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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穩定發展預期,打造全球資本高地

來源:中國網 | 作者:週密 | 時間:2019-03-20 | 責編:王琳_觀點

週密 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

改革開放以來,外商直接投資在中國經濟中一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全球的跨國公司通過在華投資優化産業鏈佈局,發揮自身優勢,提升全球競爭力。中國經濟受益於外商投資所創造的發展動能,在出口、就業、産業升級和集群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外商投資法》的出臺,無疑成為中國外資領域的又一里程碑事件。

出臺《外商投資法》是自身發展需要與外界無關

法律法規既是市場主體行為的約束,又能夠為經濟活動的有效開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外資企業法》(合稱“外資三法”)最早是改革開放後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通過的,後經多次修訂,為外商對華投資的流程管理、權益保障、用工職責和員工權益等方面予以規定,為管理和促進外商在華發展提供了依據。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經濟與全球全面對接,市場開放大幅擴大、要素流動成本不斷降低,經濟的活力得以釋放。作為外資管理的主要依據,外資三法在2000-2001年間也進行了修訂,遵循中國入世承諾,增加了行政管理的公開、透明性,減少了對於外商在境內優先採購、出口實績和實現外匯收支平衡等方面的要求。

入世近20年來,中國的外商投資增長迅速。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的《2018年世界投資報告》,2001年,中國的外商直接投資(FDI)流入額為468.8億美元,2017年達到1363.2億美元,同比增加了190.8%。在2017年全球FDI同比下降16%的情況下,中國的FDI流入額升至全球第二位,反映出全球跨國公司對中國的關注與興趣。

伴隨外商在華投資的快速增長,不僅投資規模不斷增加,而且在投資的行業領域、産業鏈環節等各方面都出現了新的特點,外商投資的模式更為多元,對市場競爭的公平、有序、透明、穩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中國的市場經濟更趨完善,基於國民待遇原則,2007年《企業所得稅》統一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而2013和2014年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定實施外資三法有關審批的規定則進一步簡化了外商在華投資的手續。

隨後對外資三法有關負面清單管理的規定為外商投資的準入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應該看到,作為改革開放初期的外商投資法律法規,外資三法與我國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間重疊甚至衝突的情況開始增多,《公司法》、《合夥企業法》、《民法總則》、《物權法》和《合同法》等對市場主體和市場交易的規定更為細緻,對外資三法提出了修訂的要求。應該説,在外商投資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已有的行政管理做法在一些方面已經領先於法律的規定,急需法律的確認。

可以看出,《外商投資法》的出臺,正是中國經濟從高速增長向高品質發展轉變的關鍵期,是中國持續推動改革開放的重要舉措。《外商投資法》的出臺,既反映了中國擴大開放的意願,又能夠為中國經濟的轉型升級、應對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間矛盾提供更多的支援。

給外商吃一顆“定心丸”,促進外商可持續發展

《外商投資法》體現了積極擴大對外開放和促進外商投資的基本理念,梳理和調整了已有的管理模式,重點對外商投資的準入、促進、保護和管理制度進行了重新界定。《外商投資法》立足於中國當前的發展階段,同時順應國際通行規則和慣常做法,強化了外商在華的國民待遇。

《外商投資法》明確在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時,應採取適當方式徵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事實上,近年來,各國在華商會的各類報告中,對於參與政策制定表現出更為強烈的訴求。應該説,參與相關政策的制訂反映出外商希望並願意在華長期發展的意願。以法律方式明確這一做法,能夠切實響應外商訴求,將提高各部門政策制訂中的外商參與度,有利於避免資訊不對稱形成的政策缺陷。

在促進方面,《外商投資法》堅持內外資規則一致的原則,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根據該要求,各項不符政策均需要調整。而此類調整的直接效果將為外商提供更大的市場空間,並有利於各方開展公平競爭。總體而言,外商在華投資的本地化發展狀態良好,多數企業能夠適應中國的發展環境。但也存在著因為不了解相關政策規定而出現投資困難、或者因為文化差異而出現衝突。《外商投資法》明確了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和投資項目資訊等方面的諮詢和服務,進一步降低了上述衝突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在保護方面,《外商投資法》強調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專門設立了“投資保護”章節,遵循國際慣例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産權保護,強化對制訂涉及外商投資規範性文件的約束,以及對地方政府的約束。尤其明確了在沒有法律、行政依據時的3個“不得”,即不得減損外商企業合法權益,不得設置準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以及建立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為外商提供了解決其合法權益被損害問題的渠道。

在管理方面,《外商投資法》明確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制度,同時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實施尖端管理,建立健全外商投資資訊報告制度,並遵循國際慣例規定了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

對於投資者而言,法律環境的變動的影響巨大。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或頻繁變動的政策環境都不利於其做出投資決策。《外商投資法》為外國投資者和企業在華投資提供了更為穩定、可預期的環境,從而有利於企業對在華投資進行長期謀劃與佈局,對企業自身全球競爭力的提升和中國經濟的穩定發展都有益。

外商投資法通過,國內企業不怕競爭

《外商投資法》為外商來華投資提供了更為穩定和可預期的環境,也為中外企業開展合作創造基礎。

伴隨經濟全球化的不斷調整,原有的國際經貿體系正面臨重大挑戰。部分國家以維護自身利益為出發點,對資本流動施加影響,希望能夠阻止投資者對外投資。但是,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國家不僅堅定地維護多邊經貿體系,而且通過擴大開放為各類資源稟賦的優化配置創造條件。

儘管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調整與磨合才最終出臺,《外商投資法》並非外商管理法律政策體系調整的終點。恰恰相反,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需要以《外商投資法》為依據進行進一步的完善。伴隨外商投資意願的增強和行動的加快,中國企業也有了更多的合作機會,當然也會遇到更激烈的競爭。中國入世的歷史經驗説明,面對競爭,最好的辦法並非加強保護,而是應該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中的作用,以標準和規範創造良好的競爭環境。

應該看到,近些年來,中國企業在財富500榜單上的數量和位次都在提高,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企業競爭力的增強。中國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的合作潛力巨大,機遇與挑戰並存。未來的中國企業需要以全球化視野進行佈局,優化資源配置,提高競爭效率。與各類外商投資企業的合作將不僅在國內市場,更可能在全球展開。企業間的合作形式將更為多元,從産業鏈上下游的垂直分工,到技術創新協同和渠道配合;從製造業投入要素的各盡所能,到製造業與服務業相關功能的協同分工;從圍繞單一企業的輻射型集群協同,到強強聯合與虛擬網路多路徑組合,需求拉動的創新發展與供給推動的市場引導都可能實現對經濟的更有效支援。

伴隨中國企業的成長和勞動力成本的上升,外商在華投資也開始從製造業向服務業出現結構性調整,外國投資者的關切發生較大變化,中外企業間的配合需要重新調整。充分發揮《外商投資法》的作用,吸引外商對華投資,建設全球資本高地,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儘快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對各相關行業和行政層級的法規政策體系進行調整,建立起對接國際慣例的標準與規範體系,同時有效執行法律的各項規定,將是《外商投資法》立法目標能夠有效實現的重要後續步驟。(責任編輯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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