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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進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實現基層治理的放權賦能

來源:中國網 | 作者:李丁 | 時間:2019-03-13 | 責編:于京一

李丁 西南財經大學發展研究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長江經濟帶研究院研究員

李克強總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指出,“支援社會力量增加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是2019年政府工作任務之一。

實際上我國從2013年開始就在逐步引導各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並出臺了一系列的文件推進購買公共服務向縱深發展。例如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十八屆三中全會特別指出要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力度,2015年財政部、民政部與工商總局出臺《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國家還針對各類具體服務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如《關於做好政府購買殘疾人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財社[2014]13號)、《關於做好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財社[2014]105號)、《關於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5]37號)、《關於推進交通運輸領域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財建[2016] 34號)等。

在實踐中,各級政府也在逐步加大公共服務購買的範圍和深度。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基層治理研究中心在2015年、2017年在全國1450個社區(村)的調查,我國有約7.5%的社區有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其中城鎮購買服務的社區比例高於農村地區。分城市來看,一線城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的城鎮地區購買服務的社區比重最高,為11%;三線城市的農村地區購買服務的社區比重最高,為9.5%。從購買服務的類型來看,貧困家庭關愛、老年人照料等類型的服務購買較多。城鎮社區主要購買老年人照料服務,農村社區主要購買貧困家庭關愛服務。

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食品藥品安全、收入分配等方面,群眾還有不少不滿意的地方,”衡量政府服務供給是否有效,社會的滿意度是最重要的指標之一。

根據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基層治理研究中心在2015年、2017年在全國1450個社區(村)的調查,政府購買醫療服務、勞動就業培訓服務等都能顯著增加居民對公共服務的滿意度。“一切為了群眾”是我黨的根本工作路線,所以多樣化、差異化的公共服務供給,是我國政府在公共服務供給實踐中必須要考慮的問題。這種差異還表現為非常明顯的區域差異,在實證研究中我們也發現,相對貧困地區的購買公共服務會受到比相對發達地區更好的居民反饋,這實際上也符合習近平同志在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居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越來越多元化,政府在提供最基本公共産品的同時,應該更多的探索公共服務的供給模式,嘗試不斷引入社會資源,實現公共服務産品的差異化供給,逐步實現政府保基本、項目帶功能、購買促提高的公共服務供給模式。從更深層次來講,公共服務供給模式的改進,是政府以資金引領公共服務優化配置的重要探索。這一模式可以有效促進街道去經濟化、社區去行政化,基層簡政放權和還原社區應有的服務功能、政治參與功能和社會組織功能,推動社區治理的全面進步,豐富中國特色的治理理論。(責任編輯:李曉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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