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過去40年,發展速度飛快,制度建設無法預測到全部問題但是,中國環境治理整體制度建設的速度是較快的。制度建設方面,我國有一定的後發優勢,因為我們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已有經驗。例如,中國的《環保法》借鑒了美國環保法標準,在同等發展水準上比較,我國制度建設是處於先進水準的,另外我國的環境管理機構也在不斷改革,能力不斷增強。1974年時只有一個領導小組;1982年是在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下面有一個環境保護局;1984年成為國家環境保護局;1988年成為副部級的國家環境保護局;1998年正部級環保總局;2008年成為環境保護部;2018年成為生態環境部。
我國的環境制度建設可以分成四個階段:1953—1978年重工業優先發展階段,1979—1991年初步建設階段, 1992—2012年積極應對階段,2012年至今生態文明建設階段。
我們所採用環境保護中的具體政策手段,命令控制類手段是制定標準,有明確的要求和禁止,包括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環境標準制度等;經濟刺激類手段是用市場的稅、費、交易等來進行調整,比起政府管制手段成本更低,包括排污收費制度、可交易許可證制度等;勸説鼓勵類手段包括環境資訊公開政策、環境認證政策、環境聽證與公眾參與制度等。除此之外,還有資訊手段、社會手段。在中國,資訊手段、社會手段和管制手段、市場手段相比不應該是更弱的,甚至很多情況下應該是更強的,在國際上有一些地方沒有管制手段,沒有市場手段,社會手段、資訊手段也可以發揮重要作用。
環境保護政策手段的40年變遷呈現以下特點:政府管制手段發揮主導作用,效率高,成本也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國際著名,但近年明顯改進;經濟手段和社會手段有顯著作用,但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制度體系需要轉型改造,實現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我分享一下過去20年裏和我自己相關的一些政策方面的創新及發展,包括三個方面:環境資訊公開、圓桌對話和環境社會治理。
關於環境資訊公開,我1995年進入世界銀行工作時認識到環境資訊公開這應在我們國家大力發揚。主要有兩點認識:一是從建設法治社會看,只有資訊公開才能讓老百姓實現法律賦予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索賠權。二是從制度建設看,環境資訊公開是環境管理可行有效的政策手段,和排污收費、環境標準是相並立的政策手段。
在當時學習的基礎上,我準備在國內推動環境資訊公開,在國內召開了多場講座,宣傳環境資訊公開的好處。1998年之前我國所有的環境資訊工作都屬於機密,因此在當時幾乎所有的人都存在質疑。在我的持續推動下,1998—2000年,鎮江和呼和浩特試點企業環境資訊公開,發現資訊公開不僅不會造成社會的強烈反感,也是一個促使企業慢慢改進的壓力。2000—2002年,環境資訊公開在江蘇得到推廣。2002年我出版了《環境資訊公開:理念和實際》。2002—2005年,環境資訊公開進行了國家試點。2005—2007年,我組織起草了我國《環境資訊公開管理辦法》建議稿,倡導並推動政府建立正式制度。2007—2008年,《國家環境資訊公開辦法》頒布並開始生效。2008—2018年,繼續推動實施、培訓、論壇、評估、修改辦法。目前我國的資訊公開從制度建設方面來看,水準優秀,細節還需改進,環境資訊公開狀況存在的主要不足——不全面、不準確、不及時、不持久、用戶不友好,建議加強政府部門的領導,加強內部協調,加強平臺建設、數據庫建設等。
為了推動環境表現改善,化解社會矛盾,刺激面廣數量大的小企業,我想到了圓桌對話的方法。環境相關的矛盾很多情況是多對多,用常規的辦法,協商、調節、仲裁、司法訴訟等無法解決。讓利益相關方、責任相關方,甚至獨立的第三方、第四方一起研討,後來發展的時候定為圓桌對話。環境圓桌對話是多個利益相關者(政府部門、企業和居民代表,以及環境專家、環境NGO和媒體等)為了環境問題而進行平等協商對話的會議形式。2000年我最開始提出的時候並不被看好,但是一直在探索實踐,探索包括鄉鎮報告會,縣級制度安排,江蘇重慶試點,全國綠色社區建設,問卷調查,社區圓桌對話等。經過探索實踐,我認為它是可行、有效的,成本低,關鍵是推廣。
評 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