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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降級”説與事實不符

來源:經濟日報 | 作者:經濟日報 | 時間:2018-10-12 | 責編:

近年來,隨著我國發展階段變化、生産結構優化和居民收入水準提高,消費的基礎性作用增強,消費結構持續升級。不過,由於今年以來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與往年同期相比明顯放緩。有人認為,這是“消費疲軟”和“消費降級”的表現;更有網友把某品牌榨菜利潤大幅增長、某網購平臺“走紅”作為“消費降級”的“證據”。


其實,所謂“消費疲軟”和“消費降級”的論調,是與當前事實和走向預測不相符的。


從消費的規模擴張看,當前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規模已經十分龐大,單月規模已超3萬億元,在這樣的高基數下,增速不可能長期保持在兩位數以上。而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只是反映最終消費支出中實物商品消費的重要指標,並不能反映最終消費支出中的服務消費部分。


從長期來看,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準提高,以及商品和服務供給體系逐步升級,消費結構必然相應改善,消費升級是不可逆轉的必然趨勢。國際經驗表明,在解決溫飽問題後,城鄉居民一般會從基本的吃穿消費向發展和享受型消費傾斜。


拿剛剛過去的“十一”黃金周來説,吃穿用等傳統消費加快提質升級,各地超高清電視、智慧手機、智慧家居用品、綠色家裝材料、汽車等升級類商品銷售紅火;新興消費亮點紛呈,旅遊、看電影、觀演出、逛博物館、泡圖書館等逐漸成為節日消費新時尚。這些變化既是消費升級的縮影,也是駁斥“消費降級”論調的最有説服力的證據。


由此可見,把個別商品的熱銷作為判斷消費降級或升級的依據,是不科學、不嚴謹的。消費變化反映的是總體消費水準和發展趨勢,不是通過研究個別商品銷售狀況就能得出結論的。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當前制約消費擴大和升級的體制機制障礙仍然比較突出,重點領域消費市場還不能有效滿足城鄉居民多層次多樣化消費需求,監管體制尚不適應消費新業態新模式的迅速發展,品質和標準體系仍滯後於消費提質擴容需要,信用體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還未能有效發揮作用,消費政策體系尚難以有效支撐居民消費能力提升和預期改善。


因此,我們必須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按照高品質發展的要求,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適應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順應居民消費提質轉型升級新趨勢,依靠改革創新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實行鼓勵和引導居民消費的政策,從供需兩端發力,積極培育重點領域消費細分市場,全面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不斷提升居民消費能力,引導形成合理消費預期,切實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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