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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老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草案)》研究成果發佈會

來源:中國網 | 作者: | 時間:2018-10-11 | 責編:李曉曼

10月10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法學院,北京養老行業協會聯合主辦的《北京市養老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草案)》研究成果發佈會在中國人民大學舉行,與會嘉賓和各界代表圍繞草案進行深度研討和交流。

根據北京市統計局數據,截至2017年年底,北京市60歲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為358.2萬人,佔常住人口總數的16.5%;60歲及以上戶籍老年人口為333.3萬人,佔戶籍人口總數的24.5%。人口老齡化成為首都北京必須積極應對的重大現實問題。近年來,本市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養老服務品質和水準得到有效提升,但仍面臨養老服務供給結構與快速增長的需求不匹配、市場化程度不高、服務品質有待提升等問題,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

為促進我市養老服務行業的規範發展,增強養老服務行業的誠信自律意識、規範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相關行為、保護養老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營造養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會氛圍,北京養老行業協會牽頭組織研究起草《北京市養老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計劃于條件成熟時在全市養老服務行業全面施行,全市所有從事養老服務的機構將在醒目位置公示公約並嚴格執行,北京養老行業協會建立獎勵與懲戒機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並接受市民政局等主管部門的監督。

鋻於這項工作涉及面非常廣,情況比較複雜,北京養老行業協會決定委託第三方開展調查研究,起草《北京市養老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並成立了專門的課題組。課題組組長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北京養老行業協會副會長、北京市人大代表、財經委員會委員黃石鬆先生擔任;副組長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石佳友先生,北京市人大代表、民建中央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海澱區政協副主席王玉梅女士,北京市第一福利院院長常華女士,北京龍振養老集團創始人張玉女士擔任;成員包括多名法學教授、資深律師及一線從事養老服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養老服務機構的負責人等。

課題組始終貫徹從實際出發和堅持問題導向的原則,進行了廣泛和深入的調查研究。課題組成員赴多傢具有代表性的養老機構進行了實地走訪,與多名養老機構的負責人進行了細緻的交流探討,獲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經過調研,課題組發現:養老服務行業的相關單位普遍對公約的出臺存在很高的呼聲和期待;認為自律公約成為行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公約數和底線是極其必要的。另外,調研中也發現了一些亟待規範的問題與現象,包括相互挖人才、搶客戶,部分單位的員工流失率相對較高,少數機構預先向老年人收取鉅額費用,某些從業人員的素質與責任心急需提高,部分機構對其從業人員缺乏足夠的關愛等等。

基於調研中所了解到的實際問題,課題組在反覆研究論證和討論的基礎上,考慮到公約對社會公示需要簡約通曉,方便老人、家庭及社會各界監督,同時在操作上又必須有明確、完整、嚴格、規範的要求才能保證公約生根落地,經北京養老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研究,並報北京市民政局同意,決定將公約分成兩個版本,一是《北京市養老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用於向社會公示,明確主體內容;二是《北京市養老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操作細則》,用於日常管理,明確具體操作規程和辦法。

《北京市養老服務行業誠信自律公約(草案)》全文共十五條,主要包括基本規定、養老機構自律、從業人員自律、獎勵與懲戒等四個方面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創新點:

1、關於適用範圍,草案第二條規定:本公約適用於北京市從事機構養老服務、社區養老服務和居家到府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2、強調養老服務機構的社會責任。如草案第三條規定:養老機構在追求合理回報、確保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應當積極承擔社會責任,促進養老、孝老、敬老社會環境的構建。

3、要求建立從業人員的個人誠信檔案。如草案第六條規定:養老機構應當為其從業人員建立個人誠信檔案,並報養老行業協會備案。

4、禁止養老機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如草案第八條規定:養老機構不得損害同行業其他機構的信譽,不得侵犯其他機構的商業秘密。禁止聘用同行業其他單位勞動合同期限尚未屆滿或者勞動關係尚未依法解除的員工,禁止以不正當手段從同行業其他機構獲取客戶資源。

5、預先收費需備案。如草案第九條規定:養老機構應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養老機構如以會員費、保證金、押金等形式向老年人預先收取費用的,需報協會備案。

6、設定了舉報機制。如草案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可以就養老機構或從業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向協會進行舉報;協會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舉報人。

7、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如草案第十四條規定:養老行業協會對本公約的實施情況建立定期評估制度,評估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實施;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佈並報送民政部門、工商部門備案;評估結果應作為養老機構服務品質星級評定的依據。

根據有關安排,本次會議為項目課題組的研究成果發佈,協會將根據本次發佈的社會反響,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決定是否啟動下一步工作程式。包括:

1、草案在徵求相關領域專家的意見後,將進一步完善,並在全體會員單位中廣泛徵求意見,適時提交會長辦公會審議。

2、根據會長辦公會的審議意見,草案全文在網上進行公示,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3、進一步修改後適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報民政部門備案。

4、在會員單位中率先實施,並逐步推廣到全市範圍,成為北京市養老服務行業通行的規範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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