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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生育迫在眉睫

來源:澎湃新聞 | 作者:穆光宗 | 時間:2018-07-17 | 責編:于京一

生育是家國大事。圍繞生育決策,既關乎家係的延續和家庭的幸福,又有夫妻之間基於家庭現實狀況的現實考量。從國家和社會的維度來看,生育還關係著可持續發展等更宏觀的主題。隨著 “單獨二孩”(2013年)和 “全面二孩”(2016年)等生育政策的接連實施,生還是不生,生幾個,什麼時候生,成了許多育齡女性(人口統計上指15-49歲,生育黃金年齡段是20-35歲)及其家庭所關心的問題。

另一方面,中國生育率過低,早已掉入“超低生育陷阱”,養老金壓力大、勞動力人口不足等問題已經呈現。2018年,許多城市競相推出吸引人才落戶的政策,爆發“搶人大戰”,這從政府治理的視角宣示著生育和人口問題的重要性。

人口,負擔得起就不是問題

大約在2011年,筆者接受媒體採訪時就提到,中國已掉入“超低生育陷阱”。這基於一個事實:經過多年的觀察,已經出現的低生育率(低於更替水準,或者總和生育率低於1.3)不僅僅是統計學意義上的,而且有深刻的社會學意義,是低生育文化背景下生成的意願性、選擇性和內生性的低生育率現象。

但長期以來,肇始於僵化低效的計劃經濟體制和似是而非的人口控制理論,我們已習慣將“人口眾多”看作是一種人口劣勢而非人口優勢,從而産生了缺乏戰略遠見的人口負擔觀,以至於對大人口問題的治理採取了小人口的對策,試圖畢其功於一役,沒有邊界地追求“少生就是一切”,甚至引發一些地方“生育率越低越好”這樣極端錯誤的工作導向,違背了“過猶不及”的古訓,走向了人民願望的反面,破壞了人口生態平衡。歷史經驗表明,單一的人口控制既無法有效解決人口問題,也無法統籌應對人口問題。何況人口控制的合理性、可行性和績效情況也需要審慎的科學評估。

人口學界的共識是,人口問題本質上是發展問題。人口問題的判定需要特定的歷史坐標和具體的歷史情境,不能單純從人口規模和數量來論人口問題的高下。形象一點説,人口問題好像“冰山”,具有二重性,既有感性的人口眾多的一面,也有理性的人口結構的一面。我們所見的人口數量僅是直入眼簾的海平面上的“冰山一角”,只是人口問題的表像;深一層看,才能看到海平面下的“冰山主角”,那才是人口問題的要害,即人口的結構、關係和功能。看待人口問題更需要結構-功能主義視角。

結構-功能主義的人口視角相比單純人口數量的視角,更關注人口素質在個體生命歷程中的變化。這個角度,有助於我們重新認識人口紅利、人口負擔這樣一些概念。

人口素質包括了思想道德素質、健康素質和心理素質,這極為重要。全方位提高人口素質,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的發展,從一個人力資源大國轉型為人力資本強國,這是方向。

我認為,人口紅利是指人口的價值和貢獻,它不同於“人口機會窗口”,其要害在於人力資本的積累和人力資源的開發。如果説第一次人口紅利來源於勞動力近乎無限供給的勞動力數量優勢,但隨著“劉易斯拐點”的到來,2012年以來我國勞動年齡人口供給減少,出現“勞力荒”,紅利衰退;那麼第二次人口紅利是指新的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的供給,包括高齡勞動者和新培育的人才人口。人口紅利的收穫有早有晚,有大有小,老年人口和殘疾人口也會帶來紅利。中國應該及早從“人口控制”轉向“人口優化”。

在一定條件下,人口負擔是客觀存在的。譬如,新生兒和少兒人口需要撫養,對撫養主體(小而言之,是父母人口;大而言之,是社會勞動人口)就會産生負擔和壓力,這在理論上可以用少兒人口撫養比(即0-14歲少兒人口/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或者人口經濟指標即0-14歲少兒人口/在業經濟活動人口)來反映。再如,老年人口需要養老和照料,這可以用老年人口贍養比(即60以上人口/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或者60歲或者65歲及以上不在業人口/在業經濟活動人口)來測量。

在生命歷程的框架裏,那些未來必將成為勞動力的少兒人口,目前看是“負擔”,往後看則是“投資”,正如美國著名人口樂觀派代表人物、人口經濟學家朱利安•西蒙(Julian L. Simon, 1932—1998)所言:所謂人口問題,就是在新生兒成長為合格勞動力之前你能否負擔他們,負擔得起就不是問題,負擔不起才是問題。

而那些曾經是勞動力的老年人口,目前看他們是“負擔”,但往前看的話,等於是國家和社會在“還債”,因為老年人過去也年輕過,對國家、社會和家庭有過不可忽視和抹殺的貢獻。愛出愛返,所謂老年人口負擔其實不是人口的負面影響,而是折射出權利、責任和代際互助等社會訴求。從代際間權利、責任的視角看待老齡化問題,相較于簡單從數量對比角度看待老齡化問題,顯然更具人文關懷。

警惕極晚婚、極晚育、極少育趨勢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出生人口為1723萬人,比2016年小幅減少63萬,但比“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前的“十二五”時期年均出生人數多79萬人,是2000年以來歷史第二高值。

其中,二孩出生人數比2016年明顯增加,增加了162萬,達到883萬,佔全部出生人口的比重也超過了一半,達到51.2%,比2016年提高了11個百分點。顯然,在“全面二孩”政策效果顯現的同時,一孩的出生數量卻有較多下降。2017年一孩出生人數724萬,比2016年減少249萬,而人口出生率只有12.43‰,也低於2016年。

各方曾預測,全面兩孩政策落地後,我國將在2016至2018年期間出現一個生育堆積集中釋放的高峰,預想增加的人口數量從幾百萬到上千萬不等。但從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看,“全面二孩”第一年的實施效果並不理想,預想中增加數百萬出生人口的情景並沒有出現。

其實,我國人口的婚育模式已經表現出極晚婚、極晚育、極少育的趨勢,這進一步降低了生育意願和生育水準。初婚初育年齡已經大大推後,這一點在發達城市表現突出。譬如,根據全國婦聯旗下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聯合一家網站發佈的《中國幸福婚姻家庭調查報告——2015年十城市抽樣調查》,全國平均結婚年齡26歲,但根據統計,2012年,江蘇人平均初婚年齡為29.6歲,2015年為32.4歲,到了2017年,則為34.2歲,其中女性34.3歲,男性34.1歲。可以説,在大中城市,年輕人“三十而婚”極為普遍,在這種約束下,新組建家庭的“低生育”可想而知。

而且,現階段不同背景下國人的生育模式有趨同的特點,就是趨向“被動性晚婚晚育”、“選擇性獨生優生”的模式,同質性增強,差別性縮小。如果説2016年前,我們所見的更多是政策性、強制性的獨生子女,那麼2016年之後,意願性亦是被動選擇的獨生子女就顯著增加了。2013年11月出臺的“單獨二孩”政策和2016年1月實施的“全面二孩”政策普遍遇冷,就是重要的信號,許多適齡夫婦想生二孩而根本不敢生,“只生一個就夠了”已成為主流主導的生育文化。

嚴重少子化帶來的社會風險及應對

長期來看,生育率過低會帶來一系列嚴重問題,譬如:年輕人口儲備不足,適齡人力資源匱乏,人口代際失衡,人口活力和創新力萎縮,人口可持續發展的後勁不足,等等。從人口結構來看,中國的人口結構很不理想,問題嚴重,挑戰巨大。

目前在中國,主要問題有四個。

一是嚴重的少子化和快速的老齡化並行,導致代際人口發展失衡和養老風險日趨擴大。這在微觀層面可以看得很清楚,就是獨生子女家庭普遍面臨養老困局,宏觀看“誰來養老”也已經成為越來越嚴峻的社會問題。

二是性別比例失調和婚配擠壓問題將長期存在,會産生單身無家、光棍亂世等問題,比較突出的如對女性的性侵犯問題及相關的婚配惡性競爭、破壞婚姻家庭制度等,威脅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是城鄉和區域之間由於發展不平衡導致的人口分佈不均衡問題也日趨突出,譬如,邊境地區人口稀少和農村地區人口萎縮。

四是在大開放時代國際移民所帶來的權利訴求、社會和諧以及種族衝突問題。譬如,黑人移民帶來了很複雜的問題。

種種人口風險都是“風險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需要及時面對。生育率走低的態勢不能任其發展,必須採取果敢措施力挽狂瀾,逆轉人口萎縮的不良態勢。生育政策的進一步放開不僅完全必要,而且鼓勵生育已經迫在眉睫。當務之急是要重新認識中國的人口問題和低生育危機。首先,要儘快徹底還權於民,自主自由生育,是休養生息逐步恢復人口生態的首要前提。其次,還要賦權於民、造福於民,建構家庭低成本生育的強大社會保護和保障機制。

“鼓勵生育”實非大智慧大勇氣不可為。生育有內部性(對家庭家族的影響),也有外部性(對國家社會的影響)。最要緊的是,我們必須承認生育是有很高社會價值的人類再生産活動。按生育胎次梯度遞進獎勵生育,降低家庭負擔,可望開啟生育率回升的歷史之門;降低婚齡也是一個好的選擇,譬如法律如果規定18歲為男女統一的法定結婚年齡,就包容了少女未婚意外懷孕的現象;部分早婚也可以縮短人口再生産的週期。與此同時,應當加強生育服務和保障方面的政策優化,促進優生優育和人的全面發展。

在低生育意願-高生育成本時代,我們要認識到和強調家庭和國家都是“生育責任人”,但生育責任需要分工,生育過程需要配合:家庭是生育孩子的具體決策者和行動者,國家是生育-人口優化的護航者和生育成本的部分承擔者。當下,國家要意識到生育不僅僅是千家萬戶的私事,而是關係國家長治久安的國事,大力加強政府和社會在提升生育率、實現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責任擔當。中國亟需全方位構建人口友好、生育友好、兒童友好、家庭友好和老年友好的系列統一的政策、制度和社會價值體系。

國際上鼓勵生育的有效措施

理論上講,所有鼓勵生育的做法都是對路的,但要起作用還必須和其他措施配合,形成有效合力。

在一些國家,生育福利對家庭的關懷可謂細緻入微。例如,為了“催生”,丹麥法律規定,孕婦的産假從預産期開始可達50周;同時,孩子父親可有34周的“父母假”。此外,丹麥規定2013年後生育津貼為每週4005克朗(約為3927元人民幣),即約合每月15000元人民幣。在孩子出生14周後,夫妻雙方可享有共12週全薪“父母假”。丹麥的産後夫妻最長可以共用112周(公務員為116周)的假期,其中帶薪産假為52周。産婦在休完14周産假後可選擇回到工作崗位,同時保留“父母假”。

根據丹麥政府對“兒童及青少年津貼”的規定,2012年0至2歲兒童每人每年可獲津貼17064克朗,3至6歲的兒童每人每年可獲津貼13500克朗,7至17歲的青少年每人每年可獲得10632克朗。可見,丹麥是一個生育福利優厚的國家,時時處處以人為本,是典型的北歐高福利模式。

鼓勵生育的最有效的辦法是經濟補貼,不過利益激勵要有一定的力度才能發揮作用。譬如,深受人口減少問題困擾的俄羅斯早在2006年就頒布了“母親基金法案”。為了讓女性在生育後沒有後顧之憂,不僅放産假3年,而且工資獎金照發,職位保留到産假期滿。為了解決多子女家庭面臨的生活困難,俄羅斯政府決定生第二個孩子的家庭可獲補貼25萬盧布(約3萬元人民幣)。重獎之下,俄羅斯的人口出生率提高了30%。

作為人口小國(2017年估計人口為561萬),新加坡的人口新政實在、有效。新加坡人口與人才署的統計顯示,生育兩個孩子的家庭在兩個孩子13歲以前,一共可以領到價值折合16.6萬新元(約合80.4萬元人民幣)的津貼。2001年,德國用於家庭政策方面的資金為1800億歐元,佔當年國內生産總值的9%,政府承擔了家庭撫養孩子成本的46%。

高福利國家的生育福利令人羨慕。芬蘭是一個屢次被評為世界上最適合母親生活的國家,從懷孕到生完孩子,所有女性的檢查和住院治療全免費。而且,所有孩子在成年前(0-17歲)的醫療和教育都是免費的。同時,每月還能獲得至少100歐元(約合729元人民幣)的成長津貼,並且津貼數額按孩子數量遞增。

不要指望什麼都通過市場來解決

“丁克”(double income but no kids)一族中,有一些是不想生,有一部分人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想生卻生不了,由此催生了比如“代孕”等現象。代孕目前還處於灰色地帶,有市場需求,但倫理上顯然不可取,將生育産業化、子宮市場化和生母工具化,會破壞和搞亂正常的人倫關係、兩性關係和社會秩序。

代孕有兩種,一種是買卵生子,另一種是借腹生子。前者問題更多。譬如,十月懷胎母子連心,人非草木孰能無情?萬一發生生母捨不得孩子,産生反悔的糾紛,法律如何厘清和裁決?代孕這種事情,見不了光也上不了臺面,私簽的合同不可能合法化,也給後面的生父養母家的關係、給孩子的知情權等等留下了隱患。

就後者而言,代孕的胎兒實際上有兩個生母:一個是生物學意義上的種母,另一個是生態學意義上的孕母。前者負責種子(還有精子)的品質,後者負責讓種子發芽壯大發育成熟的過程,後者為此要承擔很多不確定的風險,比較突出的如意外流産、嬰兒夭亡和出生缺陷以及孕婦的健康風險,而當終極風險爆發,到底是種子的問題還是孕育的問題,卻很難區分。

不要希望什麼都可以通過市場來解決問題,市場會走偏、會失靈、會事與願違。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需要堅實的倫理基礎,需要道德的指引。

傳統的生育文化具有工具性價值,即積谷防饑,養兒防老。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家庭規模的小型化、家庭結構的核心化以及人口流遷背景下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以養老為主要驅動力的生育文化依然保持著自己的價值,但實際作用已被嚴重削弱。

多元混合的社會化養老適合傳統家庭養老功能漸漸失去的中國,其主體應該是社區居家養老(主要面向生活可以自理的老人),打造“沒有圍墻的養老院”,以及包括安養、養護和臨終關懷在內的機構養老,重點是發展需要長期照料的帶有一定福利補貼的護理型養老機構(主要面對失能甚至失智的老人)。空巢老人可以選擇獨居養老,但需要社區養老服務的支援,也可以嘗試和子女近距離居住,或者抱團養老,或者選擇養老院,等等。

當下,越來越多的年輕人不是不想結婚,不想生育,而是當他們遠離家鄉到城市打拼,發現城市生活成本太高,於是被逼無奈選擇極晚婚極晚育。顯然,大中小城市的高房價抑制了生育意願,生活痛苦指數和生育焦慮指數都較高,房奴、孩奴成為事實,雖然理想子女數平均接近2,但條件生育率卻不到1,高房價、高撫育成本和缺乏帶孩子的人手及不確定的巨大機會成本,都成了很多家庭想生而不敢生的障礙因素。

這表面看是人口問題,實際上是社會問題。人口再生産的成本飆升打擊了絕大多數家庭生育的積極性。中國社會的巨大轉型已然形成了超低生育文化,印證了“發展是最好的避孕”、“政策是最強的節育”這樣的命題。時至如今,沒有國家和社會的幫助,大多數家庭難以走出只生一個乃至於不生育的被動選擇的低生育困境。如果説獨生子女家庭是風險家庭,獨生子女人口占主體的社會必然是一個風險社會。因此,通過鼓勵獎勵生育來提振低生育率是重建人口、復興中國的重大歷史前提。

給已婚待孕女性的六個建議

生育的多樣性來自家庭的差異性。自古以來,家庭就是天賦的生育單位,從決策到行動,從行動到結果。

在避孕節育技術成熟及普遍可得的情形下,生育就是一種理性的可控行為,每個家庭的生育都是根據自身條件做出優化的決策,在宏觀結果上就接近“人口適度”。有遠見的人口政策一定會清晰界定生育決策的私權利和生育保護的公權力的邊界,讓“計劃生育”(birth planning or control)回歸它的本意即家庭計劃(family planning),包容家庭的差異性和生育的多樣性,並在避孕節育的技術和倫理方面、在優生優育的技術和服務方面提供支援,這樣,家庭的生育計劃和國家、社會的生育服務才能完美結合。

中國應該倡導“適度生育”和“優化生育”。前者説的是生育理性,後者説的是生育關懷。對於已婚準備生育的年輕女性,筆者有六個方面的建議,即生育不僅要適齡、適時和適量,而且要優婚、優孕、優生。

首先看適度生育。適度是指條件約束和邊界意識。生育不是隨機行為,應當理性和優化決策。適齡生育是説什麼時候生以及生育間隔的問題,從醫學角度考量,一般在母親26歲上下初次生育的話各方面較好,高齡最好不超過35歲,低齡最好不低於法律規定的婚齡,少女懷孕生育和高齡産婦生育都不利於出生品質和孩子的健康成長。適時生育是説,要在工作和生活關係平衡、夫妻關係良好、各方麵條件準備最充分和最優化的前提下有計劃地孕育孩子,保障好孩子的出生品質和家庭的生活品質。適量生育是説,生育幾個孩子為好,要結合自己的健康狀況、撫養能力、住房條件等綜合因素來考量。

2002年,基於五個省的實地調研,筆者發現,獨生子女家庭本質上是“風險家庭”,其風險性就在於唯一性。獨生子女家庭潛在的養老風險顯而易見,“4-2-1”或者“4-2-0”的家庭代際結構都不夠健康。如果説政策性獨生子女是無奈,那麼選擇性獨生子女則是短視。血濃于水,無論社會養老事業多麼發達,兒女提供的養老支援都是無法替代的,家庭養老具有亙古未變的功能和價值,也是孝道有所附麗的根本。在自主自由生育的社會環境中,有條件的家庭多生,可以提高平均的生育水準,利國利家。孩子是財富和希望,多數家庭生育2個,社會人口生態才能健康,多些“儲備孩”(人口儲備)可以抵禦部分的養老風險,保障更多的人口安全。

再説優化生育。優化是指孩子在孕育-生産歷程中能保證品質,同時也能保障母親的生殖健康。優婚是説,不僅有親密的情感,而且有和諧的關係和負責的態度,配偶不一定優秀,但一定要合適,夫婦關係是孩子出生品質的根本。優孕則是説,要在一個安全適宜的環境中懷孕,要進入優良的懷孕模式,科學的胎教和安胎保胎等措施必不可少。優生有一整套理論和科學,其宗旨無非是杜絕出生缺陷、確保母子健康,政府職能部門應該提供從諮詢到技術等在內的優生公共服務。

(本文依據接受媒體人士王江濤先生專訪後形成的文字稿改寫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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