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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看兩會:探索“監管沙盒”模式,完善金融創新監管

發佈時間:2018-03-21 15:02:43    來源:中國網    作者:余鵬    責任編輯: 王琳_觀點

        余鵬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與現代産業研究所


        近年來,以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為代表的前沿科技與金融日益融合,各類金融科技創新層出不窮,對於提高金融體系效率、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但也為監管套利乃至非法金融活動提供了相應渠道。如何在有效防控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鼓勵金融創新,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同時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監管制度是未來金融改革發展重要內容。3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出席全國“兩會”記者會,圍繞“金融改革與發展”主題答中外記者問,針對金融創新活動的監管,指出要密切跟蹤新的金融活動,對於新技術在金融産品中的運用,要加強審慎評估,並注重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保護與教育。周小川強調未來的監管應是動態的並建立在一定技術和測試評估基礎上的。


        從國際上看,為兼顧金融創新與風險防範的平衡發展,英國已于2016年率先開展“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模式,並取得了一定成效。監管沙盒是指為金融科技企業測試創新産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發行機制提供安全空間,在這個安全空間內,通過監管特別授權,測試活動不會受到現行監管規則的完全約束,以達到在風險可控條件下促進金融創新的目的。


       在具體運作過程中,金融企業首先需要向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提交符合監管沙盒規則的創新方案申請,FCA將對企業申請進行評估,如審核通過,將與企業協商確定測試方案,並給該企業安排一名聯絡人,表明申請企業已經拿到“監管沙盒”測試資格,可以開始測試。在測試過程中,FCA對於企業産品和服務測試産生的後果不會進行處罰,只有當産品和服務存在問題併發生客觀損害時,FCA才會終止沙盒測試。在完成項目測試後,該企業還需向FCA提供測試結果的最終報告,測試報告審核通過後,企業就可以決定是否將其産品和服務進一步推向市場。

 

        截至2017年10月,在監管沙盒實施一年多的時間內,FCA共開展兩批次項目測試,共收到146家公司的監管沙盒項目申請,超過75%的企業成功完成測試,FCA支援了其中50家公司測試項目的設計、實施、監管和推廣,有力地推動了英國金融科技創新的發展,同時也有效地防範了金融創新所帶來的風險。


        從本質上看,監管沙盒是監管機構為履行其鼓勵金融創新、保護金融消費者、促進市場有效競爭職能而創新的一種主動監管機制。這種機制通過適當放寬監管約束減少金融創新方案可能受到的監管障礙,鼓勵更多的金融創新,同時,通過設置風險隔離空間並主動參與創新方案測試,為監管機構更好地了解、評估和防範風險積累了重要經驗。


        對我國而言,監管沙盒仍處於理論探索階段,國家層面上我國與英國達成了金融科技領域合作協議,但具體的監管沙盒實踐尚未啟動。當前,我國網際網路金融及金融科技業態蓬勃發展,規模和形式均處在世界前列,一方面需要鞏固我國金融科技創新的國際領先地位,另一方面需要彌補在金融創新監管法規體系的空白或滯後,金融創新監管領域引入監管沙盒模式具有現實意義。周小川行長講話已經透露了這樣的監管動向。


        當然,由於我國經濟體量大、區域金融發展水準不均衡,金融監管體系和框架必然與英國有較大差異,難以在國家層面開展統一的沙盒監管。但監管沙盒機制完全可以在我國幾個主要金融中心城市率先試點。


        一是明確金融創新監管主體和職責權利。由試點城市地方金融工作辦公室(局)和國家金融監管駐地機構聯合組建金融創新管理中心,設定金融創新項目的評審規則,包括項目申請標準、項目初審、項目測試、項目評審、項目審定與推廣等,統籌金融科技創新的申請、審批、測試、管理、推廣等工作,負責工作機制確立和改進、審定評審結果、協調評審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是探索設立金融創新監管的試驗區。在一定試驗區域範圍內,允許金融科技企業向金融創新管理中心申請創新項目測試,對測試項目實行限制性授權、監管豁免、免強制執行函等措施,支援企業、消費者和監管者的良性互動,探索形成完整的沙盒監管體系。


        三是探索實施有限業務金融牌照制度。對已按照監管沙盒審批標準開展創新項目申請的企業,在完成沙盒測試程式之前授予有限業務牌照,僅用於特定區域開展業務,業務所涉及的消費者為指定知情人員,不得面向外部市場推廣。在完成沙盒測試程式,通過評審並備案的金融科技企業,可發放相應業務全面牌照,據此合法開展金融創新業務,同時接受相應監管。


        四是全面啟動消費者權益的保障機制。建立合格消費者參與制度,在實施監管沙盒測試前,要事先確定監管沙盒的金融消費者“測試庫”,制定項目發生風險問題或失敗情況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補償以及退出方案;同時,建立嚴格的資訊披露制度,參與主體企業應向金融消費者及金融科技監管機構詳細説明沙盒測試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讓金融消費者知曉測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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