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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庫看兩會:綠色金融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大殺器”

發佈時間:2018-03-21 10:28:41    來源:中國網    作者:陳材傑    責任編輯: 王琳_觀點

         陳材傑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金融與現代産業研究所


        “小康全面不全面,生態環境品質是關鍵”,黨的十九大將污染防治攻堅戰列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新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又提出重新組建生態環境部,令人振奮。同時也必須看到,補好生態環境的短板,困難依然不可低估。


        綠色金融就是我國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堅戰的“大殺器”。據統計,截止2017年6月我國21家主要銀行金融機構的綠色信貸餘額達到8.2萬億,粗略估計相當於每年節約標準煤超過2億噸、二氧化碳減排當量超過5億噸,北京7萬輛計程車停駛超過300年;同時8.2萬億綠色信貸資金的壞賬率卻很低,僅為0.4%,同期信貸資金總的壞賬率已達到了1.7%。


        綠色金融為何威力巨大?首先是“金融杠桿作用”。綠色項目往往具有公共品屬性,而社會資本則因有效激勵不足而涉足較少,導致政府部門成為綠色項目供給的主要組織者。然而,我國資源環境問題十分嚴峻,每年面臨著約4萬億的綠色投資需求,每年政府綠色投資僅為2000-3000億元,缺口巨大。這就需要發揮金融的杠桿作用,改變有限的財政資金的投入方式,撬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綠色環保領域。


        其次是“資源配置作用”。我國嚴峻環境問題背後的深層次反映的是污染較高、效率較低的經濟結構、以化石燃料為主的能源結構。因此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在於改變的經濟結構。而綠色金融就是的通過資源配置優化效應,改變市場主體的投資結構、生産結構等行為結構,進而推動經濟結構改變的重要抓手。結合行業規制、政策杠桿等舉措,綠色金融提高綠色、高效項目的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可得性,降低污染、低效項目的投資回報率和融資可得性,同時強化企業、消費者的綠色偏好以及污染厭惡,進而改變企業面臨的扭曲的激勵約束機制,引導企業投資從“棕色”、低效項目轉向“綠色”、高效項目。更重要的是,依靠環境權益市場交易流轉、綠色金融産品開發利用,讓影響環境生態的生産行為承擔相應成本,讓保護環境生態的生産行為獲取相應收益,同時讓更高效率的生産者獲得最大生産機會。


        第三是“風險管理功能”。綠色金融不僅僅在於促進環境生態保護,而且也在於促進金融機構自身的可持續發展。事實上,人類活動對於資源環境的破壞正在導致越來越多的潛在危機。金融機構如果不能有效識別和量化其持有資産所面臨的環境風險,不自覺不主動將金融資源向綠色領域配置,那麼必然會積累重大系統性風險,進而影響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深化發展綠色金融,政府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中應有更多的使命擔當。2016年8月,國家發佈了《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成為全球首個國家層面的綠色金融發展政策文件。隨後內蒙古、揚州、福建、北京、重慶等多個省、市級政府相繼出臺綠色金融發展專項規劃,推出了湖州市、衢州市等一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然而,綠色金融發展內在機制亟待構建和完善,要用區塊鏈、物聯網等新技術客觀評估測量綠色項目,防範各種的“漂綠”行為;要用風險補償、風險代償、融資貼息等杠桿手段撬動更多綠色金融發展;要用環境限額管控、相關權益交易等構建綠色金融發展的重要基礎支撐平臺;用更多綠色金融學會協會組織推廣綠色金融理念、推動綠色金融創新。


        其次,引導強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意識與綠色發展能力。當前國內一些金融機構已開展眾多有益探索,興業銀行很早就將綠色金融納入公司長期發展戰略,工商銀行率先設計了環境敞口對信貸風險的影響評估模型,天風證券在券商行業首個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合作建立綠色金融智庫等。全社會需要繼續營造注重發展綠色金融的聲譽氛圍,強化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意識,設立專職綠色金融發展專職部門,建立涵蓋綠色融資政策、制度、流程、監測管理及風險評估等在內的綠色營運和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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