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國宏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 金融與現代産業研究所所長
十八大以來,面對錯綜複雜的國內外形勢,我國積極開展了卓有成效的金融體制機制改革探索,踐行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所形成的金融改革“路線圖”,完成了很多過去“敢想不敢幹”的重大改革事項,釋放了金融創新的活力,促進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助推了國民財富增長。當前,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成為了我國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首要任務。
今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再次強調要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其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則是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重中之重。3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金融改革與發展”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外記者的提問,周小川行長等央行領導分別闡述了防範金融風險與金融改革、金融開放、數字貨幣發展、金控公司監管等工作之間的關係和相應安排。可以看出黨和國家領導層、金融監管部門已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形成了系統性策略和戰術安排。
金融系統實質就是一系列的多層次委託代理關係集合,用委託代理理論中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來分析金融風險,可以更好地理解、説明和探索我國當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一些針對性政策和措施。其中,逆向選擇是由於事前資訊不對稱造成的“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典型案例是車輛資訊不透明的二手車市場;道德風險就是由於事後資訊不對稱帶來的“損人利己”行為,典型的案例是投保後參保人的不自律行為。
近年來,國內網際網路金融、普惠金融等一些金融領域,打著網際網路金融、普惠金融等旗號,開展的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行為,就是事前資訊不對稱、不透明情況下的一種逆向選擇風險的顯現;而變相流向落後産能、過剩産能等領域的影子銀行以及各種形式過度負債的地方債務則是在國家對國有銀行、國有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隱性擔保預期下,各主體過度追逐自己利益所帶來的過度授信、過度借貸的道德風險。
對於逆向選擇風險接下來我國主要通過嚴格市場準入,規範發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打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等違法活動,以及加強投資者和金融消費者教育等手段來防範和化解。對於道德風險則主要通過加強金融機構風險內控,強化金融監管統籌協調,健全對影子銀行、網際網路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監管,進一步完善金融監管,以及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禁各類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等行為等舉措來防範和化解。
當前我國以國企為主體的金融機構體系,更加需要多元化、多樣性金融機構改革,繼續培育更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中小金融機構,當然也包括引進外資金融機構,正如周小川行長所説“現在我們進入新的階段後,確實在市場準入方面對外開放可以膽子大一些,開放的程度更高一些”;同時要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建立有效處置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風險的政策框架。
金融風險不管是逆向選擇風險還是道德風險,根本原因都是資訊的不對稱,這些資訊和知識分散在眾多的不同委託代理主體中,只有通過多元化多輪次交易、交換、博弈才能使資訊傳遞分散出去。從這個意義上説,如果金融委託代理各方存在資訊不對稱,那麼金融監管機構就更不可能完全擁有或者收集所有的資訊。另外,資金價格作為金融市場資訊傳遞的重要媒介,完善的市場化價格體系也對消除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不能只靠金融監管部門的窗口指導、行政干預、整風行動,這只能解一時之困,長治久安之策必須建設市場、依靠市場,深化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支援不同市場主體有效競爭,以有效競爭高效供給資金,切實服務實體經濟。更多利用市場力量優化秩序、化解風險。
當前,我國已步入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曾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能因為包袱重而等待、困難多而不作為、有風險而躲避、有陣痛而不前”。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應謹防有風險而躲避金融改革的不良傾向,既要通過強化監管解決逆向選擇問題和化解道德風險,更要依靠市場化和國際化的改革取向,回歸金融行業經營風險和管理信用本質屬性,在有準入要求、有風控要求、有過程監管的前提下,擁抱金融科技、鼓勵金融創新,支援金融更高效、更安全地滿足人們的生産和生活需要,更好地服務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責任編輯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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