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用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文化産業已成為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證全體人民在共建共用發展中享有更多獲得感的重要體現,因此必須堅定我國文化産業發展的三個自信。
第一,堅定發展成就自信,為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提供新能量。堅定文化産業發展的成就自信,是要看到文化産業被黨和國家納入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的發展目標是明確的,發展成就是顯著的,是一種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文化産業始終保持了10%以上的逆勢增速,已是國家重要的經濟戰略型産業。在發展總量上,全國文化及相關産業增加值從2012年1.81萬億元增長到2016年3.03萬億元,GDP比重從3.48%提高到4.07%,即將成為名副其實的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和解決新時代“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的重要産業。在産業結構上,全國文化及相關産業企業數量達297.65萬家,註冊資本14.29萬億元;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産業法人單位數從3.6萬家發展到5萬家,實現營業收入8.03萬億元;廣播電視服務業總收入從0.3萬億元增長到0.5萬億元,全國電影總票房從261.2億元增長到492.8億元;全國出版、印刷和發行服務營業收入從1.66萬億元增長到2.32萬億元,出版圖書從41.4萬種增長到49.6萬種,文化産業發展的供給側改革效果明顯。在對外貿易上,全國文化産品進出口總額2016年為885.2億美元,其中出口786.6億美元;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對外直接投資39.2億美元,較2012年增長18.6倍;國際版權輸出不斷增多,圖書版權貿易逆差逐步縮小,文化産業對外發展軟實力不斷增強。
第二,堅定發展理論自信,為凸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自信增添新動力。堅定文化産業發展的理論自信,是要看到文化産業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了我國獨特的認識立場、理論立場和實踐立場,是一種有思想、講科學的發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既是我國文化自信的基礎,也是文化産業發展自信的基礎。對文化失去了信心,就不會有發展文化産業的信心。習近平同志指出,“沒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沒有文化的繁榮興盛,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文化産業發展程度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文化理念、文化價值和文化追求,是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指標。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自信,是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産業發展繁榮的前提和基礎;加快發展文化産業,是保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自信的重要條件,是讓人民群眾更好地體會國家發展帶來了精神文化産品享受的必要條件。
近年來,國家通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構築了文化産業發展的理論體系。認識上,我國從首次提出“文化産業”概念,到“文化産業佔國民經濟比重明顯提高”,再到現在提出“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對文化産業重要性認識有了重大突破。在發展方向上,我們明確了文化産業是文化與經濟的結合産業,代表了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提出將文化産業作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産業。在結構調整上,明確了文化産業作為國民經濟穩增長調結構促轉型的重要産業,要加快轉型升級,推動供給側改革提質增效。在發展動力上,明確破除文化産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促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新型文化業態,提高文化産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準”,實現文化産業和文化事業全面協調健康發展。在對外交往上,通過拓展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用鮮活故事生動闡釋了中國發展道路的深刻內涵和獨特優勢,用富於中國特色的對外交流品牌增進了中華文化親和力和感染力,用“文化+産業”的模式增強了文化産品和文化服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第三,堅定發展制度自信,為保障全體人民在共建共用發展中享有更多獲得感展現新機制。堅定文化産業發展制度自信,是要看到我國文化産業發展過程中構建了比較完整的制度體系,優化了文化産業發展的市場環境,是一種有規劃、有保障的發展。
文化産業發展制度體系是文化産業發展的重要保障,是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支撐,是加強文化産業市場調控的重要杠桿。近年來,黨和政府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促進文化産業發展的法律政策,構建了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優化了文化産業發展環境。
《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系統部署了文化産業發展的整體格局;《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了“十一五”時期文化産業發展的重點任務、重大工程和重要舉措;國家“十二五”“十三五”時期發展規劃將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納入其中,制定了發展文化産業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增強了發展文化産業的前瞻性和系統性;《文化産業振興規劃》明確了發展文化産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目標、重點任務、政策措施和保障條件,標誌著發展文化産業正式上升為國家戰略。
《關於推動國有文化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指導意見》將“兩個效益”相統一原則要求轉化為具體制度設計;《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進一步支援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等政策構建了有利於“兩個效益”相統一的文化經濟政策框架。
《關於金融支援文化産業振興和發展繁榮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入推進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見》《電影産業促進法》等法律政策的出臺,全方位構建了發展文化産業的激勵機制、保障機制、規範機制、扶持機制,為發展文化産業提供了制度保障。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完善程度體現了文化産業發展的高度。《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意見》首次把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作為重要制度設計;《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規範和界定了各級政府部門在公共文化服務中的責任和義務,將公共文化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十三五”時期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綱要》推動了基層文化資源互聯互通共建共用,有助於貧困地區與全國同步實現文化小康。
《“一帶一路”文化發展行動計劃(2016—2020年)》《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中華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加快發展對外文化貿易的意見》《關於加強“一帶一路”軟力量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政策的出臺統籌了文化産業的對外交往,使文化産業對外交流有了政策支撐。《網路安全法》《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關於促進移動網際網路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關於推動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的出臺,推動了文化産業與網路、新媒體等的深度融合,構建了良好的輿論生態和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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