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戰略之一。長江三角洲肩負創新引領、優化發展以及建立更加有效的區域協調發展新機制的歷史重任。在日前召開的長江三角洲地區主要領導座談會上,相關各方明確提出“創新引領,攜手打造世界級城市群”的目標。這為長三角區域發展指明瞭方向。
由行政區合作為主
轉向城市群和産業鏈合作
作為世界第六大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經濟水準相對發達、創新資源較為集聚、區域一體化程度較高,是“一帶一路”和長江經濟帶的重要交匯點,有條件率先實現創新驅動、轉型升級。
一是科教資源豐富,創新活躍。長三角城市群擁有普通高等學校數量逾300所,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等創新平臺近300家; 長三角各地區的創新研發投入持續增加,2016年上海、杭州、南京三地的研發經費支出佔GDP比例分別為3.80%、3.05%、3.1%,超過全國平均水準1個百分點。同時,企業研發投入不斷加大。2010年起,上海要求在每年的國資收益中安排不低於30%的資金支援企業創新;2016年起,杭州高新區每年研發投入佔GDP比重平均達到13%至15%,處於全國高新區的領先地位。
二是搭建創新平臺,聯合攻關。早在2004年,上海就嘗試把實踐成熟的平臺推廣至整個長三角區域,構建了一系列科技創新共用公共服務和支撐平臺,如科技文獻資源共用服務平臺和新藥創制、積體電路設計等創新服務平臺。同時,三省一市協同力量進行重大關鍵技術聯合攻關,推動技術轉移轉化、創新創業融資服務和社會化人才服務。例如,上海、寧波、常州的有關機構簽署石墨烯産業協同發展合作備忘錄,決定攜手攻關石墨烯産品研發。
三是共建産業技術創新鏈,園區合作成為亮點。上海和浙江、江蘇、安徽等地在高新技術産業、主要支柱産業以及傳統産業等方面,初步形成了技術創新鏈上的分工合作。例如,在汽車製造、先進裝備製造等領域,上海著力加強自主智慧財産權、核心産品和核心技術研發;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寧波等地在設計環節、生産等方面予以積極對接,逐步形成“産業集聚+産業分工+産業鏈細分+區域分工”的區域産業發展模式。此外,産業園區合作成為亮點,如上海張江海門高科技園、浙江海寧市漕河涇經濟産業園等。
總的來看,長三角是我國重要的經濟增長極,也是區域一體化發展起步早、基礎好、程度高的地區。但同時,行政區劃和體制機制的約束也日益顯現。新時代,長三角區域需要走出一條創新引領之路,推動實現高品質發展。
從縱向上看,長三角區域合作由以行政區合作為主轉向城市群合作。長三角區域合作起源於上世紀80年代,從核心區15個城市起步到兩省一市、三省一市,以行政區為特徵的一體化取得積極進展。但是,隨著近年來國家區域發展戰略的調整、長三角地區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一體化的驅動力漸顯不足,一些未能解決的深層次問題顯現。在此背景下,2016年《長江三角洲城市群發展規劃》獲批,為長三角區域協調發展的升級提供了新機遇。
從橫向上看,北有京津冀一體化發展和雄安新區建設,南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南北兩頭增長快,長三角面臨巨大壓力。我們知道,雄安新區建設將為京津冀區域協調發展提供新空間和新機制;粵港澳大灣區是在“一國兩制”下的區域協調新機制,具有“1234”特徵,即“一個國家”“兩種制度”“三個關稅區”和“四個核心城市”。那麼,撬動長三角新一輪發展的支點在哪?那就是,挖掘內部驅動力,加快推進長三角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建立區域協同創新機制
打造成本洼地和人才高地
具體來看,長三角城市群應聚焦創新要素,以技術、制度、政策創新為路徑,著力構建區域協同創新共同體,推動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
一、技術創新,連接産業鏈與創新鏈。
要助力企業成為創新主體,彌補技術創新短板。一方面,以國家、區域、省市重大工程和項目為抓手,使國企成為創新驅動的主要動力源。另一方面,形成開放式創新網路,讓民營企業參與重大工程與重大項目,並通過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使民營企業成為長三角區域“草根創新”的主力軍。
同時,鼓勵跨國公司研發總部落戶上海,抓住反向創新、離岸創新、技術共用等全球創新趨勢,加速打造第三代跨國公司研發中心。要通過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體系,擴大外企本地化研發和應用規模,與本土企業形成互動,擴大溢出效應。
要推動創新産品優先採購,促進科技創新産業化。建議制定長三角創新産品推薦目錄編制辦法,對目錄內首次投放市場的創新産品和科技,政府採購可予以適當傾斜、支援;對政府需要研究開發的重大創新産品和技術等,可採取戰略合作形式,通過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或者單一來源採購等方式確定研究開發和生産機構; 對於高端智慧裝備的研製、使用,應實施更為有利的政府激勵和示範應用政策。
同時,還要注重提升科技轉化服務能力。應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設立技術轉移工作機構,圍繞産業需求開展科技研發,建立日常運作保障和績效獎勵相結合的經費支援機制;應大力發展科技成果轉化仲介服務機構,通過第三方服務機構鼓勵技術轉移。
二、制度創新,建立區域協同創新機制。
在長三角區域“三個層次、四個座談會”的區域合作機制框架內,有必要建立區域協同創新機制。可由省市分管領導牽頭建立創新協調平臺,明確跨區域創新重大工程及各地區責任分工。同時,可由上海市科委和長三角合作交流辦牽頭,建立綜合性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在科技創新項目、共性技術開發項目、科技基金扶持項目等方面形成資訊共用、合作交流、互動發展的格局。
此外,針對一流研發企業多集中上海、科研成果産業化和製造環節散佈在長三角各個城市的情況,建議率先在高科技創新産業領域實行稅收分享機制,以此來推動創新要素在長三角城市群流動。
在打造區域協同創新機制的基礎之上,還應打造多個創新聯動示範區,複製推廣制度創新經驗。比如,借助上海和浙江建設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的契機,著力打造服務“一帶一路”的橋頭堡。
三、政策創新,打造“洼地”和“高地”。
創新環境政策,打造“創新成本洼地”。長三角城市群整體減低商務成本可能並不太現實,也不符合發展規律。為此,可通過特殊區域和功能政策安排,有針對性地克服成本劣勢。比如,對於上海這樣的超大城市,可採取打造科技創新戰略區等措施,從點上實現突破;對於南京、杭州、蘇州等重要節點城市,可積極提升創新服務水準,使之成為長三角重要的産業技術創新中心。
創新人才政策,構建“創新人才高地”。建議根據不同城市的特點,對人才引進採取落戶、住房、事業啟動費、子女入學、生活安置及配偶安置、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援。同時,有必要進一步激發體制內人才的創新創業活力。可允許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在職兼職創業,創業期間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此外,還應加強對高端技術人員的培育。建議可在蘇州、常州、寧波等城市建立“藍領”人才培訓基地,為産業技術孵化、轉化及産業化提供人力資源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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