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就深化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研究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問題並作出決定。《決定》明確指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我們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從戰略全局和長遠發展的高度來認識推動這場深刻變革的必要性,自覺加以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推動這場深刻變革的歷史和現實必然性
黨中央歷來高度重視黨和國家機構建設和改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領域,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重大進展,為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提供了有力保障。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按照黨的十九大的戰略部署,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歷史和現實必然性。
(一)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要求。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作為上層建築,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適應社會生産力進步、經濟基礎變化而不斷完善。新中國成立後,在我們黨領導下,我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我國特點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為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改革開放以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黨積極推進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各方面機構職能不斷優化、逐步規範,有力推動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必須與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要求相適應。但要看到,當前黨和國家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必須按照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
(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産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是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重要依託。我們黨要順利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更好領導人民進行偉大鬥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必須從組織機構上發揮黨的領導這個最大制度優勢,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正確履行職責的各領域各環節,從制度上保證黨的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當前,一些領域黨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還不夠健全有力,保障黨的全面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體制機制有待完善。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迫切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完善保證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安排,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
(三)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必然要求。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深化機構改革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對各領域改革發揮著體制支撐和保障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決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完善。但必須看到,要從根本上解決發展中的許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鞏固和發展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必須將改革深入到機構層面。目前,我國一些領域黨政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權責脫節問題比較突出;一些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責劃分不夠科學,職責缺位和效能不高問題凸顯,政府職能轉變還不到位;一些領域中央和地方機構職能上下一般粗,權責劃分不盡合理等。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生態文明等領域改革持續深化、攻堅克難提供體制支撐和保障。
(四)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黨的十九大作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戰略安排,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到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必須為解決突出矛盾,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的攻堅戰提供保障;同時,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又必須注重解決事關長遠的體制機制問題。但要看到,目前我國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還不適應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要求,特別是基層機構設置和權力配置有待完善,組織群眾、服務群眾能力需要進一步提高;群團組織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需要增強等。這就迫切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科學配置機構職能、完善體制機制,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準確把握這場深刻變革的鮮明特徵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要求,堅決破除一切不合時宜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吸收人類文明有益成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作有效的制度體系,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這次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舉措充分體現了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要求,具有以下鮮明特徵。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是核心問題。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黨對各領域各方面工作領導,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首要任務。為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決定》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首先要加強黨對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優化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加強和優化黨對深化改革、依法治國、經濟、農業農村、紀檢監察、組織、宣傳思想文化、國家安全、政法、統戰、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網信、外交、審計等工作的領導。其他方面的議事協調機構,要同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設立調整相銜接。二是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三是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加強歸口協調職能,統籌本系統本領域工作。四是統籌設置黨政機構,黨的有關機構可以同職能相近、聯繫緊密的其他部門統籌設置,實行合併設立或合署辦公。五是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二)改革範圍的全面性是突出特點。與以往機構改革主要涉及政府機構和行政體制不同,這次機構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群團、社會組織、事業單位、跨軍地,中央和地方各層級機構。除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外,一是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要求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二是統籌黨政軍群機構改革。要求完善黨政機構佈局,深化人大、政協和司法機構改革,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推進社會組織改革,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深化跨軍地改革。三是合理設置地方機構。要求確保集中統一領導,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規範垂直管理體制和地方分級管理體制等。
(三)改革的深度具有革命性。這次改革之所以具有革命性,就在於不回避權力和利益調整,而是要對現有的傳統既得利益進行整合,重塑新的利益格局。《決定》提出,要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品質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加強和完善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職能,調整優化政府機構職能。如明確要求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放寬服務業準入限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設立國有自然資源資産管理和自然生態監管機構,完善生態環境管理制度,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産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統一行使監管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和行政執法職責。加快實施政社分開,克服社會組織行政化傾向。實現政事分開,不再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逐步推進管辦分離,強化公益屬性,破除逐利機制。
(四)改革的設計體現了科學性。科學性是關係到整個改革方案是否符合實際需要、是否符合客觀規律,從而決定改革成敗的關鍵。針對我國機構編制科學化相對滯後,一些領域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機制不夠完善等問題,《決定》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原則,強調必須優化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一是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避免政出多門、責任不明、推諉扯皮。二是要求精幹設置各級政府部門及其內設機構,科學配置權力,減少機構數量,簡化中間層次,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組織體系。三是明確要求正確理解和落實黨政職責分工,理順黨政機構職責關係,保證黨實施集中統一領導,保證其他機構協同聯動、高效運作。要求減少多頭管理,減少職責分散交叉。四是組建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協調各方面力量,更好為退役軍人服務。五是省、市、縣各級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和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的機構職能要基本對應;把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由地方實施更為便捷有效的經濟社會管理事項下放給地方。允許地方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既允許“一對多”,也允許“多對一”。
(五)改革的成果要法定化。通過法定化把改革成果固化、制度化,是這些年推進改革的成功做法。《決定》指出,機構編制法定化是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保障。針對我國機構編制規範化、法定化相對滯後,機構編制管理方式有待改進等問題,《決定》明確要求推進機構編制法定化。要依法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加快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一是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研究制定機構編制法,增強“三定”規定嚴肅性和權威性。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實現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規範和約束履職行為。二是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強化黨對機構編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加大部門間、地區間編制統籌調配力度。嚴格執行機構限額、領導職數、編制種類和總量等規定。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三是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嚴肅追責問責。
三、切實保障機構改革的有效推進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一個系統工程,任務艱巨複雜,組織實施難度大。我們必須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正確改革方向,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上來,統一到黨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把握好改革發展穩定關係,堅定信心,抓住機遇,有重點地解決階段性突出矛盾,把工作做深做細,不折不扣把深化機構改革的要求落到實處。
(一)加強黨的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當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須充分發揮黨在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中的領導核心作用,以黨的政治優勢來引領和推進這項重大改革。黨中央統一領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工作,發揮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用。要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強黨政軍群各方面機構改革配合,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總體效應。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決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任務,黨委和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做到敢於負責,敢於碰硬。
(二)依法有序落實改革方案。機構改革的各項要求最終都要體現在改革方案上。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落實中央確定的改革方案,做到蹄疾步穩。實施機構改革方案需要制定或修改法律法規的,要及時啟動相關程式。各部門在制定“三定”等具體實施方案中,特別是涉及機構職能調整的部門要講大局,自覺服從中央決定,確保機構職能等按要求及時調整到位,抓緊完成轉隸交接,不允許搞變通、拖延改革。在黨中央統一部署下啟動中央、省級機構改革,省以下機構改革在省級機構改革基本完成後開展,梯次推進。
(三)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我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各級各地情況千差萬別。一方面,要加強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頂層設計、整體謀劃,條件成熟的加大力度突破,條件暫不具備的先行試點,做好與其他各領域改革的銜接,做到全國一盤棋,行動一致;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慮各地實際,調動和發揮地方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地方和基層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對具有普遍意義的做法,要總結經驗,及時在全國推廣。
(四)做好紮實細緻的具體實施工作。深化機構改革涉及部門和個人利益調整,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富有挑戰性。有的機構調整,方案出臺後幾個月內就要落實到位;有的改革,可能需要一定時間,這都需要把工作做細做實。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履行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領導責任,研究解決機構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對涉及的部門和個人,要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教育工作,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運轉正常。有關部門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做好宣傳解讀和答疑釋惑,營造良好社會環境,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有效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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