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上午,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主辦的“財經戰略年會2016”在北京舉辦。在“深化改革 穩中求進”分會場,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張斌研究員圍繞“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視角下的地方稅體系建設”做了主題發言。
張斌指出,十八大報告中講到稅制改革的時候,明確指出要構建地方稅體系。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這相當於是對稅制改革的兩個基本要求,也就是説,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和完善地方稅體系是並列的。
關於地方稅的問題,是大家熱議的話題。張斌表示,往往在營改增之後,中央和地方增值稅的重新分成,在過渡期最後明確了營改增全面試點之後是五五分成,但是又明確説這五五分成是兩到三年的過渡期,過渡期之後地方稅體系該怎麼構建,其實現在仍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中央和地方收入比重的變化,中央的比重快速提高,地方的比重下降。但是在支出端,是中央收的多、花的少,對地方有大規模的轉移支付,這是1994年稅制改革之後的一個基本狀態。
張斌表示,地方政府的收入是多元化的,地方稅只是其中一種,我們把它叫地方的稅和地方的行政性收費。除了國有資本,銀行交給政府的,主要交給中央政府之外,其他幾項大部分都是地方的。此外還有稅收返還、轉移支付,另外還有地方債務。
張斌還指出,更重要的關注的是地方稅,包括共用,包括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政管理權,這些對地方激勵的影響,以及這些激勵導致他行為的變遷,這些行為的變化對國家治理現代化、對資源配置是怎樣的,這些都是深入研究的問題。張斌説,基層財政困難的制度根源是事權的劃分。離開事權的劃分是很難講清楚地方合理規模,我們缺乏一個法治化事權劃分規則,上級政府可以隨意把事權委託給下級執行,所以事權劃分的法治化是非常關鍵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因素是,地方政府不是錢太少,而是地方政府真正能夠自主決策的部分非常小。在這個意義上,我們還要考慮資金對應的專款專用的程度,以及哪怕是自有資金,否則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最後,我們應該在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的提高和法治化的程度上致力於研究地方稅體系的問題,而不僅僅局限于算賬。核心問題應該具體化,每一項具體的職能究竟在什麼意義上進行配置,這一點是非常關鍵和重要的。比如説中央政府的職能,無論是從資金、機構、人員、考核,全都是由中央部門通過垂直管理、派駐機構的方式來履行,可以簡單總結為“法國模式”,就像中國的海關、中國的商檢、國稅一樣。另外一個模式是中央政府給地方政府足夠多的錢,但是明確是中央政府的事權,委託地方去執行,仍然是委託代理關係。還有第三種,北歐模式,在這個地方有兩個政府,一個是地方政府,負責提供地方的公共服務,一個是所有中央政府條條部門,在這個地方政府轄區內,所有中央政府負責提供的公共服務整合成一個在地方上的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叫中央政府辦公大樓。中國現在這三種情況都存在,所以中國的每一項事權應當究竟怎麼樣細緻的分配好,尤其涉及到具體的實現機制,我想這是下一步我們更應該關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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