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上午,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主辦的“財經戰略年會2016”在北京舉辦。
在“深化改革 穩中求進”分會場,中國社科院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郭克莎表示他要分享的內容是:供給側改革要處理好的三個關係。
第一個關係就是處理好促進供給側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的關係。這一年多有一些變化,由原來提出的適度擴大總需求在前,促進供給側改革在後,把它調過來了。進一步又變為堅持以供給側改革為主線,很明顯,這個變化表明原來是以短期和長期結合起來,以短期的穩定來促進中長期的改革。現在反過來了,要用長期引領短期,用長期的改革發展來引領短期的穩定,我自己理解應該有這個變化。但是處理好兩大關係仍然非常重要,如果經濟形勢真正穩不下來,那在深化供給側改革方面會受到很大制約,很多改革會推不動。所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解釋穩中求進總基調的時候是這麼説的,穩是總基調,穩是大局。也就是説穩中求進還是強調穩是總基調。
我們靠什麼呢?現在適度擴大總需求,今年提的主要是兩個方面,就是兩大政策,一是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效;二是貨幣政策要保持穩健中性,實際上是有變化的。當然還有一個是加強預期引導,這也是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一個新的內容。大家看到的和市場預期不一樣就是貨幣政策表述加了“中性”兩個字,其實這是針對去年可能房地産市場上漲過猛,房價漲得太快,幅度太大,社會公認已經出現了比較大的泡沫。而且把原因歸結于流動性過多,錢沒地方流就流到房地産市場。所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對這方面政策也做了一些調整。同時強調了對風險的防範與控制。即使在這種情況下,處理好穩增長的關係仍然很重要,這裡有一個問題,財政政策的力度可能會加大,但是貨幣政策能不能收緊呢?我個人認為是不能收緊的。因為收緊了,對於財政政策的實施也形成了制約。比如説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無外乎增加財政支出,加大減稅降費,如果貨幣政策收緊,市場利率一上升,財政政策的效果就會受到制約。在這種情況下適度擴大總需求的政策總體效果會受到影響,反過來不能很好的為深化供給側改革創造一個好的環境。
所以仍然要很好地處理好這兩個關係,我們既要堅持以推進供給側改革為主線,也要堅持適度擴大總需求,堅持實施好對需求的總量調控和結構性調控,我認為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個關係。因為總需求相對短期,供給側改革相對是中長期,既然用中長期政策來引領短期政策,也要做好短期。這是我考慮的第一個關係。
第二個關係是要處理好深化改革與結構調整的關係。大家知道我們現在面臨的突出矛盾是結構性的,結構性矛盾是總量矛盾和結構矛盾交錯在一起。改革提出,特別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提出主要是針對問題來的,像中央説的,重大結構性失衡要靠供給側改革推進。但是這有個問題,不能把供給側改革當作結構調整,比如説我們明年的任務要在“三去一降一補”上取得實質性增長,但是“三去一降一補”大家都認為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任務,“三去一降一補”是不是改革?應該説它是一種結構性調整。“三去”: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説的都是結構性調整。本身它並不是等於改革,只不過我們要用改革的辦法解決這個結構性的問題,不能把“三去一降一補”完全等同於供給側改革。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説得很好,在解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時候是這樣解釋的,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品質,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也就是説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完整理解就是這三個方面,也就是解決有效供給和無效供給的問題,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我們要處理好結構調整和深化改革的關係,不能簡單的把“三去一降一補”等同於改革,相反,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很好的實現“三去一降一補”的目標,那是什麼改革?比如説去産能,需要推進哪些改革?最重要的就是國企國資改革,這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了這一點,強調了國企國資改革的重要性,強調了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突破口,也就是説如果不通過這個改革,去産能簡單的採取壓産量的辦法,或者哪怕包括經濟、法律和行政手段一起用上來去産能、壓産量,也還不等於改革,必須通過改革解決去産能宏觀基礎問題,搞活微觀經濟,真正才能把導致才能過剩,導致“僵屍企業”的體制問題解決好,解決好才能徹底解決去産能的問題,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
其他也是一樣,比如説去庫存,肯定要推進體制改革,要建立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這樣才能夠有效去庫存。去杠桿率更是,在我們的條件下最主要的是結構性去杠桿,總量性去杠桿難度比較大,因為要穩增長。要結構性去杠桿就必須促進金融的改革,包括中央提出的提高直接融資比例,提高民營金融的比重,這都是搞活金融。降成本也是,現在在討論的很多的企業稅的問題,當然還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問題,等等這些東西都要依靠改革才能夠解決把成本降下來的問題。還有補短板,包括高端的産品、服務業等等,也都依靠改革。
所以,雖然我們直接面對的任務、直接要完成的任務是“三去一降一補”,但是背後的根本途徑就像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所強調的一樣,是改革,不能把它的結構給調整了,簡單的等同於它就是改革了,説這個任務就是改革了,如果那樣想的話,可能問題解決了,不久以後又出現了,問題又重復的出現。
第三個關係是供給側改革和需求側改革的關係。中央在需求調控的基礎上提出了促進供給側改革,光調控總需求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們的經濟發展問題,特別是不能解決長期發展問題,所以提出了結構性改革,也提出了供給側的目標。但是,還有另一塊改革,就是需求側的改革,我覺得在供給側改革推進一段時間以後必然會提出這個問題,因為供給側改革推到一定階段會受到需求側體制問題的制約,包括我們要適度擴大總需求,結構性的來擴大總需求,也會受到制約。也就是説供給側的改革和適度擴大總需求,這兩個方面到一定時候都會受到需求側體制性問題的制約。什麼問題制約呢?比如説城鄉體制、收入分配體制,這都是典型的需求側方面的體制問題,這些問題不解決,我們的需求最後增長下行速度比較快,難以支撐經濟中長期發展,難以支撐需求的穩定和改革的推進。包括投融資體制,有些改革可能既是供給側的,同時又是需求側的,投融資體制就是這一類的。所以我認為到一定階段之後,必須適時的提出需求側改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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