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智庫中國 > 2016智庫中國 > 頭條智庫

《將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落到實處》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官網 | 作者: | 時間: 2016-11-21 | 責編: 毅鷗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作出戰略部署,提出了“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改革目標。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諸多難題的破解,幾乎都要以財稅體制改革的全面深化為前提,現行財稅體制已經演化為各方面改革深入推進的瓶頸地帶和焦點環節。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推出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3/2014:將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落到實處》,立足於中國財稅體制運作的實踐,圍繞財稅體制改革的方向、重點和內容,全面系統地闡述了改革的行動路線、行動方案以及相關配套措施。

圍繞財稅體制改革的研究和謀劃,必須從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入手。按照財稅體制的四個構成要素——收入、支出、管理和體製作分別考量,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其基本方向是:在政府收入線索上,稅制要著眼于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在政府支出線索上,支出規模要著眼于穩定稅負,支出結構要著眼于向民生領域傾斜;在預算管理線索上,要真正下決心把“全口徑”預算管理落實到位;在政府間財政關係線索上,要繼續堅守“分稅制”的方向並逐步向其逼近,而不是迫於現實條件的制約而部分回到“分錢制”。

第一,調整和規範各類政府收入。根據各類政府收入的性質和預算管理的要求,調整和規範各類收入的預算管理模式。在制度層面要按照“完善立法”和“透明預算”的要求,切實“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提高各項政府收入,尤其是各種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立法層次,在規範政府與市場關係並控制總體稅負的同時,完善全口徑預算管理制度,通過稅費改革等措施調整和規範各類政府收入。

第二,按照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要求完善稅制。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的歷史時期,現行的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的弊端日益顯著。為了應對未來持續存在的財政壓力,尤其是人口老齡化、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城鎮化等財政支出需求,以及為了充分發揮稅收作為政策工具在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的積極作用,目前需要在1994年至今稅制持續完善的基礎上,啟動以建立與“成熟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稅制體系為目標;以“公平”與“效率”兼顧為指導思想、以“優化稅制結構、適度提高直接稅比重”為主要內容的新一輪稅制改革。

第三,與經濟發展階段、現實國情相適應,推進政府支出改革。支出領域的改革,是新一輪改革的核心領域,也是改革政策和成果的主要體現。財政支出領域改革的方向是:適度控制總體規模;建立優化一般性行政支出結構的長效機制,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壓縮經濟建設性支出的規模,優化公共投資結構;繼續加大社會福利性支出比重,採取措施堵上制度漏洞,提升社會福利體系的可持續性和績效,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此,需要完善政府治理機制,改革政績考核方式,加強預算以及審計能力建設,以體制改革推進財政支出結構的合理調整。

第四,以建立公開、透明、規範、完整的預算體制為目標,繼續深化全口徑預算管理改革。在行政層面上所有政府收支都應由財政部門統攬,即必須應由財政部門統一行使所有政府收支的日常管理權,這是全口徑預算管理的階段性目標;在立法層面上,所有政府收入必須接受立法機構的控制,也就是所有政府收支規模、收入籌集、支出用途都必須應由各級人大授權,接受人大及社會公眾的監督,這是全口徑預算管理的最終目標;構建公共財政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之間的有機銜接,力爭將它們統一在政府預算這個大盤子中,形成具體細分而又總量有數的政府預算,讓人大、政府與社會成員既知各項預算的具體情況,又能了解各項預算消抵重復計算後的總預算規模。

第五,繼續堅守“分稅制”的方向並逐步向其逼近,進一步調整政府間財政關係。堅持財權、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構建分稅、分租與分利相結合的分級財政管理體制;一級政府事權的確定性和穩定性比內容更重要;政府間財政關係的調整還需要稅制改革的配合,地方稅收入應主要靠共用稅,提高增值稅收入地方分成比例,將消費稅改造成中央和地方共用稅,推進房地産稅與國有土地收益制度改革,並賦予地方一定稅權;構建規範化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並增加透明度;取消稅收返還,規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儘快構建橫向轉移支付制度,縱向轉移支付總量應大規模縮小;適度賦予地方發債權,規範地方債務管理制度。

第六,按照先有再逐步細化完善的思路,探索構建中國的政府資産負債表。在確定中國政府資産定義並劃定資産類別的基礎上,總結所有可能納入資産方的資産項目,構建中國政府資産負債表的資産方;借鑒和利用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通過直接整合各政府負債項目來構建中國政府資産負債表的負債方。

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