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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智庫服務決策須制度化

發佈時間: 2016-07-06 10:28:10    來源: 中國科學報    作者: 鐘科平    責任編輯: 王琳_觀點

“要加快建立科技諮詢支撐行政決策的科技決策機制,加強科技決策諮詢系統,建設高水準科技智庫。要加快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制度化,解決好實際存在的部門領導拍腦袋、科技專家看眼色行事等問題。”在全國科技創新大會、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深入剖析了我國現行科技決策機制中存在的不足,並對科技智庫的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

現代科學技術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科技政策涉及的利益範圍、訴求主體和社會影響日益廣泛,重大科技決策過程中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博弈和權衡過程也日趨複雜。科技決策已超越了科學技術本身,在支撐引領經濟社會發展和提升人民生活水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這種情況下,要讓科技決策不犯錯或少犯錯,一個重要的抓手就是發揮科技智庫的“外腦”作用,拓展支撐決策的技術手段,降低決策風險和成本,提高決策品質,為民主依法決策提供可靠、有效的客觀依據。

科技智庫為國家的重大科技決策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借鑒的情況不乏先例。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中科院組織包括60余名院士在內的300多名專家開展了“中國至2050年重要領域科技發展路線圖戰略研究”,對國家科技方面的相關決策産生了重大影響,許多成果被國家相關部委所採納。

然而,面對世界新一輪搶佔科技制高點的競爭態勢,面對蓄勢待發的新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面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緊迫需求,科技的戰略和支撐作用更加凸顯,國家和人民對科技創新和智庫建設的期望越來越強烈,也對提供智力支援和決策諮詢服務的科技智庫建設提出了更高的標準和要求。

必須看到,我國科技決策諮詢尚未建立穩定而長期的制度。《科學技術進步法》是我國科技領域的“基本法”,該法對科技決策諮詢的法律地位及其重要性有較為明確的表述,但內容較為籠統,只是泛泛地提出了“國家建立規範的諮詢和決策機制”“應當充分聽取科學技術人員的意見”等一般性要求。這導致科技決策諮詢沒能作為一項制度得到固化,也讓科技智庫發揮作用受到局限。

為促進科技智庫發揮決策諮詢作用的法制化和規範化,應對法律法規進行相應修訂,將諮詢納入政府部門重大決策的法定程式,規範和完善重大科技決策專家論證制度、諮詢評估制度等相關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科技智庫絕大部分是體制內智庫。作為諮詢主體的機構和作為決策主體的政府間“上下級”特徵明顯,諮詢主體受層級制管理控制,難以真正獨立發表意見。

要建成專業化的現代高端科技智庫,必須依照智庫發展的特點和規律,加大科技智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力度,這樣才能有效避免出現“領導拍腦袋、專家看眼色”的再次出現。

要開展高水準的工作,科技智庫必須秉持科學、客觀、開放、獨立原則,有獨立思考、獨立分析問題的能力,既不媚上,也不媚俗,從第三方的角度,獨立、客觀地思考問題,發出自己獨特的聲音和建議。

構建高水準科技智庫,人才隊伍是關鍵。要整合全國思想庫相關研究力量,有效吸納國內外高端智力資源,構建起多層次、多方位、多專業、高品質的決策諮詢專家體系。

對於一個高水準科技智庫來説,理應站在時代發展前沿,著眼于關乎國家發展和人民福祉的長遠問題,堅持科學前瞻、獨立思考,超脫部門利益,從戰略高度思考科技發展及其對社會的影響,出思想、作判斷、指方向,為我國經濟建設、社會進步、國家安全與科技發展提供高水準的戰略研究報告和諮詢意見。

既要從世界科技的發展前沿尋找方向,又要善於從國家戰略全局思考問題,善於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把握好世界科技發展大勢,研判好科技發展戰略方向,敏銳抓住科技創新的突破口和新的生長點,為國家宏觀決策提供前瞻、準確、及時的諮詢意見和建議,為我國科技事業的發展不斷提出引領性、指導性的學術判斷。

古人有雲:“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和經濟增長階段的轉換期,國家對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以及決策正確度的要求越來越高。時代已經發出了呼喚科技智庫彰顯能量的最強音,科技智庫重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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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