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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中國有態度

發佈時間: 2015-12-02 11:29:01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董戰峰    責任編輯: 王琳_觀點

董戰峰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主任

國家主席習近平于11月29日至11月30日赴法國出席氣候變化巴黎大會開幕活動,並在多個場合闡述中方觀點和承諾:“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以及各自能力原則,積極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國際氣候治理體系”,讓全球看到了中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誠懇態度,中國的氣候行動也受到全球的廣泛讚譽。

中國雖然作為發展中國家不具有強制減排義務,但是本著認識到氣候變化是全球性挑戰,任何一國都無法置身事外的理性認識,中國一直以負責任大國的態度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勇敢擔當,做出了在當前發展階段下無與倫比的努力。

中國是發展中大國,是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實施低碳發展戰略不僅是中國對全球氣候安全的客觀需要,也是中國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要求。中國一直本著負責任的態度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主動採取多種減排措施,將低碳理念融入到社會經濟建設的方方面面,將應對氣候變化作為實現中國在新常態下綠色發展轉型的重大機遇和驅動力,積極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低碳發展道路。中國政府已經將應對氣候變化全面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總戰略。

中國政府一直重視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建設。早在1990年國務院就專門成立了“國家氣候變化協調小組”,下設在原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後調整為“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負責中國氣候變化領域重大活動和對策;2007年成立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訂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重大戰略、方針和對策;2008年成立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其他相關部門也成立了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部門,統籌協調、組織落實應對氣候變化的內外工作;2010年更是成立了以總理為主任的國家能源委員會。

中國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政策制定與實施。通過這些戰略政策系統而清晰地闡述了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原則、目標、重點以及相關措施,指導區域、産業。行業按照國家統一戰略部署推進。中國是最早制定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發展中國家,2007年6月,中國政府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這也是全球發展中國家第一部專門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方案;2008年中國政府出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路線圖;2009年《落實巴厘路線圖——中國政府關於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的立場》,宣佈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40-45%,並納入國家規劃,而此承諾的碳減排量差不多相當於全球減排量1/4;2013年中國政府頒布《國家適應氣候發展戰略》,此外,中國政府還頒布了一系列專門的或者相關的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方案等,落實戰略與政策。如2011年出臺了《“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2014年《2014-2015年節能減排低碳發展行動方案》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等等。2015年6月,中國向IPCC提交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助貢獻,成為第15個提交國家自主貢獻的締約方。根據這份文件,至2030年我國達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並爭取儘早實現, 2030年單位GDP碳排放相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比重提升到20%左右,森林碳匯達到45億立方米。在中國持之不懈地努力下,中國已成為世界節能和新能源利用第一大國,在耶魯大學等單位發佈的2014年全球環境績效指數排名中,中國在能源可持續發展和氣候變化方面的績效排名位居全球首位,這表明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受到了全球充分肯定。

中國政府除了出臺專門的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政策文件外,更是重視通過節能減排與碳減排工作的協同推進。如中國政府制定的《節能減排“十二五”規劃》、《“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等都對應對氣候變化予以充分考慮。特別是重視有關立法實施,如《煤炭法》、《電力法》、《清潔生産促進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等,這些對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在今年10月召開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確定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並獨立成章論述“綠色發展”,表明瞭我國破解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矛盾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這為我國下一階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特別是自2009年向國際社會宣佈到2020年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目標以來,中國在調整産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發展清潔能源、增加森林碳匯和推行碳交易等方面採取了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和行動。通過艱苦努力,截至2014年底,三次産業結構優化為9.2:42.6:48.2,産業結構調整對碳強度下降目標完成的貢獻度越來越大;“十二五”前四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 13.4%,相當於減排14億噸二氧化碳;2014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累計下降15.8%,“十二五”有望超額完成下降17%的目標;中國自2005年以來,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新增裝機佔全球增量的42%左右,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突破4億千瓦,佔全球比例已達四分之一,總投資佔比世界第一。“十二五”中國非化石能源佔能源消費的比重達到11.2%,比2005年提高了4.4%。中國已成為世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國。中國的碳匯工作也取得積極進展,2014年我國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了21.88億立方米,遠遠超過對外宣佈的15億立方米承諾目標。我國正在啟動新一輪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工程,中國還在大力開展省市、園區、社區的低碳試點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市啟動中國首個碳排放權交易平臺,標誌著中國碳市場建設邁出了關鍵性一步。此後,北京、天津、上海、廣東、湖北、重慶等省市先後啟動了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截至2015年8月底,7個試點累計交易地方配額約4024萬噸,成交額約12億元;累計拍賣配額約1664萬噸,成交額約8億元。中國承諾到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覆蓋鋼鐵、電力、化工、建材、造紙和有色金屬等重點工業行業。可以看出,中國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了巨大努力,做出了實實在在的貢獻。

中國積極推進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中國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首批締約方之一,也是IPCC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發起國之一。2006年1月,中國發表《中國對非洲政策文件》,明確提出,積極推動中非在氣候變化等領域的合作。2008年中國和澳大利亞發表《關於進一步密切在氣候變化方面合作的聯合聲明》,強調發達國家在2012年後繼續率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協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中國積極利用與多國領導高層互訪契機,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擴大共識。2014年發佈《中英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強調按照華沙會議決定,在第21次締約方會議前通報他們的國家自主決定貢獻十分重要;今年6月發佈《中歐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強調從現在到2020年加速落實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的重要性;9月中美兩國領導人發表《中美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再次重申了去年達成的《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並且中國宣佈出資200億元人民幣建立“中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11月初發佈《中法元首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強調以符合強勁經濟增長和公平社會發展及2℃以內全球溫度目標的節奏在本世紀內實現將全球經濟轉到低碳道路至關重要。此外,還與印度、巴西等國家和區域組織就氣候變化發表聯合聲明。中國積極加強氣候變化雙邊交流與對話,深化雙邊合作。如自2014年以來,中國政府與澳大利亞、紐西蘭、瑞典、瑞士等國家簽署雙邊氣候變化諒解備忘錄,與南韓就氣候變化協定達成一致,與美國、德國、加拿大等國開展低碳生態城市國際合作試點等。

2020-2030年中國政府實現碳減排承諾目標面臨巨大挑戰。中國現實的國情是仍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而且是一個人口占世界人口18.8%的發展中大國,社會公眾有改善生活品質,有提高每人平均能源消費水準的意願,我國的消費和生産模式仍處於高碳水準,這對下一步向低碳基的綠色轉型而言是一個巨大挑戰,傳統模式的固有慣性並非一朝一夕可以改變。中國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短期內優化調整的難度較大,需要中國在煤炭的清潔利用,替代能源和新能源方面有更大的投入和努力。當然還有一些發達國家從政治、競爭力等角度考慮,從碳排放對中國提出不合時宜的要求等諸多挑戰。特別是,中國的碳排放目前主要還是一種政府性推動行為,碳減排的市場經濟政策體系還未建立起來,這對2020-2030年如何更有效率地推進碳減排是一個巨大的挑戰,中國政府還需要在建立碳定價機制,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進碳資産核算和實施碳金融方面做更多的工作,當然也需要通過稅收減免優惠、補貼以及行業領跑者政策等催化低碳産品和技術創新進程。這一切均表明,中國為了實現2020和2030的碳減排目標還需要做很多很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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