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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春曉 慕玲:“網際網路+”時代網路食品安全監管

發佈時間: 2015-05-27 10:59:12    來源: 學習時報    作者: 董春曉 慕玲    責任編輯: 張林

食品安全關係群眾切身利益,關係社會穩定。對網路銷售的食品,如何加強安全監管,成為“網際網路+”時代的新課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網路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明確管理責任,依法可審查其許可證,並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做出了規定。筆者認為,新《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參照實體市場監管的市場準入式監管模式,賦予第三方交易平臺管理的權力和義務,將對中國網際網路經濟産生巨大的影響。然而,只是照搬線下的監管模式,實名登記並審核有關生産者的證照,還不足以有效改善當前的網路食品安全現狀。

實際上,在網路食品交易平台中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對稱,價格資訊被凸顯出來,而食品品質資訊卻供給不足。這種不足既包括食品品質資訊的數量匱乏,也包括品質資訊的可信度不夠高。經營者自己提供的品質資訊主要存在可信度不足的問題,而第三方和政府機構提供的相關品質監測數據則表現為數量匱乏。在這種環境下,消費者做出品質的判定,要麼依靠産品的人氣來推測,要麼依靠體驗後的反饋。但是,這兩種辦法都無法真實地反映出食品的安全狀況,例如,重金屬超標等問題光靠眼睛看,靠嘴巴嘗,靠跟人氣都無法判定,只能夠通過檢驗檢測。此外,很多安全隱患具有滯後性,只有長期食用才會暴露出危害。有人認為,靠市場競爭也能保障網路食品安全,即當消費者感知到食品安全品質問題,然後在經營者之間進行調整選擇,或者等到食品安全事故發生以後,消費者無奈退出才對經營者産生影響。實際上,這些都是行不通的。

品質資訊供給不足造成了消費者對於食品安全的追求無法通過消費決策有效表現出來,也不可能産生市場影響力。同時,網際網路交易平臺的價格信號供給過剩,不斷地帶來強刺激,導致了消費者需求的品質彈性低,價格彈性高。這一特點進一步影響生産者的行為選擇,誘使其降低品質標準,壓低生産成本,儘量突出價格低廉的優勢,隱藏不安全的食品特徵。微觀個體的消費決策行為所帶來的宏觀效果就會造成網路食品供應産生劣幣驅逐良幣的市場趨勢,在這種市場結構下,所有經營者生産低成本低品質的食品是優勢策略。這是造成網路食品安全問題的真正原因。

食品安全品質資訊是消費者的基本需求,改變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關鍵是要將品質資訊顯性化,變成引導經營者進行安全生産的市場動力。也就是説,解決網路食品安全問題的關鍵在於必須確保品質資訊供給充分,即要提供充足的、專業的、可信的品質資訊,讓消費者對品質的敏感性轉化為實際的消費行為,從而影響改變生産者的生産行為。

實際上,不論線上下交易還是在網路交易中,食品品質資訊供給不足的問題都會存在。食品生産經營許可證等市場準入監管能對企業生産資質做出一種認定,但對食品品質資訊的供給卻不充分,經常發現獲得證照的經營者不一定會守法經營,這就反映出市場準入式監管面臨的普遍困境。新《食品安全法》雖然賦予了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管理責任,但是當前許多第三方交易平臺缺乏必要的專業性和獨立性,提供的食品品質資訊對公眾來説接受度可能偏低,仍然會造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因此,在“網際網路+”時代,治理思路應該是基於網際網路經濟的特點,以品質資訊供給為著力點來進行制度設計,在食品品質安全資訊的供給、收集與反饋方面,通過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的協同合作來確保提供充足的、專業的、可信的品質資訊。這需要完成三項基本工作:第一,提供專業化的食品檢驗檢測資訊,及時向公眾公開;第二,提供食品安全信用擔保,確保在出現食品品質問題時由擔保機構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三,提供企業安全生産規範化的資訊,企業必須接受外部監督。唯有如此,才能達到社會共治的效果:企業能夠根據監測的標準進行規範管理和流程再造來不斷提高食品品質;消費者能夠及時獲得食品品質的安全類資訊;監管部門對經營者、第三方交易平臺及社會組織提供的品質資訊提出基本要求,保證食品品質資訊公開、及時、充分,並定期審查其真實性與有效性,教育消費者與生産者更多地關注品質,在市場準入式監管的基礎上加強基於食品品質的監管,共同建設一個安全、有序、良性互動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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