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水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劃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這33個縣(市、區)獲得授權,有望突破現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中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以下簡稱“三地”)的部分規定。
葉興慶是在國家發改委城市中心主辦、上海市發改委和上海臨港管委會協辦的中國城鎮化高層國際論壇期間作此表示的,該論壇舉辦于4月17日至19日。這是有關部門首次披露中國涉及“三地”的土地改革全面啟動的時間。
葉興慶坦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經濟研究部曾做過研究,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對土地徵遷、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制度進行改革,會涉及8部法律、24個條款進行修改。這意味著,在33個縣(市、區)之外,國內一些地方涉及“三地”的土改(如浙江樂清的宅基地在農業戶籍人口間的跨村流轉),本身就與土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衝突。
他舉例説,《土地管理法》47條規定:“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六至十倍。”“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十五倍。”這固然為工業化、城鎮化提供了高效率、低成本獲得土地的渠道,但許多地方的土地徵遷“要地不要人”,使得農民無法獲得土地增值收益。他透露,徵地制度改革要按照公共利益原則制定“徵地目錄”,參考經濟發展水準、農民收入水準、土地區位等因素,綜合考慮徵地價格——這就需要修改《土地管理法》47條。
葉興慶向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城市建成區和城鄉結合部的集體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達到4200多萬畝,但它們的權能小于國有土地,原先不能進行抵押,按照本次改革方案,上市不能突破規劃用途管制。根據《憲法》規定:“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但經營性建設用地上市後,城市建成區內的土地就可能存在大量的集體土地。
對於城裏人到農村買房的“小産權房轉正”問題,葉興慶明確,之所以中央決策和社會需求存在差距,有兩大原因:一是我國人多地少,應當集約用地,不應該鼓勵一戶家庭有多套住房,甚至到農村去買二套房、三套房;二是宅基地是農民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一種體現,免費申請,無償獲得,而城市國有土地是有償出讓的;三是與城市國有土地40年、50年、70年的使用年限不同,宅基地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假設自由買賣的宅基地可以無限期使用,就變成了所有權買賣,這跟《憲法》相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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