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立法法》的修改,王俊峰認為這是有必要且是很重要的,在我國現階段的法治過程中,討論修改《立法法》對實現依法治國有著重大意義。《立法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這次兩會專門把它作為一個議程來討論,全國政協去年針對《立法法》召開了專門的專題研討會。之所以《立法法》會這麼受關注,因為它本身是立法工作中帶有框架和頂層設計基礎性的一個法律,有人説它是管法的法,因為它涉及到很多的立法原則、立法程式以及立法權的分配,非常重要,而且它涉及到很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王俊峰舉例,《立法法》的新草案中稅收要法定,沒有國家法律依據的不能亂收費,《立法法》規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任何地方的立法不能削減法律規定的權利或者增加額外的義務,這些都很了不起,是很重要的基本條款。
當然對立法權也有一些爭議,比如説草案當中省會城市、經濟特區城市或者國務院批准較大的城市,這樣的立法權都下放給了社區的城市,那麼爭議在於“較大”是一個模糊的概念,還有的擔心立法權會影響立法的品質,其實《立法法》最根本要解決的還是要保證國家立法的品質,法律都是良法,用良法才能善行,它對我們整個國家的法治建設和法律的實施意義都非常重大。
在我們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立法法》有特殊的意義。王俊峰表示,《立法法》是2000年7月1號開始實施的,已經過去15年了,在這個過程當中,整個國際社會和國內社會經濟發展變化都非常大,我們國家的法治水準變化很大,完善和補充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們都非常期待國家能有一部滿足法治發展需求的,用於統領整個國家法律體系的好的《立法法》。
“四個全面”就有全面依法治國,本屆政府工作報告當中,李克強總理用了大量的篇幅來陳述依法治國和法治政府的建設,總理也提到政府有權不可任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設,凸顯了法治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意義。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高級法官王振清做客中國網兩會特別節目——《中國正在説》,暢談他們對於法治中國的理解。
王俊峰表示,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在過去兩年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除了全面深化改革之外,老百姓感覺最多的就是在法治方面的變化。依法治國,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定,給法治中國建設帶來了新的發展契機,也可以説依法治國成為國家的新常態。在新的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可以感受到這次兩會關注最多的就是依法治國,總理報告也大篇幅的談到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設。隨著法治進程加快,有法不依的一些情況,包括冤假錯案,會逐步地朝好的方向發展。
王俊峰認為,法治是當今人類社會文明的結晶。一個社會的現代化水準高低,跟法治水準緊緊相連,我們國家依法治國抓住了社會進步的最重要的方面。依法治國體現在深化改革的各個方面,因為法治關乎過去,是對所有的成果各個方面的總結和保護;關乎當下社會秩序,是基本維護的保證;更關乎未來,一個穩定的法治才能給社會帶來更多的信心,未來才會有更多的踏實感,所以法治對中國的意義非常重大。
在西方國家法律是非常深入人心的,無論是法律的更新速度還是法律條文的細節,都非常嚴謹,但是在中國,像環保、酒駕、食品安全、兒童拐賣甚至腐敗問題,都遲遲得不到有效的解決。這些都需要嚴格司法環節,可為什麼法律在這種時候總是束之高閣,對此王俊峰表示,從法律人的角度看,現在社會上很多問題都跟法治不到位有關,比如最近熱議的環保霧霾,還是跟環保領域不能依法辦事情,不講規矩,對森林江河的破壞等方面有關,依法治國會涉及到整個社會的方方面面的文明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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