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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柏林:新型合作金融 農村改革的核心和力量源泉

發佈時間: 2015-02-25 13:53:38    來源: 中國鄉村發現網    作者: 姜柏林    責任編輯: 張林

2014年是中國習政改革元年,中央明確提出了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改革要求,需要我們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做好理論功課和調研準備,迎接新合作金融時代的到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農村金融問題仍然是個老大難問題,解決這個問題要在頂層體制機制上下功夫,鼓勵開展農民合作金融試點,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起來,構建適應農業農村發展新金融體系。

一、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構建新型農村金融體系的基礎。從理論上講,是因為沒有以農民為主體的社區性合作金融組織,才造成我國農村金融體系沒有構建起來;從實踐上看,我國只存在名義上的合作金融──農村信用社其性質早已異化成商業性金融,因此決定了現在的農村金融體系難以適應農業農村的發展要求。實事上,我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還處於一片空白區,這就決定了農村儲蓄資源只能通過商業性金融組織向城市配置,而不能將農村儲蓄用於社區發展,加速了農村資金外流,進而推動勞動力被迫性轉移,農村成為386199人口區,造成了更嚴重的“三農”問題。解決“三農”問題,必須加快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打好新型農村金融體系基礎,這是唯一而正確的改革方向和道路。

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核心。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單一農村家庭經營制度難以參與市場競爭與合作,表現為小生産與大市場矛盾,小生産在大市場中隨時就有破産的風險。長期以來,我們在政策上主張: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但合作與聯合的經營制度和體制並沒有建立起來。反思這個問題,除政策上存在不系統配套問題外,更重要的是農村金融改革方向上出了問題,沒有將新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做為農業經營體系重要組成部分進行重構,而是抵制合作金融發展,扶持商業性金融進入農村,通過商業金融之手,進一步推動小農經濟的破産,消滅了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基本單元,犯了農村資金進城和城市商業資本下鄉反改革方向性錯誤。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農村經濟的核心。必須從生産關係高度認識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緊緊抓住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改革核心,才能推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建立。

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構建新型農村生産關係的紐帶。農民與農民關係、農業與市場關係、農村與政府關係,是三農問題的基本關係,即“三大關係”。調整和發展好“三大關係”,就能夠解決好“三農問題”,反之只能使問題越來越嚴重,就會犯改革顛覆性方向錯誤。這是認識問題,更是實踐問題。如何處理好“三大關係”,必須從調整完善農村生産關係高度上來認識,必須從聯結“三大關係”的新型合作金融紐帶入手,牢牢抓住破解“三農問題”的金鑰匙──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推動農民與農民、農民與市場、農民與政府關係的調整。鄧小平説: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招棋活,滿盤皆活。筆者認為,合作金融搞好了,那麼就會調整和完善好農村三大關係,就會實現農村社會生産關係和諧發展,城鄉關係互助發展、經濟基層和上層建築良性發展。

二、構建功能完善的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體系

加快構建縣域新型農村合作金融體系。(一)聯社組織體系。新型社區(村鄉鎮)農村資金互助組織是基本單位,保持獨立法人地位,建立自擔風險的合作金融組織。這是構建縣域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體系的必要條件。在各社區充分發育合作金融組織後,由這些規範運作的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發起設立縣級聯合社,縣級聯合社是獨立法人,所有權歸全體新型合作金融組織所有,經社員大會授權對各成員社行使行業管理、審計自律、資金調劑、協調政府等職責。(二)綜合業務體系。允許新型合作金融組織在符合審慎經營條件下開展銀行、信託、保險、證券等業務,充分發揮金融工具組合效應,促進金融發展和防範金融風險作用。(三)教育培訓體系。引導新型合作金融組織自我學習和開展新型合作金融培訓教育,鼓勵社會有資質的機構和人員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進行培訓和輔導,支援新型合作金融組織走出去請進來經驗交流活動。

加快配套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政策支援體系。(一)市場監管體系。儘快制定符合法律與金融審慎要求、符合市場需求、能夠反映合作金融制度本質和規律的監管辦法,統一新型合作金融監管標準,落實監管主體,提升監管者素質,改善監管服務能力和水準。建立以社員自律為基礎、行業審計為核心、行政監管為保障的三級監管體系,既要有效監管,維護好市場秩序,保護好社員存款者利益,又要降低社會監管成本,最大化節省社會監管資源的浪費。(二)貨幣政策支援體系。中央銀行要制定辦法向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提供週轉貸款支援,金融監管機構要引導商業金融機構向新型合作金融組織批發資金,商業銀行吸收的農村存款一定比例要購買新型合作金融組織發行的金融債券。(三)財政體系支援。給予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開辦費支援,減免稅收支援,給予貸款貼息和合作金融組織收入性補助,以共同承擔農業市場風險和自然風險。財政扶持農村項目資金要通過新型合作金融組織轉貸款方式發放。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金融防範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組織體系。支援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開展相互助保險,防範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區域性風險發生,如地震、水災、疫情等非制度性原因産生的流動性支付風險;支援設立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穩定基金,防範和處置個別新型合作金融組織因流動性不足由此可能産生的支付風險,進而造成區域性和系統性風險發生。政府財政出資的穩定基金應不低於合作金融穩定基金總額的10%,並應更多采取市場措施進行,減少或避免行政性救助。各省要建立新型合作金融穩定基金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主席由成員推舉,省長任命。

三、改革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才能進行

農民群眾是推動農村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全面深化農村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內容很多情況也錯綜複雜,積累的矛盾和問題也並非眉毛鬍子一把抓就能解決的,改革的利益博弈越來越激烈,矛盾的燃點已經到了最低程度。反思産生問題的原因,就是我們三十多年的改革農民沒有話語權,農民沒有成為改革主體和受益群體。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堅持走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的力量推動各項改革,形成了社會推動改革的廣泛共識,人民群眾成為改革主體力量參加了新改革,全面深化改革不僅保證了改革的方向正確,同時匯聚了改革的力量源泉。改革要依靠群眾,改革成果要惠及群眾,不能口惠實不至,不能打著改革反人民,筆者認為這就是十八大以來形成的改革共識。

新型農村合作金融主體是農民,是保證改革利益成果惠及億萬人民群眾的生産關係。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是一次偉大的農村生産關係變革,通過提高農民信用組織化,利用金融杠桿撬動農村各項改革就會事半功倍,而且能夠減少各方阻力,取得社會最大公約數。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可以將分散的農民通過金融公器組織起來,使之成為改革的主體和受益體,是復興鄉村文明,友好城市健康的總抓手。鄧小平指出:農村生産關係究竟什麼形式好,就看農民擁護不擁護,答應不答應。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一經實踐就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和響應,農民財産性收入在增長、生産再發展、回鄉村創業就業在增加,這印證了合作金融事業是為大多數人謀福利的崇高事業,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利益體的生産關係。

新型農村合作金融可以全面推動農村各項事業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既是農村金融體系的組成部分,也是農村經濟體系的組成部分,處於農村金融體系和農村經濟體系的交集位置上,因此它具有天然的兩面屬性。合作金融一方面做為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與合作,另一方面做為農村經濟體屬於財政扶持主體;合作金融可以做為投資主體支援産業發展,又可通過金融支援消費需求拉動投資主體發展;合作金融使經濟和金融孿生一體,如似企業集團與財務公司,一手創造供給一手製造需求;合作金融可以負債經營也可資産管理,既可以用金融杠桿支援投資與消費推動經濟發展,也可用經濟紅利反貧困發展社會各項事業;合作金融是個人自由的充分發展,又是集體經濟的實現形式;合作金融既可以獨行快,又可通過聯合實現眾行遠;合作金融既可以動員內部儲蓄集中,又可集聚外部資源下鄉;合作金融既可以提高小生産地位,又可改造社會大資本。總之合作金融生産關係一經發展,必將全面推動農村經濟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

評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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