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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存款失蹤”折射民資出路狹窄

發佈時間: 2015-01-28 09:31:03    來源: 長江商報    作者: 董希淼    責任編輯: 張林

作者董希淼係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

近些日子,全國各地發生多起“存款失蹤”事件。比如,浙江省杭州市某銀行42位儲戶的9505萬存款,在存入銀行之後馬上被轉到其他人的賬戶。

好端端的存款存入銀行,怎麼可能不翼而飛?由於此事看上去十分蹊蹺,眾多媒體和民眾議論紛紛。真相到底是什麼?原來,這些存款並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存款,而是近年來興起的貼息存款。

所謂的貼息存款,是指儲戶按照資金掮客的要求和條件,以自己的名義將資金存入指定的銀行網點,按照雙方約定得到一筆額外補貼。用行話來説,大致上可分為“陽光貼息”和“非陽光貼息”兩種,貼息標準從2%-20%不等。其來源既有企業存款也有個人存款,形式上五花八門,不一而足。在不少地方,比如長三角一帶,“貼息存款”已經形成一條灰色的産業鏈,並滋生了一批專職高息攬儲的資金掮客。

儘管從形式上看,貼息存款與平常的存款沒有什麼區別。但毫無疑問,這種做法違法違規,擾亂金融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尤其是“非陽光貼息”,十分野蠻和粗暴。一開始,資金掮客通過銀行內部人員,將存款從儲戶手裏轉給一些急需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到後來,乾脆演變成為一種近乎詐騙的行為。資金掮客以高收益為幌子,將那些貪心的儲戶玩弄于股掌之間。

普通民眾最關心的問題,是那些悄然失蹤的鉅額貼息存款,該由誰來負責。很多人想當然地以為,存款本身是存在銀行的,業務辦理也在銀行場所進行,出了問題應由銀行負全責。這大概也是不少人敢於無視法律、鋌而走險去玩貼息存款的重要原因。事實上,這其中的法律關係是很複雜的。

要回答“誰該為失蹤的存款負責”問題之前,先得明確那些貼息存款的性質。發生在江蘇省的一個案例或許能給我們一些啟示。

2014年5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歷時5年、備受關注的張某與銀行900萬元存款合同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某銀行在該案中完全勝訴。

2008年6月,浙江人張某將900萬元存入某銀行江蘇一個支行,半年後發現存款離奇失蹤,為要回存款本息,2009年8月她將銀行告上法院。當時,張某存款之後,將自己的銀行卡、U盾、密碼都交予銀行前員工何某,何某向她出具了偽造的有銀行印章的承諾函和保管單,同時承諾每年支付40%的“利息”。江蘇省高院認為,張某並非善意無過失,她應當知曉銀行工作人員無權代管客戶銀行卡、密碼、U盾等物品,何某出具承諾函、保管單並非銀行業務,不屬於表見代理,何某承諾40%的年收益率也明顯高於正常的銀行利率。因此,法院認定張某與何某之間存在借款關係,張某以儲蓄合同糾紛提請銀行賠償缺乏法律依據,全部訴訟請求被駁回。

從上述案例不難看出,法院認定這樣的貼息存款非普通的儲蓄存款,而是張某與何某之間的一種民間借貸。有人説,貼息存款之所以存在,深層次的原因在於我國存款利率尚未市場化。在我看來,這完全是兩碼事。即使利率完全市場化,正規的銀行也不可能吸收超乎市場利率數倍的存款,而不理性的儲戶還會難以捨棄那些高得離譜的“貼息”。究其實質,貼息存款之所以有很大的生存土壤,還是因為大量的民間資本正在尋找投資的出路和高額的回報。

當然,對普通民眾而言,千萬別去碰什麼貼息存款才是王道。不管是“陽光貼息”還是“非陽光貼息”,都是上不了臺面,也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使以後存款保險正式出臺,這種貼息存款“失蹤”了存款保險也不會賠付。請記住:高收益必定伴隨著高風險,天上永遠不會掉餡餅,只可能掉冰雹。

對政府部門而言,在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銀行機構監管的同時,應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對貼息存款的引導、規範及監管,進一步破解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迷局。最關鍵的一點是,要開闢更廣闊的空間,堵住貼息存款邪路,使民間資本走上正路,讓民間借貸背後的大量民間資本注入實體經濟,為我國産業結構轉型升級和全面改革開放深化服務。

我國民間資本歷史悠久,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民營經濟的不斷發展,許多民間實體企業發展遇到體制、政策以及自身限制等各種瓶頸時,其積累起來的大量財富開始在尋找新的利潤領域時,表現出大規模的逐利性流動。除了進入快速發展的實體經濟,更多的民間資本一是進入投機市場, 比如在江浙一帶,“炒房團”“炒煤團”興起,貼息存款盛行等;二是繼“炒房”“炒煤”後,部分民間資本開始向虛擬經濟轉移,進入了創投和私募領域,或是借助網際網路技術搭建了P2P網貸平臺。

如何引導民間資本健康流動,一直是全社會關注的問題。近年來,國務院出臺《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鐵路、醫療、教育、金融、市政等多個領域。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如何引導和規範民間資本市場上進行了大量的探索。2012年3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成立了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2014年3月1日,作為全國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範民間金融的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正式實施,在法規層面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引導和規範。

儘管這些政策和措施落地生根還尚需時日,民間資本尚未迅速走上規範、健康發展之道,但這些探索,已經邁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步。2014年12月31日,溫州市蒼南縣金融辦依據《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對一家融資資訊服務企業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全國首例“民間融資備案”罰單。這表明,民間借貸在獲得合法身份之後,也需要遵守更多的規則。

更重要的是,隨著政府政策的放寬和鬆綁,很多行業和部門都開始對民間資本開啟大門。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決策層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央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態度,十分明確。同時,有關部委以及部分省市,如福建省、深圳市等,也已相繼發佈了操作性更強的實施細則,以前受到限制或被禁止的多個領域正在敞開胸懷擁抱民間資本,民間資本投資進入一個全新的起點。

在這其中,民間資本如何進入正規金融體系也備受關注。2012年5月,銀監會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的實施意見》。2014年7月份以來,5家完全由民營企業發起的試點民營銀行全部開始籌建,深圳前海微眾銀行已經正式營業。這反映出決策層和監管層支援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的信心和決心。2014年12月15日,銀監會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村鎮銀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擴大民間資本進入村鎮銀行。同時,還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工作的通知》,支援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照同等條件參與農村合作金融系統改革。民間資本已經可以辦銀行了,還需要違規搞貼息存款嗎?

近年來,在經濟新常態下,一些過熱行業受到調整,部分民間資本投資受損,投資趨於謹慎;另一方面,部分已進入壟斷行業的民間資本或是遭遇“彈簧門”又被“擠出”,或未獲得預期回報,影響投資信心。因此,對民間資本投資引導,不應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是要與宏觀經濟發展趨勢相結合,在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組合牌中亮出王牌。而民間資本持有人,也要更加自覺地遵守法律法規,克服短期炒作、盲目跟風、賄賂腐敗等舊有慣性,以一種新的姿態面對越來越開放的中國和世界。

總而言之,“貼息存款”事件的頻發,從某種意義上反映出逐利的民間資本與穩健的銀行存款之間的衝突。這並不可怕,堵不如疏,開放接納,加強引導,民間資本大有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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