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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紹輝:智庫研究成果評價要做好"三個結合"

發佈時間: 2014-12-17 10:14:31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 何紹輝    責任編輯: 張林

評價一項智庫研究成果的優劣,決不能只看一項指標,“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而要全方位地評價,構建多元化智庫研究成果評價體系,堅持定量與定性、即時與延時、行政與學術兼顧。如此,才能真正地激發智庫研究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才能推動智庫研究成果的學習、宣傳與轉化,才能發揮智庫評價在智庫建設與發展中的推動作用。

作為國家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智庫是現代國家公共決策的參與者和政府戰略決策的提供者。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領導人就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作出過重要批示,這不僅給智庫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也對智庫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深入開展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社會協商,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目標,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毫無疑問離不開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的強力支撐。當前,各類智庫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正以其全局性、戰略性、前瞻性、應急性和長遠性,在服務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提升國家治理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對於如何合理地評價智庫研究成果,建立科學的智庫研究成果評價體系,尚缺乏共識。構建多元化新型智庫研究成果評價體系,是智庫研究評價體系的重點和難點,對於推動智庫建設與發展而言意義重大。整體上來説,多元化智庫研究成果評價體系的構建,應注重做好“三個結合”。

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

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評價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困擾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管理工作者的難點。長期以來,是以定量評價為主,還是以定性評價為主,不同學科、學者和管理者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智庫研究成果是社會科學研究成果的重要形式,在科學評價上,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這兩種方法均不可少。一方面,評價一項智庫研究成果的影響力大小,首先應當看這一成果對政府、市場和社會産生了多大的“可供量化”和“可資比較”的影響,如獲得過多少中央及省部級領導人的肯定性批示,又有多少研究成果進入過中央或省部級黨政決策等。從某種程度上而言,被領導批示次數越多、批示層次越高以及被採納進入決策次數越多、決策層次越高的智庫成果,就越是優秀的智庫成果。另一方面,評價一項智庫研究成果的影響力,還要看智庫專業研究人員的認可程度,也就是“內行評價”如何。一般而言,得到同行評價程度越高的智庫成果,就越是優秀的智庫成果。

總之,對任何一項智庫研究成果進行評價時,我們既要看顯在的、可以數量化的指標,如研究成果被批示、採納以及發表情況;也要看潛在的、難以指標化的社會影響與業內評價,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

即時評價與延時評價相結合

眾所週知,智庫研究的一個重要特徵是前瞻性。一項智庫研究成果有沒有前瞻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這項研究成果的成敗。因此,前瞻性就成為評價智庫研究成果的重要變數。但在實際評價工作中,往往注重對看得見、摸得著、爭議少的短期效果的評價,即注重即時評價,而容易忽略智庫研究成果前瞻性的考量,即延時評價。這就是説,對智庫研究成果的評價,既要考量其短期效果,關注研究成果在當下的意義和作用,注重即時評價,也要考慮其長期影響,關心在未來的用途和影響,看重延時評價,堅持即時評價與延時評價相結合。

行政性評價與學術性評價相結合

注重適用性,提出具體解決方案和備選方案是智庫研究的核心價值與追求。因此,能否為政府提供有效實用的研究報告、諮詢建議或備選方案,尤其是能否為更高一級政府機構提供有效實用的研究報告、諮詢建議或備選方案,便成為諸多智庫機構評價智庫研究成果的重要指標。顯然,這種評價智庫研究成果的方法,採取或間接借用的是行政手段,可以稱之為是行政性評價。智庫研究成果能夠得到更高一級政府或機構的關注,説明這一研究成果品質較好。但是,我們也應當注意到,一些智庫研究成果,雖然沒有得到高級別的政府或其他機構的關注,卻在智庫研究同行內影響較大,在學術和思想上影響較遠,比如在智庫研究方法上的創新、在意識形態上的澄清、在重大理論上的突破等,這樣的智庫研究成果,同樣是優秀的智庫研究成果。也就是説,評價智庫研究成果,既要看是否在更高一級政府或機構引起反響、轉化為決策,也要看在理論、學術和思想上的創新度,做到行政性評價與學術性評價兩者兼顧。

總之,評價一項智庫研究成果的優劣,決不能只看一項指標,“只見樹木不見森林”,而要全方位地評價,構建多元化智庫研究成果評價體系,堅持定量與定性、即時與延時、行政與學術兼顧。如此,才能真正地激發智庫研究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才能推動智庫研究成果的學習、宣傳與轉化,才能發揮智庫評價在智庫建設與發展中的推動作用。

(作者係湖南省社會科學院國家治理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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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中國智庫發展受到空前重視。2013年11月12日,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建立健全決策諮詢制度。”2014年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審議了《關於加強中國特色新型智庫建設的意見》。在此背景下,國內掀起了一股“智庫熱”,智庫數量猶如雨後春筍般增長。與此同時,關於智庫研究的成果、報告也越來越多,而發佈這些成果的研究機構所採用的標準和方法卻不相同,於是,智庫研究成果的品質及其評價也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作為學術評價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智庫評價承擔著推動智庫建設和發展的重任,因此,建立一個多種方法相結合的,全面、客觀、公正的智庫評價體系成為學界甚至每一位智庫建設參與者共同的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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