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實質性地改善我國的環境,不僅僅要依靠更強有力的末端治理措施,還必須採用一系列財稅、金融等手段改變資源配置的激勵機制,讓經濟結構、能源結構、交通結構變得更為清潔和綠色。”11月26日,在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金融學會主辦的“生態金融討論會”上,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表示。
馬駿表示,為了應對巨大的環境挑戰,我國亟需建立一個“綠色金融”體系,用以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與社會福利最大化相一致的綠色項目投資。
據他介紹,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和聯合國環境署可持續金融項目共同發起了綠色金融工作小組,該小組旨在提出一個推動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政策框架和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議。
5年內每年需投入約3%GDP
綠色金融體系是指通過貸款、私募投資、發行債券和股票、保險等金融服務將社會資金引導到環保、節能、清潔能源、清潔交通等綠色産業發展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
在發達國家,與綠色金融相關的制度安排和綠色金融産品的發展已有幾十年的經驗,由此推動的綠色投資對這些國家的經濟結構轉型和可持續發展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
在資源配置中,資金(即金融資源)配置的激勵機制將發揮其關鍵的作用。只要資金從污染性行業逐步退出,更多地投向綠色、環保的行業,其他資源(包括土地、勞力)也將隨之優化配置。
馬駿估計,為實現綠色經濟發展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産業在今後5年內每年需投入約3%的GDP(年均2萬億元以上)。在全部綠色投資中,預計政府出資佔比約為10%-15%,社會資本投資的比重佔85%-90%。
馬俊表示,在目前價格體系無法充分反映污染項目負外部性和綠色項目正外部性的情況下,如何抑制對污染性行業的過度投資,吸引足夠的社會資金配置到綠色産業,用有限的政府資金如何撬動幾倍、十幾倍的社會資金髮展綠色經濟,是建設“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一個關鍵環節,也是我國經濟結構轉型面臨的一大挑戰。
14條綠色金融初步建議
綠色金融工作小組在對綠色金融的理論框架、國際經驗進行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提出了14條關於構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初步建議,涵蓋了推動綠色投資的機構建設、政策支援、金融基礎設施、法律基礎設施四個大的方面。14條建議分別由工作小組下設的14個子課題組提出。11月26日,上述子課題組其中4個子課題報告發佈,包括:綠色債券、綠色保險、銀行的環境法律責任、上市公司的環境資訊披露。
據馬駿介紹,參與工作小組的30多位專家來自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評級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社科院、高校和民間智庫等,並得到了多名外國專家的支援和幫助。
工作小組顧問為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中方召集人為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外方召集人為聯合國環境署可持續金融項目聯席主管 Simon Zadek。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中國人民大學生態金融研究中心、生態文明國際論壇、國際可持續發展研究院、中國金融40人論壇等機構為工作小組提供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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