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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專家:APEC反腐宣言為追逃提供動力機制

發佈時間: 2014-11-11 10:24:59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莊德水    責任編輯: 張林

莊德水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

據公開報道,2014年11月8日,亞太經合組織(APEC)第26屆部長級會議通過了《北京反腐敗宣言》,正式啟動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路,推進在亞太地區加大國際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反腐敗執法網路由APEC各經濟體反腐敗和執法機構人員組成,隸屬於APEC反腐敗工作組,組織結構包括主席、聯絡人和秘書處。

對於我國反腐而言,《北京反腐敗宣言》以及反腐執法合作網路的啟動,不僅意味著我國國際反腐合作邁出了實質性步伐,我國近年來的反腐成果和經驗已得到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認可,而且意味著我國政府已敲響外逃貪官的喪鐘,國外已不再是貪官們的“避風港”,無論貪官逃到何處,都遲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見,《北京反腐敗宣言》為破解國際追逃追贓問題提供了新的動力機制。

根據《北京反腐敗宣言》,APEC各成員國對反腐敗已形成共識,即一致認識到,腐敗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損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阻礙經濟健康發展,是必須治理的社會“毒瘤”。這是該宣言之所以被審議通過的價值基礎,也是各成員致力於共同打擊腐敗犯罪的思想基礎。腐敗行為具國際性,外逃腐敗會影響國際政治經濟秩序,損害各國人民共同利益。

從運作機制方面來看,《北京反腐敗宣言》旨在建立健全三個工作機制。一是日常交流機制,依託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共同分享資訊、交流經驗和技術,從而為偵測、調查並起訴腐敗、賄賂、洗錢與非法貿易提供便利。二是能力建設機制,重視反腐敗機構與執法部門的能力建設,努力推動成員國間開展經驗分享、人員培訓與技術援助,共同分享有益經驗、典型案例、偵查技巧與手段、知識成果和最佳實踐,以促進負責腐敗、賄賂、洗錢和非法貿易犯罪的調查、起訴以及確認和返還非法所得的機構之間開展更為有效的合作。三是辦案協調機制,建立反腐敗合作提供非正式平臺,共同預防、調查、起訴腐敗犯罪行為,推動各成員國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開展反腐敗務實合作。這些工作機制應該説是該宣言中最有實質性、最具現實性的內容,也是該宣言對我國反腐敗工作最大的制度性支援。

從反腐內容來看,《北京反腐敗宣言》涉及司法協助、貪官引渡、資産返還等重點和難點問題。之所以説是重點問題,其原因在於司法協助、貪官引渡、資産返還是當前我國國際追逃追贓最重要的工作環節,也是開展國際反腐合作的關鍵內容。之所以説是難點,其原因在於,受國際司法體制和執法標準限制,我國對於腐敗貪官的司法協助、貪官引渡、資産返還等工作仍存在諸多現實困境,難以及時引渡人員,更難以追繳腐敗資産,以致一些貪官可以一逃了之。根據《北京反腐敗宣言》,貪官的末日已漸漸逼近了。近年來,貪官最青睞也最集中的國家主要是加拿大、美國和澳大利亞,這些國家與我國之間一直缺乏有效的國際反腐合作機制。與此同時,一些貪官是通過我國周邊國家轉机逃往加拿大、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家的,而這些轉机國家屬於APEC成員國。因此,在APEC成員國內部建立反腐敗合作執法網路,無疑將進一步阻斷貪官外逃的路徑,對外逃腐敗行為實行“釜底抽薪”之措施,讓貪官“逃無可逃”,既無間接外逃的“跳板”,也無直接藏身的“隱匿處”,正如《北京反腐敗宣言》所重申承諾,“通過引渡、司法協助、追回腐敗所得等手段,消除腐敗避風港。”

《北京反腐敗宣言》相當於給外逃貪官重重地關上了“天堂之門”。如何把這扇關得更牢呢?《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深化司法領域國際合作,完善我國司法協助體制,擴大國際司法協助覆蓋面。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從國內來看,要根據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建立推進、修訂完善相關法律制度,特別缺席審判、財産返還等內容,讓腐敗貪官外逃之後仍無法逃脫審判。從國際合作來看,我國要在《北京反腐敗宣言》的制度框架內,充分發揮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的作用,加強與APCE成員國之間的溝通和合作,讓其他國家更好地了解我國的反腐法律制度和具體做法,同時與APEC成員國在人員引渡、司法協助、反洗錢等領域簽訂新的合作協議,擴大國際反腐合作領域,讓宣言精神落地生根。

《北京反腐敗宣言》讓我們對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充滿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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