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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舉辦“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沙龍

發佈時間: 2014-10-24 13:57:12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張林    責任編輯: 張林

中國網10月24日訊(記者張林)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立足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際,直面我國法治建設領域的突出問題,明確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提出了關於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新觀點、新舉措,回答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關係等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

針對發佈的公報內容,中國網與中國外文局時政評論組聯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共同舉辦“依法治國——十八屆四中全會解讀”沙龍。沙龍邀請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北京市立法學會秘書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國強,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副研究員劉小妹對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進行深度解讀。沙龍由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法治建設白皮書》起草者之一常紀文主持。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莫紀宏曾經參與了《決定》的最初起草,他認為本次《公報》對於依法治國的基本表述,確實令人歡欣鼓舞,有很多表述跟一個月之前看到的《決定》初稿有很大變化,在很多提法上更加清晰準確,關於依法治國重大理論問題認識上有了質的飛躍,非常全面的提升。從公報的會議精神來看,公報明確地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兩項總的目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會公報對依法治國提出了兩項重大任務,一個是方式途徑方面的目標: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另一個是狀態方面的目標:建設法治國家的狀態。

莫紀宏還指出,本次公報中關於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表述是比較科學的,雖然沒有給出一個精確的定義,但是卻是一個系統性的描述,第一,抓住了核心,法治是一個過程,包括了靜態的法律規範制度,同時也包括了法律的實施監督等等。第二,為了描述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中國特色,公報特別提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實踐中還需要理論指導,公報抓住核心要素,同時又把核心要素體系化的前提——理論體系化要求也提出來了。第三,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僅是一個過程也覆蓋了全領域。

本次《公報》的最大亮點之一是“依憲治國”首進中央決議。作為“依憲治國”理念的提出者,莫紀宏教授還認為,依憲治國進入《決定》具有重大歷史意義,這是建國65年來中國共産黨第一次在有規範效用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提出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這個概念。即將發佈的決定也是執政黨的一個執政綱領,在綱領中把“依憲治國”提到這樣一個顯著地位。

常紀文教授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評價為“我國治國理念和模式的第二次飛躍”。他認為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瞭中國法治建設的方向,改革了立法的起草模式,明確了人民的法治主體地位;突出憲法的地位,強化對依法行政的參與和監督;強調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促進法治人才的正規化、專門化和職業化,重視法治的保障措施建設。

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北京市立法學會秘書長,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國強也參與了《決定》的起草,他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的明顯特徵是依法治國的決定及體現出的法治精神,以法律來規範政治,以法律規範國家權利,公報原文表述“依法治國”,就是國家治理的法治化,這是以法律規範“國家治理”的精神。從公報裏還可以解讀出若干新的動向:第一個動向就是立法權和司法權得到了強化,特別強調了依法行政。第二個動向是憲法實施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從憲法制定以來,很多領導人的論述裏面都談到了實施,都提到加強憲法實施,特別是要加強憲法實施的監督。

他同時強調,十八屆四中全會內容非常好,但是關鍵在落實,怎麼實施《決定》內容才是落實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最重要的環節。

依法反腐也是《公報》的一大亮點,中國社科院國際法所副研究員劉小妹從反腐角度分析,腐敗要標本兼治,前期的治標是為治本贏得時間。她認為《公報》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在這樣一個法治建設總目標上,反腐應該迎來從治標向治本昇華的契機。《公報》權力法治化的思路、框架都非常清晰,也就是説四中全會後我們要思考怎麼樣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反腐,來建立一種不能腐不想腐的機制。這個關鍵之舉就是要約束權力,使權力依法行使,實現權力的法治化,在這樣一個框架之下,法治反腐應該從四個方面推進:法治防腐、法治反腐、在公務員系統培育和建立法治觀念和守法意識、健全和完善反腐法律救濟機制。

劉小妹預測,四中全會後會繼續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方向和原則,一方面繼續保持反腐的高壓態勢,一方面注重制度建設,使權力依法行使、依法運作,形成“不能腐”的制度籠子,走向法治防腐反腐。四中全會公報中權力法治化的理念和表述,劉小妹的解讀是會直接對法治反腐特別是法治防腐産生重大的積極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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