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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四中全會公報: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

發佈時間: 2014-10-24 13:36:04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張林    責任編輯: 張林

中國網 智庫中國 四中全會 莫紀宏

——法學專家解讀四中全會公報

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託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就《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內容,中國網與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聯合中國外文局時政評論組舉辦“依法治國——解讀十八屆四中全會”智庫沙龍。會議邀請了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北京市立法學會秘書長,社科院法學所憲法行政法室副主任翟國強、社科院國際法所副研究員劉小妹對十八屆四中全會報告進行深度解讀。中國社科院法學所教授、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中國法治建設白皮書》起草者之一常紀文主持會議。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所長莫紀宏在會上對《公報》作出了全面解讀:

中國共産黨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公報是大家盼望已久的,在18屆四中全會上,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全文還沒有發表,但核心思想以及全會精神體現在公報中,從公報中可以看出《決定》有關依法治國的整體佈局,總的指導思想以及一些制度安排方案。

這個《決定》最初的材料準備、文字起草各方面工作我和翟國強教授都參與了,去年下半年用了半年多的時間,為中央起草《決定》提供一些參考資料和文獻線索。一個月前也參與了《決定》初稿的討論,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見和看法。我反覆比較了一下,現在拿到公報,對於依法治國的基本表述,確實令人歡欣鼓舞,有很多表述跟一個月之前看到的《決定》初稿有很大變化,在很多提法上更加清晰準確,關於依法治國重大理論問題認識上有了質的飛躍和非常全面的提升,就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公報的會議精神來看,公報明確地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有兩項總的目標:一是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個“治”和制度的“制”不太一樣;二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治國方略總目標是最新的闡述,而且是非常清晰表述。

黨的十五大報告,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治國方略整體提出來,在1999年的第三次修改憲法時把它寫進憲法,作為憲法第5條第一款。在過去的17年中,我們討論依法治國這個基本方略時是把依法治國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緊密結合在一起的。

這次公報,一方面肯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手段和目的之間的關聯,依法治國最根本的目標還是要建設法治國家;另一方面,把這個過程方式體現出來了,它首先要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我們可以看到在依法治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法治國家之間有一個自然的邏輯關聯,在手段與目標之間有一個方式和途徑的綱領的指引,這是在認識上的一個重大發展。

第二,全會公報對依法治國提出了兩項重大任務,要想實行兩個重要目標,一個是方式途徑方面的目標,就是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另一個是狀態方面的目標,就是建設法治國家這個狀態。

怎麼樣去來實現這個目標呢?這個目標實際上就是做好兩方面:一方面,用什麼方式具體去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第二,建設法治國家要達到什麼樣的狀態。

根據這兩個方面的目標,就確定了六個方面的主要任務,把這六方面任務能夠扎紮實實完成了,就能達到我們預期的目標:第一,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這實際上是從立法角度考慮的;第二,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這是從執法角度考慮的;第三,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這是從司法角度來考慮,怎麼樣才能完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重要任務;第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第五,是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搞法治還得靠人,沒有一支法治工作隊伍去落實,只是一句空話了;第六,是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這個指導思想有了重大變化,相對於一個月之前看到《決定》初稿來説,公報體現出來的是,對黨與依法治國的關係的認識確實有質的飛躍。初稿是從不同的方面強調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指導,同時黨保證執法等等,這是分散式錶述。而公報所透露出來的資訊是,黨的領導是全面的領導,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是無縫對接,依法治國所有的領域都要接受黨的領導,這就是公報體現出來的關於依法治國最重要的亮點。

第三,公報的核心內容是過去我們所熟悉的,比如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耳熟能詳了,從1997年黨的十五大正式寫入黨章,1999年寫入憲法,這個大家都比較清楚,這裡的內涵有多有少,但是基本格局沒有變。印象深刻的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個概念剛提出來時不是“治”,而是“制”。但這個“制”不能體現現代法治精神,是靜態的,不能樹立法律權威,體現法律至上的精神,所以後來經過研究,把“制”改成“治”。

這次公報提出一個重要精神——從法律體系到法治體系。要建立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斷向前推進,實現建設法治國家的目標,這是很有特點的。

本次公報中關於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表述是比較科學的,雖然沒有給出一個精確的定義,但是對它做了全面描述,這個體系是什麼,核心是什麼,與這個體系有關的內容是什麼,做了一個系統性的描述,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抓住了核心,法治是一個過程,包括了靜態的法律規範制度,同時也包括了法律的實施監督等等,所以這一次在描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特徵時,首先抓住了法治活動的五個要素: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十五大報告中提出來的2010年底基本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這個意義上看,法律體系就變成了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元素;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這也是公報所體現出來的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活動一個特點的描述,把黨內法規體系化要求也看成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事項,這是一個亮點,所以公報從法治活動的幾個要素體系化的角度,來描述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第一個特點,就是法治的活動過程要體系化。

第二,為了描述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中國特色,公報特別提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實踐中還需要理論指導,所以公報在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特別五個要素體系化的時候,有一個前提——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也就是説,法治活動過程要素體系化,是根據法治理論建立起來的,所以公報又特別強調了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本身也要體系化,才能為法治活動過程提供理論依據。公報講,要通過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形成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進入課堂。這就是公報一個高明的地方,不去定義法治體系,但抓住核心要素,同時又把核心要素體系化的前提——理論體系化要求也提出來了。

第三,關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不僅是一個過程也覆蓋了全領域。所以公報又講構建軍事法治體系,這強調了從具體的領域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性。

公報雖然沒有明確給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概念,但是從三個角度,全面系統地描述了我們所要求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基本內涵,作為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作為手段方法意義上的目標,從而實現法治國家的狀態目標、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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