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改偉 中國社科院政治學研究所馬克思主義政治學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
十八屆四中全會正在召開,如何在深化改革的進程中落實依法治國成為會議的主題,習近平在年初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積極深化改革”。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不斷推進改革的基本保障。
我國的改革始終離不開法治保障
法律屬於社會上層建築,是國家意志的表達,任何一個新政權或社會要維持下去,都要強化法治建設,用法律來確認和鞏固政權,為社會運作提供基本保障。
(一)加強法治與推進改革不斷深化的歷史進程
新中國成立之初通過的共同綱領和1954年通過的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規定我國的國體和政體,開創了我國人民民主的新時代,對於維護人民主權地位,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改革開放是當今中國的最顯著特徵,改革開放的推進是以法制的基本建立為前提的,服務和保障改革開放大局是我國法制的根本任務。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深刻反思了和總結了歷史無法無天的慘痛教訓,提出了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不以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基本方針指導下,現行憲法、地方選舉法、地方組織法、刑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民法通則等一批基本法律出臺,為恢復和創建國家秩序,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順利開啟改革開放提供了基本的法制保障。
進入20世紀90年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全面推進,對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十五大,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的高度明確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基本方略和基本要求,提出形成中國特色法律體系的時間表,揭開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篇章。
進入21世紀,中國的改革開放事業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法制建設也進入了新時期,黨的十六大,將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更加完備,依法治國方略得到全面落實,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和部署了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黨的十八大又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確了法制在完善中國特設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作用。不久前召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深化改革綱領性文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法治中國建設的具體的要求。最近,習近平同志在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對相關立法工作的協調,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對法治對改革的保障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必將進一步推動我國法制建設更好地為深化改革服務。
總之,改革開放30多年,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改革進程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制度基礎。
(二)法治在改革開放中的保障作用和主要表現
30多年來,我國改革不斷深化,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法制建設本身既是改革的成果,也為改革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現在:
一是把國家發展方向和改革的性質用法的形式固定下來,確保我國改革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前進。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形勢的發展,我國憲法進行了4次修改,但是,憲法規定的國家性質和國體政體從來沒有動搖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這是我國改革事業取得勝利的根本保障。
二是用法制及時鞏固改革開放的成果。依法治國離不開法制的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法制必須隨著改革開放實踐的要求不斷完善自己,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30多年來,我國改革開放取得了各項成果,及時用法制來鞏固、確認,使我國的改革事業具有了強有力的治理基礎。如為適應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需要,四次憲法的修改,對我國所處的歷史方位、根本任務、基本原則和總目標進行了修改,對非公有制經濟地位、作用及國家相關政策隨著實踐的發展進行了多次修改,鞏固了我國改革來之不易的成果。以憲法為核心的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及環境保護的等方面法律法規,是我國全方位改革開放的制度化成果。
三是引導和規範了推進改革的行為。改革是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是有前提和原則的。然而,改革往往又是沒有先例可借鑒的未知領域,如何放手改革而又堅持社會主義原則,法律法規就起到了強制的引導和規範作用。把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結合起來,是我國的創舉,圍繞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我國出臺了一系列適合市場經濟發展一般規律,又堅持社會主義原則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法規,有力保障了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隨著改革的深入、法制的健全,依法行政的規範化、程式化和法制化水準不斷提高,尊重人權、關注民生的法律制度日益彰顯,司法制度改革日趨完善、社會公平正義不斷進步,這一切都離不開法制的引導和規範。
當前要深化改革更需要加強法治建設
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和關鍵期,必然會觸動一些既得利益,遇到更多難題,推進的難度會進一步加大,更加需要法制提供強大的保障
(一)深化經濟體制改革,使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更需法律規範。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它一方面為法制的完善和發展提供經濟基礎,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制提供的有力保障。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使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新任務,明確了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説明當前制約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不少集中在經濟領域,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還遠遠沒有完成。然而要充分釋放經濟體制改革的潛力,使經濟體制改革對其他方面的改革發揮重要的影響和傳導作用,就必須更加重視法治建設和法律對經濟基礎的能動作用,既要發揮市場好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又要儘量減少市場經濟對社會的負面作用,不能隨意放任,唯利是圖。落實市場經濟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只有在探索中不斷加強法治化、制度化,發揮好市場和政府的作用,才能夠保證經濟體制改革最終到位。
(二)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更需法制的配套和完善。政治體制和政治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制又是政治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屬於國家上層建築。法治對政治體制改革又具有特殊的意義。新中國成立以後,用法的形式確認了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但是政治領域的鬥爭始終存在,通過滲透、顛覆等方式影響、改變我國政治制度始終是國內外一些敵對勢力的目標之一。我們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更具有敏感性、全局性,牽一髮而動全身。當前我們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涉及政治體制的方方面面,改革措施既要依法推進,又要堅持基本政治制度不動搖,使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充分發揮出來。
(三)推進文化體制機制創新更需法治環境。文化體制機制創新狀況如何,決定著我國文化軟實力的強弱和文化強國目標的實現。在當今國內外文化不斷擴大交流,相互滲透、激蕩,國內思想文化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要完善文化管理體制,健全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體制機制,需要法制的支援。建立健全現代文化市場體系,規範文化市場行為需要法制的規範和引導。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不斷提高文化開放水準,更需要以法制的形式來劃分政府與社會的職責和功能。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能夠助推我們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加快構建充分反映中國特色、民族特性、時代特徵的價值體系。
(四)加強社會治理、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更需法治保障。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社會發展在取得巨大的成就的同時,社會面貌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人民群眾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但社會差距不斷拉大,社會存在大量有違公平正義的現象,社會處於矛盾高發多發期。我們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激發社會活力、創新有效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公共安全體制,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亟需法制規範和保障。通過法治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眾更加信法、守法,自覺通過法治渠道反映訴求、化解矛盾,使法治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堅實後盾,司法機成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五)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更需法治推動。各國發展的實踐表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是社會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其重要性越來越凸顯。生態文明建設涉及國計民生,涉及群眾的切實利益,需要依法處理好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維穩和維權的關係、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關係。當前我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任務更加突出,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一定程度上與體制不健全有關。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産管理體制和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建立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等,清晰界定生態損害者的責任,都亟需加強生態的立法和法律保護,用健全的制度、健全的法制來保護我們的山水林田湖,來保障美麗中國的實現。
(六)堅持黨的領導更需注意遵循依法執政。黨既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把人民的意志通過法制途徑轉化為國家意志,也領導人民執行憲法法律,黨必須在憲法法律內活動,做到依法執政。黨內法規和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廣大黨員幹部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決定著國家治理能力的水準。加強黨內法規制度為主要內容的黨的建設是提高國家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我們黨提供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健全的黨內法規制度,是發揮黨組織優勢的制度基礎。只有不斷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廣大黨員的法治觀念,知法、守法,不斷提高依法執政的水準,才能不斷推進我國改革的深化。
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需要遵循的原則
法治要更好地為深化改革保駕護航、提供規則制度,必須大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
(一)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是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權威。全面深化改革要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要毫不動搖地堅持憲法確立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則,堅定走中國人民自主選擇的社會主義道路。要建立健全全社會忠於、遵守、維護、運用憲法法律的制度,使法製成為人們一切社會行為的基本準繩。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歷史表明,只有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
(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尊重人民主體地位。人民是創造歷史的主人,也是我國改革的主體,是我們力量的源泉。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保障人民主體地位,是我國政權的性質決定的,是我們黨的性質決定的,也是我們黨自覺遵守歷史,把握歷史規律的先進表現。正如習近平同志指出的“推進任何一項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場上把握和處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問題,都要從人民利益出發謀劃改革思路、制定改革舉措。”全面深化改革都要以維護好、實現好和發展好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長遠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人民安居樂業。推進法治中國建設重點就是解決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以法治的精神解決民生問題,要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使人民群眾共用改革開放的成果。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調動人民群眾參與全面深化改革的積極性,歷史經驗一再表明,無論遇到任何困難和挑戰,只要有人民支援和參與,僅僅依靠人民、與人民同甘共苦,就沒有克服不了的困難,就沒有越不過的坎。
(三)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地位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中國共産黨執政,本質就是領導、支援和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法治中國建設也要加強黨的領導。黨要更加善於通過法定程式把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轉變為國家意志。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
總之,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推進法治國家建設,必須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只有如此全面改革才能沿著正確的方向深化,法治中國建設才能最終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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