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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述評:先法治後民主也許是建設法治中國的一條佳徑

發佈時間: 2014-10-18 10:33:43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王磊    責任編輯: 張林

編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開會議,會議決定,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

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上就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方略,它是從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以及我們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和整個社會制度化的角度來提出來的。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依法治國,並不僅僅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問題,更涉及司法改革、依法行政等相關問題,甚至涉及黨自身的完善、加強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

本網結合這一背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推出“建設法治中國——展望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述評,多角度解讀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成就和挑戰。

——“建設法治中國——展望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述評之五

王磊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民主和法治有著密切的關係,民主主要是指人民當家作主,以及少數服從多數,同時避免多數侵犯少數的基本人權。法治主要是指憲法法律至上,個人不能超越法律,權力必須在憲法法律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應當得到司法保護。民主是法治的基礎和前提,沒有民主就沒有良法,也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法治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對民主的法律保障,同時也是實現民主的合法途徑;法治與民主相互融合,法治體現或本身就包含了許多有關民主的內容,法治通過大量包含民主內容的法律的實施得以實現,例如,選舉法就是一部包含大量民主內容的法律。訴訟法所規定的法庭內的原被告雙方的辯論也體現了民主的精神。法治對民主又有一定的規範作用,民主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式等,沒有法治的民主將是無政府主義,是暴民之治。民主的程度往往決定了法治水準的高低,民主可以促進法治的進步,民主程度越高,法治水準往往也越高,反之,如果民主突破現行憲法法律,民主就有破壞法治的可能,但在不違反現行憲法法律的前提下,民主的進步會不斷提升法治水準。

中國當前在如何處理民主和法治的關係問題上應當有自己的步驟和安排。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巨大成就,包括在民主法治方面的成就。十八大以來中國也正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不斷發展民主政治,健全社會主義法治,全面推進法治中國的進程。儘管民主與法治關係密切,但二者畢竟是兩個不同的政治和法學範疇,前者政治性更強,後者法律性突出。在部署中國民主與法治的建設過程中,法治應當先行,民主應當緊隨其後。

為什麼説要法治先行呢?首先,中國的民主法治建設與別的國家的一個最大的區別或者説難度就是人口眾多,且國民素質參差不齊,在中國這樣一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和人口最多的國家搞法治建設,不從這個國情出發,很難取得成功。如果民主先行,可能會帶來秩序的混亂,例如,前幾年就在西安發生過因為釣魚島問題而抵制日貨時,把自己兄弟從日式汽車里拉出來打成重傷的案件。單位面積內人口越多,法治越重要;人口越多,維護秩序的難度也越大。其次,中國當前民主法治建設的主要問題是憲法法律的實施問題,或者換句話是有法不依的問題。有法不依主要表現在有權有錢的人超越法律,不遵守法律,權錢結合。例如,最近報道的周永康、徐才厚以及山西官場地震的相關新聞足以説明目前有權有錢的人存在著嚴重不守法的現象。中國的問題是不僅官員不守法的現象很嚴重,老百姓不守法的情況也很嚴重,例如,城管執法難的問題從一個側面反映了老百姓的守法問題。再例如,在北京的一些四岔路口經常會看到有人冒著生命危險向機動車司機乞討或者散發小廣告;地鐵站臺裏車廂門口的地上清清楚楚地畫著三個箭頭,兩側是上車的箭頭,中間是下車的箭頭,卻經常可以看到有乘客不按照箭頭指示排隊上車,而是站在中間搶著上車,造成上下車擁堵。還有普遍存在的地溝油等食品安全問題也反映了老百姓和行政執法兩方面存在的問題。在一些老百姓的思想裏,還保留著“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不尊重法治的觀念。當今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成,那麼,實施這些已經制定的法律就成了當務之急。

為什麼説民主要緊隨其後跟進呢?法治先行並不等於不要民主,如果民主不跟進,民主就會制約法治的推進。民主的跟進可以提升法治的認受性、科學性、可行性,可以提高法治的品質,防止法治轉變為集權或獨裁的工具,防止法治蛻變為惡法之治。例如,北京的仁濟山莊小區的塔樓樓頂上蓋樓的嚴重違法現象,就是通過媒體的報道披露出來的,這就是一種民主,這種民主有利於監督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有關部門制止和處罰相關違法責任人。我們都為中央懲治腐敗拍手叫好,可是我們也要捫心自問,當初這些腐敗分子是怎麼通過相關民主程式走上這些官位的?黨員幹部的選拔任命有黨規黨法,國家機關領導幹部的選拔任命也有國家的憲法和法律,黨員、幹部、群眾、人大代表的民主權利行使的情況如何?經過民主程式選拔任命的官員往往是好官,往往會依法行使好手中的權力,有利於法治建設;花錢買來的官員是庸官壞官,這些官員難以依法行使權力,往往會阻礙法治進步。眼下民主工作的一個重點應當是進一步加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確實保證人民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總之,民主與法治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正確處理好民主與法治的關係,先法治後民主也許是建設法治中國的一條佳徑。

評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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