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開會議,會議決定,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
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上就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方略,它是從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以及我們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和整個社會制度化的角度來提出來的。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依法治國,並不僅僅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問題,更涉及司法改革、依法行政等相關問題,甚至涉及黨自身的完善、加強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
本網結合這一背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推出“建設法治中國——展望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述評,多角度解讀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成就和挑戰。
——“建設法治中國——展望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述評之一
董亞煒 中央黨校黨建部政黨制度教研室副主任
2012年11月17日習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密切黨群、幹群關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始終是我們黨立於不敗之地的根基。一個政黨,一個政權,其前途和命運最終取決於人心向背。如果我們脫離群眾、失去人民擁護和支援,最終也會走向失敗。”2013年6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進行第七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指出:“我們黨之所以得到人民擁護和支援,從根本上説,就是因為能始終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我們要始終堅持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緊緊依靠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尊重人民首創精神,最廣泛動員和組織人民投身到黨領導的偉大事業中來。”習近平總書記從正反兩方面深刻論述了“群眾路線是我們黨的生命線和根本工作路線”這一重要的執政經驗。歷史學家也認為,中國共産黨之所以能帶領人民取得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歷史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不斷堅持和發展了毛澤東同志所開創的“群眾路線”。“群眾路線”既是中國共産黨性質的體現,也是中國共産黨根本的工作方法,總的説來,歷史和經驗都表明,“群眾路線”是中國特色的政治優勢,“群眾路線”是中國共産黨黨建的核心概念。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新一屆領導集體對“群眾路線”的認識更加深刻,2014年6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指出:“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是一項長期任務,解決作風問題是一項經常性工作,必須在抓常、抓細、抓長上下功夫。要體現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以剛性的制度規定和嚴格的制度執行,確保改進作風規範化、常態化、長效化,切實防止‘四風’問題反彈。”經過一年半的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黨的作風具有了制度保障,10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這次活動堅持破立並舉,注重建章立制。中央相繼出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公務用車改革等一系列制度。各級根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聯繫服務群眾、規範權力運作等方面制定和修訂了一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紮緊了制度籠子,強化了對不良作風的剛性約束,按規矩辦事、按規矩用權意識顯著增強,越界犯規行為減少。” 2014年9月5日,習近平同志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國家各項工作都要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繫,傾聽人民呼聲,回應人民期待,不斷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凝聚起最廣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上述論述表明,新一屆領導集體根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新階段,將黨的群眾路線與黨的依法治國方略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將黨的依法治國方略與現代國家治理相結合,將黨的治國理政與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相結合,這體現了新一屆領導集體在發揮黨的傳統政治優勢基礎上的不斷創新,正如10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的那樣:“要注重把繼承傳統和改革創新結合起來,把總結自身經驗和借鑒世界其他政黨經驗結合起來,增強從嚴治黨的系統性、預見性、創造性、實效性,使從嚴治黨的一切努力都集中到增強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上來,集中到提高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上來。”黨的傳統政治優勢與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結合就是黨的群眾路線具有國家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就是“我們要繼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2013年1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就是要適應時代變化,既改革不適應實踐發展要求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又不斷構建新的體制機制、法律法規,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學、更加完善,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要更加注重治理能力建設,增強按制度辦事、依法辦事意識,善於運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各方面制度優勢轉化為管理國家的效能,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
黨貫徹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就是要正確處理好黨與群眾的關係,而這兩者的關係都可以統一在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建設中,2014年2月1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的講話中指出:“必須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進程,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準,提高國家機構履職能力,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實現黨、國家、社會各項事務治理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不斷提高運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效治理國家的能力。”
為此,依法治國方略可以從以下方面展開:
首先,從黨的領導來看,“堅持黨的領導,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2012年12月5日在會見第二炮兵第八次黨代表大會代表時的講話)黨的領導“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支援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依法治國不是削弱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更不是要搞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政法工作要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要正確處理堅持黨的領導和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的關係。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支援政法系統各單位依照憲法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開展工作。黨委政法委要明確職能定位,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其次,對於領導幹部來説,“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地轉變執政思維,自覺地遵守法律,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各級組織部門要把能不能依法辦事、遵守法律作為考察識別幹部的重要條件。”(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上的講話)
第三,對於人民群眾來説,“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更好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對各類社會矛盾,要引導群眾通過法律程式、運用法律手段解決,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2014年4月25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這就要求人民群眾逐步轉變行為方式,形成依法辦事的習慣,“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形成守法光榮的良好氛圍。要堅持法制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管理法治化水準。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把法治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他律和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2013年2月2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上的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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