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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述評: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

發佈時間: 2014-10-16 14:39:28    來源: 中國網    作者: 孫彩紅    責任編輯: 張林

編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開會議,會議決定,中國共産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

早在1997年,黨的十五大上就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方略,它是從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以及我們黨和國家領導制度,和整個社會制度化的角度來提出來的。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依法治國,並不僅僅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問題,更涉及司法改革、依法行政等相關問題,甚至涉及黨自身的完善、加強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

本網結合這一背景,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前夕,推出“建設法治中國——展望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述評,多角度解讀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成就和挑戰。

——“建設法治中國——展望十八屆四中全會”系列述評之二

孫彩紅 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所副研究員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第一次在黨的綱領性文件中明確提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為全面深化改革指明瞭方向。按習近平總書記論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二者是一個有機整體,相輔相成。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一個核心要素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依法治國具有全局性戰略意義,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和根本路徑,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實現國家長治久安。

第一、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內涵和本質特徵。

人類社會發展史表明,從人治走向法治是人類文明演進必然結果,依法治國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依法治國是一個本質特徵與核心要素,關鍵是“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有一個前提,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這規定了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方向,這也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在這個前提下,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包括多個領域治理體系現代化,要根據時代發展任務,改革和完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黨的建設等領域的體制機制和法律法規,使得各個領域的治理都實現法律化、制度化、程式化。例如,在理順中央與地方關係、理順政府與市場關係領域,需要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所以,依法治國必然成為這個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性內涵。

要根據我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體制和原則,通過全面深化改革來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凡屬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據”,“要按法律程式進行”(習近平總書記講話)。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需要把一些領域的治理實踐進一步法制化和規範化,例如,涉及到反腐敗和制約權力的新做法、涉及到財稅改革的做法,都要進一步立法和形成制度體系。總之是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以此不斷完善和發展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第二、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路徑和方式。

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國包含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與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內在統一性。國家治理能力的一個基本點是對國家制度和法律的執行能力。堅持依法治國是黨和國家機構提升現代化國家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徑。

一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提升黨的執政能力,不能脫離依法治國根本路徑。現階段存在的發展問題表明,制度執行能力成為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勢的重要影響因素。“沒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難以發揮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職責,必須依據黨章從嚴治黨、依據憲法治國理政。”為此,要善於運用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治理國家,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和法律優勢轉化為治理國家的效能,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準。

二是提高國家機構的履職能力,也不能脫離依法治理基本方式。堅持依法治國是確保科學民主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整體協同實現的主動脈。當前,更嚴重的是在經濟社會等領域仍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等各類行為。而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要求一切國家機關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恰好成為約束公共權力的根本方式。立法機關要科學民主立法修法和提高立法品質,行政機關要嚴格執法和建設法治政府,司法機關要提升公正司法能力,違法行為要得到責任追究,所有這些都必須在憲法和法治軌道上運作。脫離了這一基本軌道,就與實現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背道而馳。

第三、依法治國是實現人民群眾參與公共事務治理的必然要求。

提升國家治理能力,實現有效治理國家的目標,不僅僅是黨和國家機關主體具備現代化的治理能力,而且還要適應國家現代化總體進程,“提高人民群眾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社會文化事務、自身事務的能力。”

換句話説,在黨的領導下,提高人民群眾依法參與公共事務和自身事務治理的能力,必然要求堅持依法治國,實現民主參與的法治化。這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保證人民依法平等參與。

要實現全民守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權利或權力、履行義務或職責。只有黨和國家機關在堅持依法治國路徑上提高了執政能力和施政能力,人民群眾、社會團體運用法治化方式提高了參與公共事務管理和自身事務管理的能力,整體的國家治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

第四、依法治國還是實現有效政府治理的根本前提和保障。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了“有效的政府治理”要求。政府是國家行政機關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執行機關,要實現有效政府治理,關鍵是堅持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理水準。在法治軌道上,在憲法和法律體系框架內施政,才能保障實現法治政府目標。法治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之一,政府要通過依法行政這種實實在在的法治,對社會起到引領和示範作用。

要依法制約政府的經濟財政社會等一系列履職行為。例如,政府實現對社會的有效治理,必須依靠法律和制度、堅持依法治理基本方式。特別是當前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時期,要協調好各種錯綜複雜利益關係,如李克強總理所説,“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這就更迫切要求在法治框架內,運用法治思維和方式來突破利益固化藩籬。

堅持依法治國,運用法治方式與公開透明性有著內在聯繫。通過資訊公開建設透明政府,與當今大數據時代發展要求基本相容。也只有公開行政權力運作流程和結果,讓權力機關和社會公眾公開監督,依法治理才能真正落實。

總之,與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宏偉目標相適應,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了完善發展國家治理的制度法律體系和現代化國家治理能力,必須堅持依法治國這一核心要素和根本路徑,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來提供根本保障。

評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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