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

發佈時間:2018-09-21 09:32:45  |  來源:中國環境報  |  作者:李學輝 李雨霽  |  責任編輯:申罡

作者:李學輝、李雨霽


生態環境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密切聯繫,著力幫助監測機構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行業規範引導,堅決遏制惡意低價進行市場競爭的行為,保證誠實守信的監測機構能逐步做大做強,促進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


生態環境部發佈的《關於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推行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服務社會化,加強社會監測機構監管,嚴厲打擊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生態環境數據真實準確。”這一要求明確了要用改革的手段,助推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以更好地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服務。


近年來,隨著我國環境監測市場逐步放開,環境監測事業得到了迅速發展,也取得了顯著成績。然而,在一些地方,由於配套改革政策滯後、管理不規範、服務跟不上,導致監測市場出現了混亂局面,一個直接表現就是惡意低價進行市場競爭、隨意進行項目分包監測等。再加上資金投入不足和人力資源不夠,一些地方的社會監測機構監測能力不高、管理混亂,導致不能完全滿足生態環保工作的需求,甚至出現了有個別監測機構數據造假的現象。


環境監測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推行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是加快政府環境保護職能轉變、提高公共服務品質和效率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生態環保産業乃至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要支撐手段。通過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解決影響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的問題,筆者有如下幾點思考。


首先,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要求,加快制訂出臺有關環境監測垂直管理體制改革政策,加快省級以下監測機構體制改革步伐,完成環境監測垂直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要厘清生態環境系統監測單位與監測機構法規責任、工作內容、相互關係等,逐步放開監測服務市場,推動監測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以《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為指南,不斷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保障責任體系,依據相關法規,嚴厲打擊不當監測行為,有效遏制一些監測機構數據弄虛作假和管理事務混亂問題,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和監測氛圍,確保監測機構和人員獨立公正開展工作,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


地方政府要出臺相應管理辦法,賦予生態環境部門針對一些監測機構在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假行為行使獨立執法權,明確政府委託監測機構所出具的環境監測數據應有的法律地位,以便依法加強監管工作。生態環境部門要聯合質監部門,加強對監測機構監督管理,規範監測行為,提升監測能力與水準,培育和引導監測市場健康發展。


其次,生態環境部門要與相關部門密切聯繫,著力幫助監測機構解決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要加強行業規範引導,堅決遏制惡意低價進行市場競爭的行為,保證誠實守信的監測機構能逐步做大做強,促進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要開展監測機構信用等級評價,指導監測機構完善內務建設、建立制度、提升水準。同時,要依據信用等級評價結果,限制不守信用監測機構的工作範圍,甚至停止其在本地區從事任何環境監測行業事務。完善監測價格體系,適度減少徵收稅費,支援監測機構發展,做好業內各項工作。


再次,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經濟發展的新情況,適時制定或者更新技術規範和相關標準。通過完善環境監測標準,支援監測機構開展工作,促進生態環保産業乃至經濟高品質發展。同時,要採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加強監測機構人員技術培訓,逐步提升技術人員能力水準。


此外,生態環境部門還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援監測機構不斷拓展工作內容。一是支援監測機構為工程建設進行服務性監測,開展工程環評監測、工程建設期間監測、工程竣工驗收監測、建設工程經濟損益分析監測等。二是支援監測機構為企業自行監測服務,安裝、運維自動監測系統,並結合手工監測方法,對企業污染源進行實時監測,發佈企業自行監測資訊。三是支援監測機構為企業生産過程進行環境監測,比如清潔生産效益水準監測、迴圈經濟生産效果監測。這不但有助於促進環境監測事業健康發展,更有利於推動我國經濟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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