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彰顯監察機關自信擔當

發佈時間:2018-05-25 16:17:01  |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  作者:莊德水  |  責任編輯:孫軻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確立了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自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以來,如何加強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一直受到社會關注。

  監察委員會實質上是反腐敗機構,既不是行政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建立國家監察體制,旨在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打鐵必須自身硬,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監察委員會要履行法定職能,必須強化自我監督,防止監察權力受到腐敗的侵蝕。

  監察人員是推進反腐敗鬥爭的主體力量。加強對監察人員的監督,是新時代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現實需要,也是保持監察隊伍純潔、杜絕“燈下黑”問題的重要舉措。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監督者主動接受監督,是能力的彰顯,更是自信的體現。

  加強監督的過程也是推進監察工作的過程。監察人員是國家監察法的具體實施者,其工作效果如何將直接影響黨和國家的形象。監察人員主動接受監督,可以走出去、沉下去,找準監察工作的著力點,讓監察工作更有底氣和更接地氣,保證正確地行使職權,準確地把握法規界限,確保每一個環節、步驟都能經得起實踐、群眾和歷史的檢驗。

  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中,先行試點單位探索實踐監察委員會的權力監督機制。這些實踐為新時代加強對監察委員會的權力監督進行了有益探索。根據現行國家監察體制設計,監察委員會的監督力量主要來自於黨委監督、人大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和自我監督。這些監督力量從不同層次對監察委員會實行監督。

  在工作機制上,監察委員會與紀律檢查委員實行合署辦公,黨委對監察委員會實行集中統一領導,從政治領導角度對監察人員實行政治監督,保證監察工作的政治方向性。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監督方式。

  監察委員會要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主要從權力授權角度對監察委員會進行監督。根據國家監察法,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産生,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更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聽取和審議監察委員會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對監察委員會及其人員的履職情況實行過程性監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或者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監察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提出詢問或者質詢,要求監察委員會作出回應。這樣,監察委員會作為一個國家機構,受到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日常監督。

  檢察機關主要從司法程式角度對監察委員會進行監督。監察委員會負責調查腐敗案件,查明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監察委員會移送的案件,檢察機關經審查後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可以退回要求補充調查。如此,檢察機關從司法程式上對監察委員會進行監督制約,避免監察程式、證據應用、權利保障等方面發生問題。

  監察委員會與其他國家機關一樣,都要依法公開監察工作資訊,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主動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通過監察公開,可以讓人民群眾全方位地了解監察委員會的日常運作,對監察人員的失職瀆職情況進行監督。

  自我監督是拒腐防變、保證監察人員清正廉潔的有力抓手。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紀檢監察幹部監督方面,紀檢監察機關內部設立了專門的幹部監督室,其目的在於正人先正己,以自我監督達到自我凈化,其落腳點在於提高監督監察能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方向發展。監察人員的自我監督能夠給國家監察事業注入新能量,強化監察體制改革的公信力,讓監察體制改革更好地與全面深化改革深度融合。

  執紀監督與審查調查分設是強化自我監督的機制創新。在職責分工方面,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聯繫地區和部門的日常監督,審查調查部門負責對違紀、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審核把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分設機制主要從流程角度實現對監督監察權的內部分解和分工制約,有利於執紀監督、紀律審查、案件調查、案件審理、監督管理形成閉環系統,通過分解監督監察權的行使過程,讓不同環節、不同部門之間實現相互協調、相互制約,進而有效防止“燈下黑”。

  執紀監督與執紀審查、執法調查分設後,執紀監督部門不從事審查調查,而是專門從事監督工作,有利於強化日常監督,防控腐敗風險,提升監督效果。審查調查部門專門從事執紀審查和執法調查,沒有固定聯繫地區和單位,有利於提升審查調查專業化水準,保證查辦案件的規範化和法治化。

  在監察體制改革背景下,監察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法治性很強的工作,這要求監察人員要加強學習,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切實解決政治理想、政治信念等方面問題,始終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要模範執行黨內各項規定和國家監察法,帶頭轉變作風,敢於正視和揭露問題,敢於同各種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作鬥爭。要強化身份意識,將自我監督意識內化成思想意識,把嚴格自律與認真履職統一于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始終保持忠誠乾淨擔當。

  監察人員必須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熟悉監察業務,具備運用法律、法規、政策和調查取證等能力,自覺接受監督。要進一步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強化組織和制度創新,暢通監督渠道,切實執行監察資訊制度,讓人民群眾與監察機關實現互動交流。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對問題線索實行全過程管理,防止跑風漏氣、以案謀私和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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