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日前,在考務部門提供人工協助讀題和代筆等多項服務幫助下,山東青島視力殘障考生王瑞完成了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她向司法部致信表示感謝,同時建議,在未來發佈的考試公告中,能夠加入指引殘障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的條款,提前主動公開殘障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的流程。
儘管未能如願提供盲文試卷或電子試卷,但青島市司法局仍為視障考生王瑞提供了多項專門服務,比如單人考場、專人導盲、播音員朗讀試題、代筆答題等。正是因為有了這些積極的努力,王瑞才得以順利完成了國家司法考試。可以説,為了這場“一個人的考試”,當地考務部門確實付出了很大的心血,也贏得了考生及社會的讚譽。
一位視障考生得到了善待,感受到溫暖的,除了本人,其實還有這一特殊的社會群體以及整個社會。近年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殘障人士要求平權待遇的訴求日漸強烈,儘管仍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總體而言,來自外部世界的回應越來越積極。前不久,甘肅定西高分考生魏祥致信清華大學,請求學校提供一間“陋宿”,讓自己和母親居住,此舉也得到了清華的熱情回饋,一封《人生實苦,但請你足夠相信》的回信引發輿論熱議。
此番青島視障考生王瑞受到的特殊照顧,則提供了另外一則“暖聞”的範本。從目前的結果看,考務部門之所以沒能提供盲文試卷或者電子試卷,不排除“來不及”的因素。但考務部門卻以另外的方式為她提供了極大便利。這表明,以往對於弱勢考生“重視不夠”“準備不足”的情形,正在發生可喜的變化。
王瑞個人獲得的“特殊待遇”,首先是實現了個體的公平,考務部門的做法體現了對於公民個體權利的尊重。這不是小事,而是關乎每一個殘障考生的正當權益。
此外,以此為起點,這一事例也將推動國家司法考試的改進與完善。目前,教育部已有規定,招考機構應在保證考試安全和考場秩序的前提下,根據殘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需要以及各地實際,提供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包括盲文試卷、單獨的標準化考場、專門的工作人員、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等輔助器具或設備、適當延長考試時間等。作為一項眾所矚目的專業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同樣有必要參照教育部的規定,為殘障考生提供制度化的、普遍的便利,而非僅僅是針對單個考生的“特殊善意”。
事實上,很多時候,殘障人士更像是一種隱形人,公眾往往很難察覺到他們的存在。這種印象的産生,與殘障人士在教育、就業等各方面受到的種種限制有很大關係。也因此,應該高度重視這一群體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平等權利。殘障人士的權利不能漠視,也不應該漠視,社會應該給予更大的善意,幫助這一群體更好地融入社會。
(作者: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