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監督:巡視“利劍”展鋒芒

發佈時間: 2017-07-26 08:17:34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孟祥夫  |  責任編輯: 申罡

7月14日,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修改〈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的決定》和修改後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該條例第二次修改,充分體現了中央對巡視工作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巡視作為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堅持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對深化反腐、形成震懾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5年來,中央巡視組開展12輪巡視,共巡視277個黨組織。根據巡視發現的問題線索,中央查處了蘇榮、王珉、黃興國等一大批高級領導幹部,揭露了山西“系統性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破壞選舉案、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遼寧拉票賄選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數據顯示,在中央紀委執紀審查的案件中,有超過60%的問題線索來自於巡視。巡視已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重要平臺,是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舉措,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發展。

深化認識,提高站位明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巡視是黨章賦予的重要職責,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從嚴治黨、維護黨紀的重要手段,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

黨章清楚地表明,巡視組的派出主體是黨中央和省區市黨委,體現的是黨集中統一領導的權威。12輪中央巡視始終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進行,每輪巡視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都要聽取情況彙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分別審議了巡視省區市、中央企業、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政法單位、意識形態單位、中管高校6項專題報告。與此同時,習近平總書記每次都詳細審閱巡視報告,並對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地評判,對落實整改責任、運用巡視成果作出指示,為巡視工作深化發展提供了根本保障和基本遵循。

作為“欽差大臣”“八府巡按”,中央巡視組肩負著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的重要使命。從2013年開展首輪巡視以來,黨中央關於巡視的認識在實踐中深化,政治站位不斷提高。

2013年,首輪巡視聚焦作風、貪腐、政治紀律和選人用人等方面問題;第三輪巡視增加了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兩個責任”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第九輪巡視則高舉政治巡視的要求;隨後的每輪巡視,中央巡視組都突出重點,劍指黨風廉政方面存在的問題,搜尋政治偏差,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7月1日修改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明確指出,要深化政治巡視,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發現問題、形成震懾……這為今後深化巡視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據。

梳理中央第十二輪巡視反饋可以發現,被巡視的29所中管高校黨委、4個“回頭看”省區、4家“機動式”巡視單位的“問題清單”中,第一條均是“‘四個意識’不夠強”或“‘四個意識’不強”。這充分體現出政治巡視的要求。

定位越來越清晰,方向越來越明確。隨著巡視站位的提高、內容的聚焦,巡視組把好政治關,把政治和業務有機結合起來,從政治上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落地生根。

創新方法,實現巡視全覆蓋

中央巡視組在巡視司法部期間,通過嚴肅認真核查幹部檔案,發現司法部原政治部主任盧恩光1990年的入黨志願書中,竟寫了學習鄧小平同志1992年南方談話的體會,經進一步核實,其年齡、黨齡、身份、學歷、經歷竟全部造假。為實現全覆蓋,中央巡視工作不斷創新方式和手段,通過開展政治常識測試,查閱黨組織會議記錄、領導幹部檔案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核查黨費收繳情況等發現蛛絲馬跡。

正是在12輪巡視中不斷創新方式方法,中央巡視如期完成對省區市地方、中央和國家機關、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中央金融單位和中管高校的巡視全覆蓋,實現了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中央巡視全覆蓋。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巡視全覆蓋的目標首次在黨的中央全會上提出。2016年10月,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明確,黨委要在一屆任期內實現巡視全覆蓋。這是黨中央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的判斷作出的重大部署。

截至目前,十八屆黨中央共開展12輪巡視,派出160個組次,對277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進行了巡視,如期實現了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目標,兌現了黨中央的莊嚴承諾,展示了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的鮮明立場,傳遞出“零容忍”的強烈信號。與此同時,各省區市黨委完成對省轄8362個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巡視全覆蓋,起到了震懾效果。

各巡視組進駐前多方面收集問題線索,進駐後公開信箱郵箱和舉報電話,接待群眾來訪。據統計,中央12輪巡視共處理來信來訪159萬件次,與黨員幹部和群眾談話5.3萬人次,發現各類突出問題8200余個。正是借助巡視這一黨內監督“利器”,貪腐分子紛紛落馬,幹部作風不斷好轉。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要求後,巡視組的數量從第一輪的10個增加到第八輪的15個;每個巡視組巡視的黨組織數量從原來的一對一增加到第六輪的“一托二”乃至第八輪的“一托三”,巡視效率大大提高。

此外,十八屆中央從第一輪巡視起就打破既有模式,實行巡視組組長、巡視對象、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係“三個不固定”,一次一授權,不搞“鐵帽子王”。通過常規巡視、專項巡視、“回頭看”、機動巡視等巡視方式,中央巡視工作不斷推陳出新,帶著問題去,下沉一級了解情況,高效突破,成效卓著。

立行立改,確保件件有著落

7月2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責令整改不到位的10個黨組織重新整改,對6個逾期不上報整改情況報告的黨組織進行通報批評。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的一個鮮明特點是不僅僅注重發現問題,更重視立行立改,確保發現的問題能夠及時得到整改。

發現問題是前提,整改落實是目的。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反饋會議,原原本本向被巡視黨組織反饋問題,增強了巡視反饋的權威性。反饋時,對“問題病症”一針見血、毫不避諱,為抓好整改提供了遵循、指明瞭方向。

而被巡視單位則對“政治體檢報告”嚴肅對待、照單全收,積極整改落實,做到了條條有整改、件件有回音。針對中央巡視組在“回頭看”時發現的“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闆”等“四風”新變種,江西在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同時,強化舉一反三,通過建章立制來堵塞漏洞,防止“四風”問題的變異反彈;天津則大力整頓“圈子文化”、好人主義,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營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態;而針對不少國企重業務、輕黨建,使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弱化、淡化、虛化、邊緣化的“四個化”問題,中央有關部門大力推進國企黨建工作,積極落實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一肩挑”,配強黨建幹部,為強化國企黨建、完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奠定了基礎……

既堵塞漏洞,又建章立制。對於巡視中發現的問題、查出的漏洞,各地各單位壓實責任,使整改既有當下改的舉措、又有長久立的機制,既有治標之舉、也有治本之策,在落實上見了真章。

實踐探索在前,理論總結在後。中央巡視工作的深入開展,為制度建設提供了重要參考。前不久修改的《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正是中央巡視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也是黨內監督制度化的重要成果。

五年冰火磨礪,讓巡視“利劍”更加鋒利、威力更加彰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巡視工作正紮實推進,為全面從嚴治黨、深化黨風廉政建設打下堅實基礎,為凈化黨內政治生態、實現黨風政風的根本好轉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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