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貫徹好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對順利推進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鬥爭、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針對黨記憶體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既指出了病症,也開出了藥方,既有治標舉措,也有治本方略。”學習領會《條例》,“必須緊密結合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新要求來進行。”
強化黨內監督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關鍵舉措,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由之路。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成果。學習貫徹《條例》,就要強化黨內監督,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一、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內在要求
從嚴治黨,必須強化黨內監督。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黨的建設重要工程,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從嚴治黨的基礎。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黨長期執政面臨的最大挑戰,就是對權力持續有效的監督。如果缺乏持續有效的監督,管黨不力、治黨不嚴,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那我們黨遲早會失去執政資格,不可避免地被歷史淘汰。這些年來,世界上一些老牌執政黨衰敗落伍、丟權垮臺的教訓,值得我們警醒。
監督是權力正確運作的根本保證。黨的執政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黨內監督失效,其他監督必然失靈。只有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才能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長期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監督,採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顯著成績。同時,也應看到,不願監督、不敢監督、抵制監督等現象也在黨內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同志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黨內監督被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成了一句口號。
從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等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可以看出,違背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損害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等問題十分突出,給黨造成了巨大傷害,教訓極其深刻。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黨內監督乏力,特別是對高級幹部的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黨內監督缺位,必然導致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突出問題,就必須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氣,旗幟鮮明地加強黨內監督。
二、強化黨內監督的新舉措
2003年12月,黨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我們黨歷史上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對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任務發展變化,其監督主體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確、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等與新實踐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顯現出來。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根據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針對當前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新實踐新經驗,提出了強化黨內監督的新舉措。
第一,明確責任。《條例》緊緊圍繞責任設計制度,圍繞制度構建體系,通過明確責任、完善制度,做到責任清晰、主體明確、制度管用。目前,黨內監督存在的各種問題同監督責任沒有落實有很大關係。《條例》堅持權責對等,以監督責任為主軸,依據黨章對黨的工作主體的劃分,明確了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監督主體的監督責任。尤其是專章規定“黨的中央組織的監督”,充分體現黨中央和中央領導同志以身作則、以上率下,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這些規定構成了黨內監督的嚴密體系,既有實體內容,又有監督保障,有利於促進各級黨組織及其負責人扛起主體責任,瞪大眼睛、伸長耳朵,從點滴抓起,從具體問題管起,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把黨內監督落到實處。
第二,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當前,一些地方和單位黨內民主不夠和黨內集中不夠的問題都存在。有的好人主義盛行,怕得罪人,軟弱渙散,各行其是;有的一把手獨斷專行,搞家長制、“一言堂”,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在這些情況下,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不可避免,所謂“黨內監督”只能是一句空話。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按照從嚴的要求,把民主集中制真正嚴格起來、執行下去。強化黨內監督必須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把上級對下級、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條例》通篇貫徹民主集中制的總體要求,既強調黨內監督的權威和責任首先來自於黨的組織,要正確集中,強化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自上而下的監督責任;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發揮同級相互監督和自下而上民主監督作用,實現權力與責任、權利與義務的統一。
第三,抓住“關鍵少數”。作為“關鍵少數”,領導幹部在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方面起著關鍵作用。他們率先垂范、以身作則、從我做起,將會對所在地方或部門産生良好引領帶動作用。反過來講,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對黨造成的損害更大,影響更為惡劣。《條例》堅持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堅持黨的領導,強化責任擔當,強調領導本身就包含著教育。在《條例》中,明確把“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作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要求“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
第四,突出問題導向,注重務實管用。不貪大求全,有什麼問題解決什麼問題,增強現實針對性。黨中央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堅持務實管用,兼顧必要性和可行性,系統地總結十八大以來在黨內監督方面的有效實踐和成功經驗,提煉管用的實招,上升為制度規定。如,在監督方式方法上,強調加強黨組織的日常管理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以實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同時,在監督成果的運用上,強調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要求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以及糾錯、整改不力的,嚴肅追責,以督促更好履行黨內監督責任、督促監督發現的問題得到切實整改。
三、全面落實黨內監督條例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必須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第一,加強黨內監督,是全黨的共同任務,必須全黨一起動手。各級黨委要全面履行領導責任,切實把加強黨內監督各項任務落到實處。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把責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責、盡責、負責,敢抓敢管,勇於監督。各級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要加強對所轄範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幹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黨的工作部門是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在不同領域的載體和抓手,也要做好職責範圍的黨內監督工作。黨的基層組織應當發揮戰鬥堡壘作用,認真履行監督職責。黨內民主監督是黨內監督的基本方式。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不容推卸的義務,是對黨應盡的責任。
第二,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按照《條例》的要求,實現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一是推進管黨治黨責任全覆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隨著實踐發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一步深化為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黨中央頒布實施問責條例,堅持失責必問,層層傳導管黨治黨壓力,全黨動手一起抓的局面鞏固發展。二是推進巡視監督全覆蓋。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聚焦堅持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深化政治巡視,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十八屆中央巡視已完成11輪,對247個地方、部門和單位的黨組織進行巡視,覆蓋率達到90%,對12個省區市開展“回頭看”,利劍作用充分彰顯。三是推進派駐監督全覆蓋。實行單獨派駐和綜合派駐相結合,共設立47家派駐紀檢組,監督139家單位,實現對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發揮黨內監督“探頭”作用。
第三,堅持黨的自我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統一。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不斷自我革命、激濁揚清,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必須嚴格執行黨內監督條例,增強擔當精神,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偏差。《條例》還提出“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要把黨內監督與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協調銜接起來,形成科學管用的防錯糾錯機制。必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黨對反腐敗鬥爭的統一領導,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實現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第四,全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條例》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提出黨內監督要運用“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一是在抓“前”上下功夫,做到自警自省。要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督促黨員幹部時刻用黨章黨規黨紀、共産黨員標準要求自己。要加強警示教育,以案説理、以案明紀,引導黨員幹部增強底線意識。二是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動輒則咎。黨組織對黨員幹部身上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防止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這是最大的關心愛護。三是在抓“小”上下功夫,做到防微杜漸。小洞不補,大洞吃苦。在日常管理監督中,要對這些“小事小節”及時提醒、警示,避免問題小變中、中變大、一變多、個人問題變成全家問題,違紀問題最後演變成違法犯罪問題。
“四種形態”是一個完整體系,關鍵要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但並不意味著忽視或放棄後三種形態。沒有後三種形態的處理,第一種形態也難以落實。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依然嚴峻複雜的形勢下,對黨內監督中發現的嚴重違紀問題,依規依紀嚴肅處理,保持高壓態勢,形成“不敢”氛圍,黨內監督的效果才能得以保證。
今年將召開黨的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做好黨內監督工作意義重大。我們要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馳而不息糾正“四風”,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不斷取得全面從嚴治黨的新成效,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