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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上午,上海代表團審議中,全國人大代表樊蕓當著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的面建議:“現在證券法頂格處罰只有60萬,像趙薇割韭菜,賺了幾十個億,不止一項罪名,加起來才罰70萬!有的所謂經濟學人,拿著上市公司幾百萬收入,為東家站臺,瞎説、胡説、忽悠,就是為了“出貨”,有的人一年收入能有1500萬,簡直就是搶錢!”

專家觀點

董少鵬,證券日報常務副總編輯

趙薇案的處理,應該遵循法治原則,走法治軌道。樊蕓代表的意見對於完善市場治理是有益的,但如何斷案是又一回事。龍薇傳媒以小博大,融資收購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權,是不是違法,需要法律上的界定。 目前,證監會查明的是,龍薇傳媒在資訊披露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以及重大遺漏等違規違法行為。對其進行處罰也是依據這一條。如果還涉及其他違法情形,也可以進一步追責。

馬成,西北政法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輿情評價協同創新研究中心副教授

改革開放四十年來,伴隨著中國經濟的蓬勃發展,出現了新的社會階層人士,他們集中分佈在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中,職業導演、演員即屬於這一階層。我們今天的新時代不應當是一個贏者通吃的時代,新社會階層人士的所有致富獲利行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做人的基本道德,靠到股市買空賣空割韭菜、靠片酬簽成陰陽合同偷漏稅等一系列利用名人光環,無底線的追求個人私利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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