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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失獨家庭不應受二次傷害

發佈時間: 2015-05-11 10:19:23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穆光宗  |  責任編輯: 毅鷗

穆光宗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

從5月5日上午起,一連三天,近千名失去獨生子女家庭的家長來到北京,向國家衛計委“柔性陳情”,表達他們老有所顧、老有所問、老有所靠的理性訴求。失獨群體面臨的共性難題是無人贍養和照顧。計劃生育失獨已經不是個別家庭的事,而是社會轉型過程中的重大公共話題,無法回避,亟需國家和政府主動、負責、積極地應對。

首先,一孩風險是客觀存在,形勢不可小覷。根據人口學生命表數據,每1000個出生嬰兒大約有5.4%的人在25歲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歲之前死亡。這樣基於同樣的失獨風險推算,獨生子女家庭越多,社會所面臨的失獨風險越大,隨著家庭生命歷程的發展,失獨規模亦將越大。目前,我國獨生子女家庭已經突破2億,到2050年可能突破4億。2010年,全國累計死亡獨生子女超百萬,每年增加7.6萬個,逐年增加,到2050年老齡化高峰期將突破千萬。在理論上,所有獨生子女家庭都是失獨風險家庭,其唯一性就是風險性和脆弱性。但對母親尚有生育能力的獨生子女家庭來説是“低風險家庭”,因為家庭還有重建家庭完整結構的再生能力;對母親尚有生育能力的獨生子女家庭來説是“高風險家庭”,因為家庭失去了再生能力。所以,對失獨對“低風險家庭”來説還可以説是不幸中的萬幸。其實對失獨再生育成功的家庭來説還存在著“二次失獨”的風險,唯一性的脆弱由此可見。

在性質上,需要善加區分“政策性失獨”和“選擇性失獨”。前者是指推行計劃生育政策特別是1980年9月25日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公開信》發佈以來因一孩化政策所産生的“政策性獨生子女家庭”,再一類是政策允許生育二胎但家庭主動放棄第二胎指標“選擇性獨生子女家庭”。雖然兩類家庭同樣面臨著失獨風險,但國家和政府更應該直接負責的是“政策性獨生子女家庭”。當然,在道義上,國家和政府也應當對“選擇性獨生子女家庭”的失獨問題需要事先規避和事後救助以及人文關懷。

其次,失獨風險須提前規避,科學決策生育。上醫治未病,大醫治重病。關鍵一步是要遏制和杜絕新的“政策性獨生子女家庭”的産生,以人口安全和適齡、適時、適量為特徵的適度生育為理論指導,同時減少“選擇性獨生子女家庭”,倡導二孩家庭為主的新家庭發展理念,為人口健康、和諧的發展奠定基礎。

再次,失獨代價跟政策相關,國家必需負責。根據權威的定義,失獨家庭被界定為母親年滿49周歲失去獨生子女沒有再生育的家庭。根據王廣州分析推算,截至2010年,全國獨生子女總量約1.45億,累計獨生子女死亡或“失獨”家庭達到100.3萬戶。如果現行生育政策不變,未來獨生子女死亡總量將增長很快。到2030年,每年死亡10歲及以上獨生子女總量將超過22萬,2040年每年死亡10歲及以上的獨生子女人數超過34萬。預計到2050年,全國獨生子女總量在3億左右,每年死亡10歲及以上獨生子女總量超過55萬,累計死亡10歲及以上獨生子女數量超過1100萬。2007年起全國逐步建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截至到2013年底,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發佈了《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提升了針對失獨家庭的經濟補助,但是在失獨家長們看來,政策依然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相關扶助仍然是杯水車薪,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失獨”家庭面臨的老無所養、老無所依、老難善終問題。

2000年以來,中國的總和生育率已長期處於超低水準。國家需要進一步以生育公平和人口安全為主要考量改革人口生育政策,以及以社會和諧和養老安全為主要考量建構補償性失獨老人社會保障制度,可謂迫在眉睫。對於前者,全面開放二胎雖然是進步,但仍然有限制的局限,徹底的改革就是還權於民,消除權利的貧困。對於後者,需要調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以“補償性保障”而非“慈善性救助”為定位,全方位探索政策性失獨老人從精神關懷到醫療照料再到養老送終的社會保護政策和養老保障制度,不至於讓失獨群體在“失去獨生子女”的第一次傷害之後又經歷“失去國家保護”的第二次傷害,落入自生自滅的悲慘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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