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澤剛 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除了薪酬、社會地位和聲望等因素外,司法官能否在司法過程中體味職業的尊嚴、實現對正義的追求更為重要。如果不設計好這一環節,就會引發矛盾。
近日,一些地方出現法官、檢察官“辭職潮”再成輿論熱點。
作為司法的主體,法官、檢察官也是人,是人就都是物質與精神的結合體。此次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官的物質待遇便成為首要議題之一,據我所知,我居住的城市要在原來的薪酬基礎上提高40%。本以為這樣的漲薪能夠留人,但也未必。當然,有的人可能是為更高的薪水而去,然而,更多的離職者恐怕是遇到了另一個方面的問題。
我國台灣地區檢察官蔡碧玉在其法律雜文集《檢察手記》自序中寫道:“檢察之路,其實是一條寂寞之路。”實際上,對包括法官、檢察官在內的司法官來説,寂寞與孤獨不僅是職業特點所需,更是一種價值理想和精神境界。然而,司法官忍受孤單、接受寂寞不是沒有任何條件的。除了薪酬、社會地位和聲望等因素外,司法官能否在司法過程中體味職業的尊嚴、實現對正義的追求更為重要。如果不設計好這一環節,就會引發矛盾。
事實證明,如果選任司法官的組織都是由帶“長”的官員組成,順此思路,法院、檢察院中帶“長”的一定會佔據改革的有利地形。如果繼續搞論資排輩,講級別而不是論水準,司法官的考核重組依然會向庭長、審判長、處長、組長們傾斜。這就很可能造成一些難以適應現代司法規律,知識結構落伍,又缺乏學習鑽研精神的“長”者(無論什麼原因)繼續把持司法話語權。相反,在實行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後,核定司法官名額時將減少大量的司法官,如上海的試點要求是現行法院、檢察院的工作人員中只有33%能保留法官、檢察官職位,而被減者大都是接受先進的法學教育、具備現代司法理念的年輕人,當他們認為自己更適合做司法官卻被“裁員”時,“一怒之下”走人就不難理解。
美國有史以來最年輕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約瑟夫·斯托裏,曾在寫給朋友的信中説,“儘管我現在生意上的報酬遠遠超過這份薪水,我仍然決定接受這個職務。它所擁有的崇高的榮譽、終身制的任期、這份薪水的體面和它所提供的讓我去追尋我最崇高的司法研究的機會,這一切都促使我如此決定。”在學界頗負盛名的學者型法官理查德·波斯納也在其《波斯納法官司法反思錄》中談到,他接受任命時的權衡與考量是:“收入減少可以容忍”,因為做聯邦上訴法官“有機會在真實世界環境裏運用經濟學分析”,並且“用往昔的偉大法官做標準來檢驗我自己”。可見,這兩位美國法官把學以致用當成了做法官的美好願望,他們追求的正是崇高的法治精神境界。
最後,想起美國憲法史上兩位大人物的一次對話。一位是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1841-1935),一位是勒尼德·漢德(1872-1961)。據漢德晚年回憶,某一天,他曾在華盛頓與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有一席長談。行將分別時,漢德對霍姆斯説:“再見了,先生。請主持正義!”正欲離去的霍姆斯聽後轉身答道:“那不是我的工作。我的工作是按照規則來玩遊戲。”如今的中國,司法改革也是一場有規則的博弈,如果沒有良好的博弈規則,一些為正義而來的司法官就有可能説聲“再見”,甩手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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