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永年 新加坡國立大學東亞研究所所長
中國共産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這是中國發展的獨特優勢。中國共産黨既是中國改革的領導主體,更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領導主體。
縱觀人類社會的法治發展史,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一部好的憲法或者法律,不光是要文本寫得好,更需要在社會實踐中執行得好。因此,法治建設需要一個強有力的領導主體,惟此方能避免出現只有文本和制度而沒有法治實踐的現象。
中國共産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這是中國發展的獨特優勢。中國共産黨既是中國改革的領導主體,更是中國法治建設的領導主體。中國共産黨領導與依法治國之間的關係,説到底是政治與法律的關係。中國共産黨是中國的執政黨,法律很自然地體現其意志,表述為共産黨領導人民制定法律。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完善的法律體系有助於司法實踐的開展。法治意味著,在法律到位之後,司法必須重視專業主義精神。中共現在不僅強調法制建設,更是把規範司法行為、減少黨政幹部干預司法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去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法治建設的專業主義的主導地位,提出要防止司法地方主義,減少和切斷官員干預司法過程的要求,進一步推動中國依法治國建設向前發展。
堅持中國共産黨領導必須依靠法治。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産黨既要領導人民立法,更要帶頭遵守法律。一個擁有8000多萬黨員的政黨,只有通過法律,才能有效地實現自我治理,繼而實現政黨的可持續發展。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曾指出,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這説明,中國共産黨將繼續作為先鋒隊領導依法治國。在東亞文化背景下,推動者的示範作用對於法治建設尤為重要。法治如果不能有效嚴格適用於“關鍵少數”,那麼必然會産生“法不責眾”的社會現象。
法治好不好,要看是否符合本國的發展需要,而不是光看形式。任何國家的法治建設道路都具有本國特色。從這個意義上講,世界上並不存在統一的“憲政”模式。西方的法治體系是西方在特殊的歷史條件下發展起來的,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其推行的以“三權分立”為代表的“憲政模式”,實際上只是一種表現形式,並不具有普適性。就權力約束的本質而言,中國共産黨需要的是通過制度創新來實現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例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關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就是西方制度中所不具有的。當然,發達國家法治建設中的技術優勢,對於中國依法治國也具有一定的借鑒性。因此,堅持正確的思維導向,用發展的眼光審視法治進程,並在此基礎上秉持開放包容精神,對於中國共産黨依憲治國和依憲執政具有重要意義。
2015年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關鍵之年,也是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的方向,堅實推進改革步驟,尤為重要。同時,將法治建設和反腐敗緊密結合非常重要,這既是法治震懾,更是法治教育。歷史經驗證明,法治建設中,堅定執行是一場輸不起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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