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存寬 復旦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系教授
日前,中央紀委官網公佈了去年對環保部、文化部、全國工商聯和南航集團的巡視問題“帳單”。其中環保部比較突出的問題在於環評違法違規、及其背後隱藏的監管失職和腐敗問題。在生態環保受到格外重視的今天,環評已成為一項很容易成為利益輸送渠道的重要權力。筆者認為,要想遏制環評領域出現的腐敗等問題,首先要做的就是整合環評制度繁多的“亂局”。
政策和規劃是國家實施調控和履行職責的重要手段和依據,這一點在生態環保領域同樣適用。為了確保政策與規劃決策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與要求,須基於生態文明理念、價值規範、行為準則開展政策與規劃評估,並覆蓋政策和規劃的全過程。
當下的政策與規劃評估在實踐形式上包括事前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社會穩定風險評價、經濟評價(費用效益評價、財務評價和國民經濟評價)以及主要針對特殊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節能評估、水土保持評估等,另外還有事中的規劃與政策評估、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以及事後的回顧性評價和績效評估等。
簡要合理的環評體系,本是防止所涉項目危害生態環境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國環評整體上卻表現為類型繁多、過程複雜、互相之間交叉重疊。這就延長了政策與規劃編制和審批的時限,影響了決策的效率。筆者在調研時曾注意到,一個投資項目從獲得土地到辦完手續,需經過30多項審批,蓋上百個章,全程最少需歷經272個審批日,而這其中就包括了上述各類繁多重疊的環評程式。面對這種亂局,有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尋找解決之策。比如,四川省就為此專門成立了“並聯評價評審促進會”,圍繞建設項目技術諮詢開展並聯評價、並聯評審、並聯審批,以提高項目技術諮詢的服務品質及效率。
環評“亂局”引發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已被巡視組公之於眾的違法違規和腐敗問題。評估權是一項重要權力,特別是在當前環保工作受到格外重視的情況下。各類“評估”背後實際上都代表了其主管部門的權力和利益,甚至淪為各部門爭奪話語權、攫取部門利益的一道關卡,同時加大了個別人權利尋租的空間。這種局面顯然與通過環評來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初衷不符。因此,對各類“評估”進行系統梳理和整合變得勢在必行。
筆者認為,對於以上種類繁多的“評估”,我們可以從理論體系、法律制度、諮詢服務的專業化水準以及市場化程度等多方面來加以考量和整合,在此基礎上尋求環評體系整體的科學合理,促使環評與其他各項政策形成協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合力,進而達到從決策的源頭預防生態、資源和環境惡化。
2015年是“十三五”規劃編制年。以“十三五”規劃的編制為契機,將生態文明理念轉化為政策與規劃的價值規範,整合各政策與規劃評估,建立涵蓋“價值規範—評價模式—技術方法—制度設計”的完整和綜合性評估體系,這樣才能服務於國家和地區的發展戰略和決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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