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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敏:簡政放權豈能一放了之

發佈時間: 2015-02-06 13:27:21  |  來源: 人民日報  |  作者: 胡敏  |  責任編輯: 毅鷗

    胡敏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

兩年來,國務院帶頭簡政放權,取得顯著成效。截至2014年底,國務院相繼取消和下放9批798項行政審批事項,本屆政府削減1/3行政審批項目的目標已完成。簡政放權,充分釋放了制度紅利。商事制度改革以來,2014年3月—12月,全國新登記註冊市場主體1146.69萬戶,同比增長16.82%,平均每天新註冊企業數由改革前的6900戶上升至現在的1.06萬戶。其中,新增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持續快速增長。

改革實踐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一些部門、一些地方簡單地認為,簡政放權就是一放了之,結果導致一些權力下放了,監管沒跟上;或者權力下移了,下面沒很好接住,出現監管真空。有的地方片面理解行政權力調整事項,盲目取消或變更法律法規賦予的審批事項;有的部門不顧基層實際,一股腦地將管理難度大、責任重的事項下放給不具備監管能力的基層單位,造成基層負荷加重、運轉失靈。對這些問題必須高度重視。

過去一個時期,政府手裏擁有太多行政審批權,事事要立項,項項要審批,過多審批權就像網一樣束縛住市場這只“無形的手”。政府管得過多過細,造成機構膨脹臃腫、運作效率低下,還容易帶來尋租腐敗問題。從兩年來的實踐看,通過簡政放權,政府從管不好、不該管的領域退出,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企業和市場活力的“加法”,有利於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但是,簡政放權絕不是放任不管。市場失靈和經濟負外部性的客觀存在,對有效發揮政府作用提出現實要求。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要提高人民生活水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逐步實現共同富裕,就必須對有效發揮政府作用提出更高標準。這些現實要求和更高標準歸結起來就是: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機構改革,優化組織結構,提高行政效能;確保落實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防風險、穩預期、惠民生的經濟政策;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簡政放權,就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有效發揮政府作用,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服務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

簡政放權被本屆政府作為“一場自我革命”,其意義不同於以往。這次簡政放權不只是體現為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權力,更是要彰顯現代政府治理的基本邏輯,體現全面深化改革的頂層設計,其實質是要提高政府治理水準。“放”不是一放了之,而是放活、放好、放到位;“管”不是無所不包,而是管權、管責、管制度。放和管就像兩個輪子,只有兩個輪子都做圓了,車才能跑起來。

針對一些地方或部門視簡政放權為一放了之、放管分割的錯誤觀念,應切實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許可權後,不能做甩手掌櫃,兩手一攤,啥事不管,而要明確“放”與“管”的邊界,有的放矢,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實現責任和權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監管同步到位。在此基礎上,還應建好配套制度。放權必須解決好“誰放權、怎麼放、放給誰、放後做什麼”的問題,在下放權力的同時考慮好權力對接和依法監督管理,並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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