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開林 東北財經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教授
美國一直以“世界人權法官”自居,對世界各國的內部事務和別國人權狀況橫加干涉、指責,但對自身國內長期存在的種族歧視等嚴重人權問題,美國一直諱莫如深
11月24日,美國密蘇裏州大陪審團裁定對射殺黑人青年布朗的白人警官威爾遜免予起訴。這一司法裁定再度引發全美範圍的抗議和暴亂,僅3天時間就擴散至170余城市。余波未平,亞利桑那州菲尼克斯市又再次發生白人警察槍殺手無寸鐵的黑人事件。這連串的“弗格森事件”令人再三拷問美國人權的公正性。
司法之殤損害公正。在美國司法陪審制度中,刑事審判的陪審制度採用全票一致通過裁決制。對於受害者布朗,在白人警察開槍警示要他舉起雙手後,依然被開槍打死,陪審團的理由是,警察不能判斷布朗是否會給他造成威脅。既然在白人警察作為被告時適用“疑罪從無”,那麼為何白人警察在對黑人執法並且人命關天的問題上卻是“有罪推定”呢?恰恰就是這種所謂“無可挑剔的陪審審判制度”,才導致了對被害人生命權極為不公的審判結果。正義不伸,何來和平?
種族之殤,社會心理養癰遺患。美國向來宣揚“人人生而平等”,反對種族歧視。然而,種族歧視問題歷來是美國殖民歷史乃至獨立建國以來的“頑疾”。白人殖民者跨大西洋的黑奴買賣,以及美國南部種植園的黑奴制度,曾經是導致美國南北內戰的肇因之一。近代以來,雖然歷經了民權運動,白人歧視黑人的社會頑疾卻並沒有因為美國歷史上首位黑人總統的當選以及連任而得以痊癒。相反,美國社會的“隱性歧視”卻日益難以消除。表面看來,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在美國社會是禁忌,是法律和道德所不允許的。但實際上,黑人在美國社會中遭受著嚴重的“隱性歧視”。僅舉一例,芝加哥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們聯合做了一個實驗,他們將5000份虛構的簡歷投遞給1300個需要招聘的廣告。每份簡歷內容大致相同,只是在名字上有差異。一些簡歷用白人特徵的名字,另一些則用典型黑人名字。結果白人名字的簡歷進入下一輪面試的機會高於黑人名字50%。
生活在此等社會環境下,有色人種缺乏平等發展的機會,一再淪為公權執法的對象,甚至坐以待斃。《赫芬頓郵報》評論道:“在美國,會不會被警察槍殺取決於你的膚色。”美國的一項研究發現,近年來,美國年輕黑人男性被警察槍殺的風險是年輕白人男性的21倍。而美國聯邦數據顯示,從2010年到2012年,共有1217名美國人死於警察槍下。其中15歲到19歲的年輕人中,黑人每百萬人中有31.7人被警察打死,而白人的同一數據僅為1.47人。
美國一直以“世界人權法官”自居,對世界各國的內部事務和別國人權狀況橫加干涉、指責。然而,對自身國內長期存在的種族歧視等嚴重人權問題,美國一直諱莫如深。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對連串的“弗格森事件”所引起的騷亂公開辯稱,“發生在弗格森的事件屬於美國內政”,“美國的情況與其他國家沒有可比性”。明顯帶有“雙重標準”的美國人權,公正性經不住拷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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