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意味著我國的國家治理模式的巨大轉變,儘管這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但最終要從量變到質變,建成法治中國,這構成了我國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長期艱苦努力。”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視為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這是一個重要的新論斷,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依法治國何以成為一場革命
“革命”對我們來説並不陌生,曾經一個時期“革命”是中國最流行的一個政治話語。但改革開放以來,很多人已經越來越少談論“革命”。也正是因為如此,把依法治國界定為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意義非同尋常。
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我們曾經完成兩次摧枯拉朽的社會政治革命,一次是新民主主義革命,一次是社會主義革命。改革開放後,從一般意義上説,我們所進行的事業不再是革命,而是建設,以及改革和發展。改革本來是與革命相對而言的。革命是社會急風暴雨般的根本變革,正如塞繆爾·亨廷頓所説:“革命是國家內部劇烈的、根本性的、暴力性的變遷,以改變社會佔主導地位的價值和神話以及相應的政治制度、社會結構、領導權、政府行為和政策。”而改革是一個國家領導層主動推動的漸進的社會政治革新。從這個意義上説,革命與改革是兩個截然不同的範疇,涇渭分明。
但從廣義上説,改革也是一場革命。革命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狹義上講,革命主要是指社會和政治革命,正如我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而從廣義上講,革命泛指某種事物發生的根本變革,從量變産生質變,引起質的飛躍,如科技革命、資訊革命等等。鄧小平同志所提出的“改革是中國的第二次革命”,也是從這個意義上説的。因為改革不僅僅是對原有體製作細枝末節的修補,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根本性變化。如我國所推進的市場化取向的改革,經過30多年的發展,最終使我國經歷了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這就是一場深刻的革命,是中國的“第二次革命”。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意味著我國的國家治理模式的巨大轉變,儘管這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是一個漸進發展的過程,但最終要從量變到質變,建成法治中國,這構成了我國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
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一個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是制度體系,制度體系的關鍵在於政治制度,而政治制度的靈魂在於民主和法治。我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就是要落實民主與法治,實現依法治國。
之所以這樣説,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在於中國有悠久的封建家長制和人治傳統。鄧小平同志曾深刻指出我們黨歷史上長期存在且危害十分嚴重的權力過分集中和家長制的弊端,並對宗法觀念、等級觀念進行了嚴肅批評:“拿宗法觀念來説,‘文化大革命’中,一人當官,雞犬升天,一人倒楣,株連九族,這類情況曾發展到很嚴重的程度。甚至現在,任人唯親、任人唯派的惡劣作風,在有些地區、有些部門、有些單位,還沒有得到糾正。”如今30多年過去了,上述論斷仍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和針對性。對此習近平總書記也指出:不應當把上下級之間的關係搞成舊社會那種君臣父子關係或幫派關係,黨內決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決不能搞小山頭、小圈子、小團夥那一套,決不能搞門客、門宦、門附那一套。只有用現代的民主和法治來不斷推進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才能從根本上擺脫人治,實現國家治理的革命。
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縱觀世界歷史,一些國家雖然一度實現快速發展,但並沒有順利邁進現代化的門檻,而是陷入這樣或那樣的陷阱,出現經濟社會發展停滯甚至倒退的局面,很大程度上與法治不彰有關。因此,在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的過程中,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法治中國的深刻變革。
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有鋻於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我們黨面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國在黨和國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自鄧小平同志提出“改革是中國的第二次革命”的命題後,迄今我們黨只有兩次鄭重其事地宣稱“革命”。第一次是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改革開放是黨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帶領人民進行的新的偉大革命”;第二次即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上述界定。如同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前我們先後經歷了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革命這兩場深刻的社會政治革命,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們已經並正在進行著改革開放和依法治國這兩場新的深刻革命。特別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場更為艱巨也更為偉大的國家治理領域的革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解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重大問題,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古今中外的歷史經驗反覆證明,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什麼時候重視法治,法治昌明,什麼時候就國泰民安;什麼時候忽視法治,法治鬆弛,什麼時候就國亂民怨。
因此,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對於加強黨的建設、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準,對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必須從這樣的高度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以法治為依託推進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努力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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