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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濤:把第三方引入經濟領域立法工作

發佈時間: 2014-11-08 09:19:07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李江濤  |  責任編輯: 毅鷗

李江濤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經濟領域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點領域。當前,與黨和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事業發展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期待相比,與推進國家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目標相比,經濟領域的法治建設還存在一系列突出問題。其中,一個非常關鍵性的問題,就是立法工作部門化傾向、爭權諉責現象較為突出,進而導致一些重大法律長期被擱置,無法出臺,嚴重影響了相關領域的發展,甚至威脅到了國家經濟安全。

堅持立法先行,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的基本原則。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要加快經濟領域的立法進程,除充分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以及政府法制機構的積極作用外,可通過探索委託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的途徑來加以實現。

通常地,“第三方”作為“獨立”或“相對獨立”的非利益相關者,使其成為重要的法律法規草案起草主體,既有利於保證立法的客觀公正性,也有利於避免過多的利益糾葛而加快立法進程。近年來,我國開始逐步將“第三方”引入有關重要工作。除過去一些高校科研機構曾經以課題形式參與起草有關法律法規外,國務院正在努力發揮第三方的諸多領域的重要作用。例如,2014年6月至8月國務院辦公廳委託國家行政學院、全國工商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中國科學院作為第三方,分別就簡政放權、棚戶區改造、精準扶貧、重大水利工程等部分重點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評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一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創新,正在促使“第三方”成為推動黨和國家有關工作的重要主體,成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當然,把“第三方”引入經濟領域的立法工作,尚未開先河,還缺乏相關經驗,可率先嘗試在“草案”起草方面多下功夫,條件成熟時,可促進“第三方”在更深程度和更大範圍上的參與。

需要強調地是,關於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引入“第三方”參與立法工作,這一國家治理措施創新本身也應該通過法律法規的形式加以規定或確認。否則,就有悖“依法治國”的基本宗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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