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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解讀四中全會決定

發佈時間: 2014-10-30 19:25:15  |  來源: 中國網  |  作者: 劉峰  |  責任編輯: 毅鷗

劉峰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于10月28日公佈。本網第一時間邀請法學專家、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行政學院中國領導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劉峰對《決定》全文進行全方位解讀。

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是完全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在這一根本原則上我們要旗幟鮮明地講,理直氣壯地講。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基本遵循,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突出特徵。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申建設法治中國的任務,指出“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顯然,在國家治理的各個領域都要堅持法治思維和運用法治方式,充分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中的引領、推動和規範作用。堅持黨的領導要求廣大領導幹部必須轉變領導方式,善用法治方式推動發展和改革,堅持法治引領和法治先行。

由政策推動到法治引領

過去,我們習慣用政策治理國家。政策推動的治理具有變動性大和運動式的特點,在治理過程中無論是政策的可預期性和政策治理的效果都不太好。因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因此,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法治引領,注重運用法治方式推動改革,強化黨的領導的原則性和權威性。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後破,有序進行;有的重要改革舉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權,要按法律程式進行,以立法引領改革,以改革推動立法,以立法引領群眾。堅持黨的領導要求廣大領導幹部要根據法律規則認識和解決問題,切實轉變領導方式,樹立遇到問題找法的思維方式,養成解決問題用法的工作方式,進而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

由傳統法制到重視吏治

過去,我們重視法制,強調對老百姓的管理和控制。治國先治黨,治黨首先要治吏。現在,我們強調法治,法治重在吏治,吏治就是管好幹部,從嚴管理幹部,從嚴監督幹部。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贏得了海內外的普遍讚譽和廣大幹部群眾的高度認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央的重拳反腐,既打老虎又打蒼蠅,整肅吏治環境,重在通過治標贏得治本的時間。

打鐵先得自身硬,黨的好幹部既要乾淨又要能幹。《決定》強調要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把決策權關進制度的籠子裏,這是治本之策。國家治理的法律體系必須有利於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水準的提高。

由重視人治到法治德治相結合

過去,我們強調領導幹部個體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因此,領導幹部通常居於國家治理中心,治理更多呈現人治的色彩。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因此,法治首先要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約束幹部嚴以用權。硬權力帶來的是服從,軟權力帶來的是認同。硬權力需要法治,這是第一位的,軟權力則需要德治,德治要以法治為基礎,二者相得益彰,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要有機結合起來。軟權力來自於廣大幹部的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和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修煉和運用軟權力有助於增強執政的硬權力,夯實黨的領導之基。

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一切改革都要于法有據,強調法治,同時又特別重視文化自信,強調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治是國家治理的“硬體”,一般來説是有形地、強制性地發揮作用,本質上是一種硬約束。同時,另一手要抓德治,這就是治理的價值體系構建,是國家治理的“軟體”,通常是無形地、非強制性地發揮作用,本質上是一種軟約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是最大的德治,德治能夠有助於有效實現社會整合,減少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效果,實現社會和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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