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習錄·快評】用法治保障促推軍民融合深度發展

發佈時間:2018-10-17 07:35:00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王傳寶

王傳寶 國防大學政治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10月1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和去年召開的第一次會議相比,這次會議的最大亮點,就是審議通過《關於加強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建設的意見》,這標誌著軍民融合步入了法治建設快車道,用法治保障來加快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對開創軍民融合的嶄新格局,讓人更加充滿期待。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進一步做好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命題。他強調,軍民融合是國家戰略,關乎國家安全和發展全局,既是興國之舉,又是強軍之策。習近平關於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新形勢下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特點規律,以及實現中國夢強軍夢的戰略路徑和關鍵招數。

在去年召開的融發委第一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明確指出“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發揮好法律法規的規範、引導、保障作用,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從去年的提出問題,到今年的審議通過《意見》,軍民融合法治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同時也道阻且長。近年來,軍地雙方在軍民融合道路上努力探索,辦成了許多過去單方面辦不了、辦不好的事,軍地資源共用程度得到提高,軍民融合産業蓬勃興起,呈現整體推進、加快發展的良好態勢,取得了令人矚目的軍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也要看到,我國軍民融合發展剛進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過渡階段,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是思想觀念還跟不上,頂層統籌統管體制缺乏,工作執行力度不夠,有共識難落實等。其中,政策法規和運作機制滯後,是一個嚴重影響融合深度推進的核心問題。這一問題不解決,其他問題的解決都會受到干擾,也就難以儘快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格局,也難以構建起軍民一體化的國家戰略體系和能力。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託。制度法規越完善、越成熟,法治氛圍越深厚、越濃烈。因此,相關法制是所有問題中的“綱”,將對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起到規制、引領和保障的重大作用。軍民融合的路徑在於創新,難點在於機制,而根本的保障只能是法治。軍民融合作為一項國家戰略工程,其根本著眼點在於為強軍興軍增加動能,但由於軍工産品對民企開放,必然帶來一些利益格局的調整,已經出現了一些打著軍民融合的幌子而行坑蒙拐騙之實的不法行徑。在軍民融合開發存量、擴大增量的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磨化不暢、動力不足、扯皮推諉的現象,因此,要想深度推進,必須加快法治建設的步伐,可以説,培植法治土壤、擰緊“法治螺絲”既是深度發展的驅動力,又是實現深度融合、快速融合“深水突圍”的壓艙石。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世界主要國家都注重以法治保障為抓手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逐步構建起了“以憲法為依據,以軍事法律體系為主幹,以行政法規和政策計劃為配套”的法治保障體系,推動軍民融合向制度化、規範化邁進。對於我國軍民融合這一國家戰略的穩步推進來説,同樣應該如此。當務之急就是要加快推進軍民融合相關法律法規立改廢釋工作,加速軍民融合立法進程,制定《軍民融合促進法》這一專項綜合性法律,牽引建立涵蓋各領域各行業的配套法規體系,填補一些領域的法規制度缺項和空白,使軍地需求對接、資源共用、軍轉民、民參軍、軍民協同創新都具有剛性的法律法規依據。同時要鼓勵各地方在中央大政方針指引下,因地制宜,制定適合本地的配套性法規和實施細則,以此全面提高我國軍民融合發展法治化水準。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的意見,形成與國防動員法、國防教育法等相互銜接的軍民融合發展法律法規體系,

法制確立了,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則是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確保健康發展的“橋”和“船”。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工作,把法治精神深深紮根和貫穿于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各領域、全過程和各環節。有了配套完善、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法規制度這一基本法治保障,還需要加快形成依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才能在法治軌道上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各項工作穩步實施,切實提高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法治化水準;才能形成強大的戰略執行力、政策推動力和法治保障力,最大限度挖掘軍民融合發展的“深度潛力”。依法規範軍民融合的組織領導、工作運作、配套基礎之上,要嚴格依法引導多種所有制企業有序參與軍民融合進程,不斷提高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法治化水準。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同時也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全面,當然涵蓋軍民融合這一范疇。軍民融合發展涉及多元主體、多方利益,難在利益整合,也重在利益整合。法治對於軍民融合之最大功效,在於降低組織協調成本,最大限度促進利益整合。對於軍民融合來説,法制的規範、引領和保障,既在宏觀上厘清了權力邊界,又明確了應盡義務,這就為實際工作中存在軍地雙方可能産生的扯皮推諉、利益分配進行了規範。目前,我國軍民融合發展剛進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過渡階段,利益結構深刻調整,新主體、新模式不斷涌現,新問題層出不窮,打通軍民融合發展“最後一公里”,對法規制度的需求愈發緊迫,對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也更加急切。與此同時,這些年不少地方在軍轉民、民參軍、軍民協同創新方面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亟需將這些被實踐證明了的成功做法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化下來。

“要完善制度機制,確保在法律範圍內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要大幅度精簡審批事項,降低準入門檻,降低制度性成本,釋放社會生産力。要堅持依法決策,確保決策科學、程式正當、責任明確”,上述問題解決了,有序開放、公平環境、權利保護甚至科技創新都有了堅實的依託。有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有我國社會主義制度能夠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政治優勢,再加上有法治保障,我們一定能夠開創軍民融合深度發展新局面。(責任編輯:郭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