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有理】同步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戰略

發佈時間:2018-07-03 11:18:00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范永茂

范永茂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2018年全國“兩會”已經拉開了帷幕。在公眾關注的諸多話題中,“鄉村振興戰略”榜上有名。

“鄉村振興戰略”是2017年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七個發展戰略之一,強調要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産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今年年初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則在貫徹十九大精神的基礎上具體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的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路徑手段。

可以説,作為國家的一個新的發展戰略,鄉村振興就是統籌解決以往的三農問題,也是解決三農的一項長期根本性舉措。

鄉村振興是要解決農村和農業的不充分發展和城鄉間不均衡的發展問題,這裡提出了“鄉村”的概念就是把農村當做城鎮和城市來建設來治理,既要在經濟發展上轉變結構方式,也要在公共服務上普及高水準的服務,減少並最終彌合城鄉差距。 

從這個意義上來説,鄉村振興是和十八大提出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是一致的。從十八大到十九大,這兩個戰略雖然側重點略有不同;但是,二者是辯證統一的,內涵一致,互相支援配合。

從目的來看,新型城鎮化的目的之一是解決空間城市化並沒有相應産生人口城市化的問題,特別是億萬農民工的被城鎮化和偽城鎮化的問題。推進城鎮化,核心是人的城鎮化,關鍵是提高城鎮化品質,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農民,要實現産業發展和城鎮建設融合,讓農民工逐步融入城鎮,享受到高品質的公共服務,從實質上成為城裏人而非單純的戶口城鎮化。鄉村振興戰略的目標任務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美麗宜居鄉村建設紮實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準進一步提高,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也是解決農村和城市發展的不均衡問題。

從原則來看,新型城鎮化講求城鄉互補、協調發展。城鄉一體化發展不是“一樣化”發展,不能把農村都變為城市,而是要走城鄉協調發展的道路。鄉村振興戰略中更明確指出,堅持城鄉融合發展,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推動新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

從核心價值看,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價值是以人為本。城鎮化需要建設新城,但絕不能用建新城來取代城鎮化。如果興建起一座又一座的城市、城鎮,可農民卻仍然難以在其中找到安身立命之所,被邊緣、被排擠,那麼這樣的城鎮化極有可能導致社會階層進一步分化。所以,新型城鎮化追求的是以人為核心和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城市化。鄉村振興戰略要承認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把維護農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農民共同富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這也是強調以人(農民)為本。

在領導方式上,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戰略都要在黨的領導下推進。“城鎮化建設”寫入黨的十八大報告,2012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2013年7月召開的下半年經濟工作會議均強調,要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建設。鄉村振興必須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強調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包括紮實推進抓黨建促鄉村振興,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組織力,抓鄉促村,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成堅強戰鬥堡壘,也包括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創新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等。

從制度供給的角度看,新型城鎮化需要有效改革完善土地制度。如果我們梳理城鎮化進程中出現的問題,無論是樓市調控,徵地拆遷矛盾,還是城鄉收入差距拉大,都與土地管理制度有密切關係。如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新型城鎮化就難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也離不開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這需要總結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加快土地管理法修改,完善農村土地利用管理政策體系。紮實推進房地一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等措施。

最後,新型城鎮化可以看做是鄉村振興的一個路徑和方式。從管理和服務的角度看,振興後的鄉村就應該向城鎮看齊,包括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人居生態等。鄉村振興了,發展有了保障,也有能力消化解決當地農業生産的富裕勞動力,讓農民們不背井離鄉到城市就業而在家鄉就能有穩定工作,離土不離鄉,家門口找工作。

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戰略同步推進,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城鎮化要發展,農業現代化和新農村建設也要發展,同步發展才能相得益彰。(責任編輯 毅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