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有理】黨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法治建設邁向新高度
中國共産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于2018年1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舉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了重要講話。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
我國憲法是一部好憲法
2017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召開黨外人士座談會,就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聽取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負責人和無黨派人士代表的意見和建議時,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就強調,我國憲法是一部好憲法。憲法只有不斷適應新形勢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中共中央決定對憲法進行適當修改,是經過反覆考慮、綜合方方面面情況作出的,目的是通過修改使我國憲法更好體現人民意志,更好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適應提高中國共産黨長期執政能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
剛剛閉幕的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認為,實踐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障……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黨的十九大,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做出了新部署,指明瞭新方向,確定了新的奮鬥目標。開啟新征程,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是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憲法保證。
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
中共十九屆二中全會認為,我們黨高度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採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為保證憲法實施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
從1954年我國第一部憲法誕生至今,我國憲法一直處在探索實踐和不斷完善過程中。1982年憲法公佈施行後,根據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實踐和發展,分別於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進行了4次修改。實踐表明,我國憲法是同黨團結帶領人民進行的實踐探索緊密聯繫在一起的,隨著時代進步、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而不斷完善。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積極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進程,重視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堅決捍衛和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堅持保證憲法有效實施,發揮憲法保障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國是為子孫萬代計、為長遠發展謀
在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開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時代。《決定》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關係我們黨執政興國、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問題,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
十八屆四中全會後不久,習近平就全面依法治國在“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闡述。“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局出發,提出並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佈局。……要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佈局中來把握,深刻認識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的關係,努力做到‘四個全面’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在新的起點上創造了新的輝煌成就,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實現新跨越。截止至2017年6月,共制定或修改法律48部、行政法規42部、地方性法規2926部、規章3162部,同時通過“所有”方式先後修訂法律57部、行政法規130部,啟動了民法典編纂、頒布了民法總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日益完備。出臺一大批標誌性、基礎性、關鍵性的黨內法規,制定修訂近80部中央黨內法規,超過現有黨內法規的40%,黨內法規體系建設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成就。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建設獲得顯著成效,對全面依法治國發揮了重大推動作用。
十九大報告中談及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時,習近平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
全面依法治國涉及執政興國的各個方面,關係人民幸福安康、關係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將全面依法治國提升到戰略高度,是我們黨從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局出發,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推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
(數據來源:袁曙宏《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成就和基本經驗》 原載于《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