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制定法律這一環節以外,怎麼能夠有法可依,使法律真正能夠推行下去,實施下去,也是非常重要的,這對法律的權威性,對公眾的影響都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覺得法律好像被束之高閣了,就出現像越級陳情,集體下跪,甚至一些更極端的維權的方式,為什麼要走這樣極端的方式,怎麼能做到人人心中有法可依,人人覺得能夠懂法,並且依靠法律,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及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高級法官王振清做客中國網兩會特別節目——《中國正在説》,為大家帶來他們的理解。
王俊峰指出,首先信訪、陳情是我們國家很傳統的一個情況,因為我們國家長期以來是行政和司法統一的,縣官、州官既管行政又管司法審判,所以老百姓盼清官。這些年國家重視憲法法律頒布,但實際上傳統的東西還在發揮作用,而且經常存在不能依法行政的情況。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推動了國家的變化,給這些傳統的東西帶來了改變的契機。現在我們按照四中全會規定推進全面建設法治國家,既講科學立法又講嚴格執法,還有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這些方方面面對一些冤情都會提供很好的渠道去化解。
按照新的全面依法治國,要使信訪也納入法治軌道。王俊峰表示,老百姓來陳情有一部分原因是他不懂法,哪些是冤,哪些是不對的,各個方面需要有專業人員介入。全國律協過去一年從專業的角度也做了很多工作,幫助老百姓化解在陳情過程中的很多問題。最近中央四中全會的文件,給涉法涉訴的案件提供了更專業的渠道,從公立和專業服務的角度提供了很大空間,力爭逐步和徹底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他進一步解釋,陳情和信訪的確很複雜,有的確實是當事人覺得冤屈了,也有個別的是對法律了解不夠,所以專業的介入就是一個很好的化解和梳理的渠道,專業服務,專業研判,對不一定屬於法律審判方面的問題也會做一些及時的化解和解釋,這個意義非常重大,中央也非常重視。
陳情問題特別是涉法陳情,在一個時期以來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家的和諧和穩定,這個問題也引起了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王振清表示,在調研陳情事件的時候發現有三類情況:第一類情況是,司法機關在處理一些問題的時候有一定的錯誤,這類情況應該堅決糾正;第二類情況是,司法機關和執法機關向老百姓示明解釋不夠,對法律的示明做得不夠,宣傳不夠,一些程式上的瑕疵不足以構成錯案,不能改判;第三類情況是,從心理學上來説,現在有冤案,幾年之後他可能認為我就是被冤枉的,有時候可能會偏激,在這個過程中又沒有人給他解釋。所以專業人士介入來鑒別到底是不是錯案,是非常重要的。要求錯案堅決糾正,講理講法是不夠的,要跟老百姓坦誠講清楚,出於個人目的的更要嚴肅對待。
王振清認為,信訪是中國文化傳承下去的,信訪也始終被認為是黨和國家了解民情民意的很重要的一個渠道,但是它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如果用這種方法的話,那就行政化、人治了。“攔轎子、找清官”,這種做法是長期以來,封建社會發展過程中造成的,是人治手段,用制度來解決問題要更好、更穩定。所以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國,這個重要意義相比清官不是同日而語的事情。如果制度解決問題了,每一個法官都能公公正正來處理問題,這樣效果就會非常好。
中央已經看到了這個問題,信訪問題納入法治渠道,在法治層面來解決問題,這個就非常好了。在我們國家經濟社會大發展的過程中,我們帶著對老百姓的感情,為他們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對實現社會和諧非常重要,但是又不要過於緊張。我們要直面應對,認真解決這些矛盾,要敢擔待,敢負責任,首先要帶著對群眾深厚的感情,不能一見就煩,一談就崩,這樣信訪就越來越堆積,隨著我們全面依法治國和舊有矛盾的化解,再加上經濟發展,一些政策不斷調整,這些問題會得到解決。